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1-00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 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1 年2 月14 日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批准南航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南航集团”)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 同意根据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对原有 土地和房屋等的租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并根据租赁土地和房屋 的范围及面积变化,确定土地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56,329,131 元/年,房产、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42,975,542 元/年,即两份协议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9,304,673 元/年,协 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二、 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应参与审议董事8 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 人。经董事审议,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由于南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 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李文新先生、王全华 2 先生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1 年2 月14 日与南航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按照《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本公 司每年向南航集团支付的年度租金分别为人民币56,329,131 元 和人民币42,975,542 元,两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9,304,673 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南航集团成立于1995 年3 月,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 云机场,法定代表人为司献民,注册资本为7,591,276,000 元,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 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南航集团现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52.8 %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8 年1 月10 日与南航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与《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 12 月31 日。2008 年至2010 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和《房屋租 赁协议》的年度租金分别为人民币21,817,145 元和人民币 3 48,474,632.77 元,两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291,777.77 元。 由于上述协议于2010 年底到期,为确保本公司经营活动的 正常开展,本公司根据实际租赁需求,重新核定了租赁的土地和 房产的清单,对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等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并由 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租赁土地、房产、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的租金进 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了租金,并重新签订了《土地租赁 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确定 2011 年至2013 年的土地年度租金均为56,329,131 元。根据《房 屋租赁合同》,2011 年至2013 年本公司向南航集团租赁的房产、 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等的年度租金均为人民币42,975,542 元,两 者金额合计为每年人民币99,304,673 元。 四、2008 年至2010 年9 月本公司与南航集团日常性关联交 易情况 2008 年至2010 年9 月,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年度 南航集团 2008 100 2009 107 2010(1-9 月) 82 注:1、根据本公司已签订的租赁协议,本公司2010 年度应支付 给南航集团的土地和房屋等的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111 百万元。 2、2010 年1-9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4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原 则,按照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 平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本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和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公司独立 董事贡华章、林光宇、魏锦才和宁向东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合同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 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七、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本公司与南航集团、南航客货以及南航贸易签订的关联 交易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编号:临20101231);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土地租赁合同》; 5、《房屋租赁合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2 月1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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