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内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30号文核准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 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0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0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8 七、基金的存续 ............................................................................................................................. 39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4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十、基金的投资 .............................................................................................................................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八、风险揭示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7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8 一、绪言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内需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 协议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 施细则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中国人民银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4、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5、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 场所 2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指以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业务 31、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 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3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3、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3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0、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45、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一个月 4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日:指公历日 49、月:指公历月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董事会)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 公司和上海分公司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 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 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彭越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珠林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 券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 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副省长,兼吉林市副市长、代市长、市委副书记、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李兆会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先后担任运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运城市工商 联副会长、运城市民营企业协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 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常委委员、山西省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会长、 山西省青联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现 任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 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汪贻祥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主任科员。现任北京至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 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职于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 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 李欣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上 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 部总监助理。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中国证监 会信息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子涵先生:金融学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9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就职于英国保诚集团M&G基金管理(国际)公司,任商业拓展分析师;曾就职于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股票分析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海富 通强化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以及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10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21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齐海滔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27日。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上官亦武、金斌、姜永康、王华、况群峰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 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自2006年7月6日至2008 年6月10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及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A股基金投资总监。 上官亦武先生,大学学历。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深圳发展银行海南证券部职员, 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 年1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曾任投资管理部交易主管。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监。 金斌先生,硕士。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年8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等职。现任银华优势企 业基金基金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 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王华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 况群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本市场策划部项目 经理及战略部高级研究员;2004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曾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9月14日至今,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 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 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 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 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 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 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87只,包括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 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 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 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 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 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 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营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1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2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2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2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2390834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n 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4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4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74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4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www.longone.com.cn 4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 网址:www.dgzq.com.cn 4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4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5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5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5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水晨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5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72100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6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联系人:匡婷 公司网站:www.cgws.com 6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www.dtsbc.com.cn 6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清真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电话:0731-8583234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6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 网址:www.ajzq.com 7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7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7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www.txjijin.com 7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7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42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 0871-3577888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80)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86711410/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8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伟光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任瑞新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天华封闭”)转型而成。 银华天华封闭前身为“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于一九九四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四川 省分行批准发行,并于一九九五年经批准将“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更名为“四川国债 投资基金”。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首期发行2亿个基金单位,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发 行足额并正式成立。在首期发行时,中国光大银行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了2000万个基金单位 (占发行总额的10%)。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更名为四川国债投资基 金时,将所持的2000万个基金单位全部兑付,同时转让了其持有的40%的四川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的股份,使本基金已没有发起人。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截止到1999年基金单位 总份额为526307000单位。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四川国债投资基金于1999年7月由开放式转 为封闭式基金,同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下进行确认、登记。根据四川国债投资 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更名为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发 起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基金管理人更换为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并于2000年10月31日进行了基金规模调整和 转换,每一单位的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换为1.6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总规模由原来 的52630.7万份调整为84209.12万份。根据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 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批复,银华天华封闭上市后进行了扩募,扩募至25 亿份基金份额。 2009年4月29日至2009年5月25日,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内容 包括银华天华封闭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 [2009]530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 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天华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失效,《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 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 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 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 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一)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五)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 (六)集中申购结果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109,36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 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437,014,189.20 份。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7、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 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还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 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2009年9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其中, 场内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日常申购费 存续期单笔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日常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 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场内赎回费 0.5% 注:1年指365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 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 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 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十)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 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登记结算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