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7]174号文核准。自2007 年7月6日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金 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 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1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6 七、基金的存续 ............................................................................................................................ 47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十、基金的转换 ............................................................................................................................ 5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5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56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6 十四、基金的投资 ........................................................................................................................ 57 十五、基金的业绩 ........................................................................................................................ 62 十六、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九、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7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二十二、风险揭示 ........................................................................................................................ 7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7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0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裕华基金: 指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 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裕华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招 募说明书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集中申购公告: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的会议;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1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指定交易: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 “全面指定交易”;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 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 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 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李雪松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 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 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四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分别是: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 易部、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 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风险管理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研究部负责 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 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固 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研究、选择和组合管理。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 金方案设计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工作。基金 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 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 工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监察法 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 到良好监督与控制。零售业务下辖零售区域、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部和渠道产品组,负 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渠道销售、直销运作和服务工作。其中,零售区域负责公司 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电 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各部门使用公司官方网站营销资源的归口管理和公 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渠道产品组负责公司的银行渠道开拓、销售推广服 务工作,以及公司产品销售前包装整合工作。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 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下辖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理财部-上海、机构理财部- 南方和券商渠道组。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战略客户部 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 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券商渠道组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另设非独立核算盈亏 的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 人员给予协助。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323人,其中64%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一)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1983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香港中银集团、 招商银行证券部、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 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汤维清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深圳天极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上海同济大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周长青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银行支行负责人, 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董事会秘 书等职。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英国大使馆、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国际投资管理 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硕士,独立董事。1978年起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英国高诚证券 (HK)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国兴业证券 (HK) 有限公司、 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姚钢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85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所微观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社会科 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夏永平女士,硕士,监事。1984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 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00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先后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窦广清先生,监事。1987年起先后在海军后勤学院、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工作,2006年 12月至今任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培德先生,监事,CFA。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1995年起先后在霸菱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Barings)、富达投资管理公司(Fidelity)、美林公司(Merrill Lynch)工 作。2008年至今,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年起 先后在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北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8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副总 经理。2007年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 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杨锐先生,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副总经 理。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研究员、博时价值增长混合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至2006年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 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在Allianceber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学习。2006年5月至 今担任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07年后曾兼任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博时价 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混 合组投资总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QDII)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 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 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特定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李志惠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1993年7月起先后在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深 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研究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工作。2004年9月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松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88年起先后在北京市财政局统计科、日本大和 证券综合研究所、中信证券、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市场部南方区域销售主管、市场部南方大区 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零售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小山先生,经济学硕士。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程力学专业学 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经 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1月至1999年7月在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理。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隆经理助理;1999 年11月起任基金裕元、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0年1月起任基金裕隆基金经理。2000年7 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汪德生先生,工学、农学硕士。1979年至1983年在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习,获农学学 士学位。1983年至1992年于重庆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工作,期间通过同济大大学工业管理 工程函授课程,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任重庆太阳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厦门大学进修,获MBA学位。1997年7月至1998年在海南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研究员。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基金 裕泽、基金裕华经理。2001年4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周枫先生,经济学硕士。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于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系学习。 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攻读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国信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部工作。1999 年5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2000年7月任基金裕阳经理助理; 2001年4月起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2年1月起担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2002年1月起 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宋炳山先生,工学硕士。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于山东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工学 学士学位;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在清华大学工程系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1年9 月至1993年9月在济南华通计算机公司软件部任经理。1996年3月至1996年6月在科技 部高科技司工作。1998年7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1999年11 月起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4月起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2002年起 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3年6月起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施斌先生,硕士。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 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杜兰大学,获MA学位。1994年至2002年先后任美国U. S. Global Inc.基金经理、USAA Investment Management股票分析员。2002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2003年6月起任基金管理部基金裕华基金经理。2005年2月起 不在担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何肖颉先生,硕士。1998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年11月至2000年10月在华夏证券研究所任行业与上市公司分析师。2000年11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2002年11月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助理。2004 年5月起任基金管理部专户管理小组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2月4日起任基金裕华基金经 理。2007年7月6日起任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7月2日起,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聘请李培刚先生与刘彦春先生共同担任博 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何肖颉先生不再担任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培刚,1971年生,硕士。1992年起先后在黑龙江省水电建设管理局、北京国际系统 控制公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华安基金研究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公司,历任研究员、 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研究员。现任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1976年生,硕士。2002起先后在汉唐证券研究所、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 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06年加入博时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博时第三产业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肖风 委员:杨锐,邵凯,董良泓,夏春,张志峰,王政、张峰。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夏春先生,197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1996 年至1998年在上海永道(现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工作,任审计员。1998年至2001 年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与金融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 至2004年,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任高级分析师。2004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2007年1月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 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12月任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价值 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基金经理。 张志峰先生,数学博士,1996年5月起先后在摩根士丹利集团、巴克莱全球投资集团、 LABRENCHE STRUCTUR PRODUCTS工作。2008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 资部另类投资组投资总监。 王政先生,博士。1995年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 年在哈佛大学从事地球物理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美国新泽西州 道琼斯投资公司工作,任高级顾问。1999年1月至2005年2月在美国新泽西州彭博资讯研 发部工作,任经理。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在美国加州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工作,任高 级研究员。2009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ETF组投资总监,2010年1月5日 起任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和博时上证超大盘ETF联接基金、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基金(QDII) 基金经理。 张峰先生,博士。1988年9月起先后在HAUGEN金融系统顾问公司、花旗集团资产管理 部门、摩根士丹利公司、ASTEN INVESTMENT ADVISORS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10年2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裕富沪深300指 数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 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法律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法律部对总经理负 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 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 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5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49位。截止2010 年6月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3.7万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03.5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 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 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 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 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 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 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0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 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 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 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 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 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 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 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 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此外, 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 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 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 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 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 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 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 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 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 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105568(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史迪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林艳洁 2、 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刘业伟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联系人: 侯燕鹏 传真: 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 丰靖 传真: 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徐伟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网址: http://www.sd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李伟 电话: 010-68098778 传真: 010-68560312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 010-66226073 客户服务电话: 010-96169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 电话: 020-38322542 传真: 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gdb.com.cn/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21-63586210 传真: 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3层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王祎 电话: 0551-2667819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胡昱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时雍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徐玲 电话: 025-84551162 传真: 025-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骆芸 电话: 027-8265622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4006096558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曾明 宋永成 电话: 0755-2518837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961200.net (2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胡艳丽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庄永辉 联系人: 姚华 电话: 0535-6691337 传真: 0535-6691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8)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潘鸿 电话: 010-66045446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 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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