[发行]景顺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时间:2011年02月01日 15:01:14 中财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一)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7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2004年
3月19日。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2
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9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38
八、基金的投资 ................................................................................................................................... 39
九、基金的融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5
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 4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5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5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十七、风险揭示 ................................................................................................................................... 58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5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7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7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7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
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起;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按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同一
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
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
种业务模式;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
形;
销售代理人: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
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票分红、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中国债券总指数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推出的一只基于全市场角度衡量国内债
券市场价格总体变动水平的指标;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相关
法律、法规的变更,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暂停或
停止交易;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org.cn)。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 真:(0755)22381355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
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
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7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部、市场部、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


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其中投资部下设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部、
国际投资部4个二级部门;市场部下设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
4个二级部门;运营部下设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3个二级部门。各部门的
职责如下:
1、投资部

1) 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2) 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 专户理财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4) 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基金产品设计、投资管理、
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2、市场部

1) 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2) 机构客户部:负责开发机构客户,并使其认识并了解本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
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

3) 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4) 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3、运营部

1) 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2)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3) 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培训、
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5、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6、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
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7、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
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现有员工114人,其中7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武汉大学)动力系本科毕业,辽宁大学经
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
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
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
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
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杨平先生,董事,北京大学国际MBA学历。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汇部首席交
易员、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部投
资总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外汇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及香港城市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

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总行中国环球市场部;
之前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景顺香港大中华区业务拓展
总监等职务。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
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
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
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
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及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英国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香港有限公司项目主
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现任景顺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亚太区监察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1999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获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下属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蔡宝美女士,副总经理,英国克兰非尔德大学商学硕士。曾担任摩根富林明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汇丰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国际投资部副总裁兼基金经理,
香港涌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职务。200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

Patrick Song Liu(刘颂)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职
于路透香港上海办事处、路透香港、路透伦敦有限公司及伦敦洛希尔父子有限公司;于2006
年加入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景顺大中华区机构业务拓展部总监一职;其后被派
往香港景顺驻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督察长,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
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王鹏辉先生,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资
金部债券交易员、长城证券研究部研究员、融通基金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2007年3月
加入本公司。具有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杨鹏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融通基金研究策
划部,担任宏观研究员、债券研究员和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08年3月加入本公
司。具有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7、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王鹏辉先生和杨鹏先生目前同时兼任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孙延群

2004年6月25日—2005年6月14日

岑伟昌

2005年6月15日—2005年12月15日

李学文

2005年12月16日—2007年9月14日

王鹏辉

2007年9月15日(公告日)—至今

杨鹏

2010年8月21日(公告日)—至今




9、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
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国际投资部负责人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蔡宝美女士,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王鹏辉先生,投资总监;
唐咸德先生,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
Menglin Luo(罗孟林)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戴春平先生,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
陈爱萍,国际投资部负责人。

10、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
(7)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

(10)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
理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5)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6)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7)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承销证券;
(ii)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vi)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x)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
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
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
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
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
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
职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
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
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
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
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
状况的评价报告;审定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对其他未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国际投资部负责人
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审定基金


财产的配置方案,对投资部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订基金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
执行委员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做出决定;批准基金经理的年度计划,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
效;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检讨报告,并形成决议;遇到重大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

(4)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
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
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
见和建议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组织对全
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
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F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
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80只,包括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
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
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
管基金财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
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
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违反基金合同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不得运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第三人谋取利益;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全国)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传真:0591-7845504
联系电话:0591-7844211
联系人:陈丹

(5)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服电话:9550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 勤

(6)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资本:102.72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8)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注册资本:35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020-38322730、38322974
联系人: 罗环宇 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军阳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霍兆龙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1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9
客服热线:0579-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 6666
客服热线:400 888 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咨询电话:400-8888-555, 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82943296
联系人:童婕
传真:0755-82960141

网址:www.newone.com.cn

(2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网址:www.guodu.com

(2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 黄维琳 曹晔


网址:www.sw2000.com.cn

(29)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www.96598.com.cn

(3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003
联系电话:0755-82558332
网址:http://www.axzq.com.cn

(3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95578,400 888 777,96888(安徽省内)

网址: www.gyzq.com.cn

(3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服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6)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徐方亮
业务联系电话:021-5012212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http://www.ydsc.com.cn

(3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传真:010-65051156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41)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4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平安证券网站: http://www.pingan.com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1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光大证券客服热线: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22169134


光大证券网站: www.ebscn.com

(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宏源证券客服热线: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96668,400689888
网址:www.hlzqgs.com

(4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 8888 123
网址: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
19日证监基金字【2004】37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
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于2004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已于2004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业务,从2004年8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开通了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资者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
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
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会先赎回或转换,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
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
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
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
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与
转换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转换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通常
在T+5工作日但不超过T+7 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期
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办理。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
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
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
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销售机构进行某笔赎回后,若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1000 份,则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需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
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赎回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转出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转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转出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0.6%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
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
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
申购费用,0】。

4、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可得
到4,367.11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8个月,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148 × 10,000 = 11,480元
赎回费用 = 11,480 × 0.25% = 28.7元
赎回金额 = 11,480 - 28.7= 11,451.3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
到11,451.3元净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18个月,对
应赎回费为0.25%,申购费为1.5%,内需增长贰号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元,申购
费为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贰号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69.23,0】=11,451.3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9,846.34份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申购、转入份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转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
数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转出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转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转出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赎回、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减转出基金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并同时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转入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向
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且自T+2日(含该日)起转入基金份额可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办法。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产生损害;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
资者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2007年1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受理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包括“定期定额申购”

及“定期定额赎回”。投资者可从中任选一项或两项“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2007年2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
商银行的规定。

自2007年6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并自
2007年8月16日起开通了柜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自2007年8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自2007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

自2008年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交
通银行的规定。

自2008年4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信银行的规定。

自2008年4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北
京银行的规定。

自2008年6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国银行的规定。

自2008年7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
生银行的规定。

自2008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东发展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广东发展银行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深圳发展银行的规定。



自2009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
商银行的规定。

自2009年4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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