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四川美丰: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1-0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和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购买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天然 气,正式合同未签订之前暂按2010年度合同执行。西南分公司、华星公 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 司),负责人:薛万东;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提督街108号,经营范 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开采、销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 究、开发和应用。 (2) 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于1996年 成立,属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红浪;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平福路149号,主要 经营范围:销售天然气,石油天然气开发输送设备、器材及配件等。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2) 华星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 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前两项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与我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 我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 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对对方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表示信任。 三、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交易 序号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 金额 预计占公 司同类交 易的比例 采购原 材料 ① 采购天然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24,000 30% ② 采购天然气 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 任公司 16,000 18%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供方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即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 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 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从 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 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和原因 天然气是本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西南分公司、华星公司是四川省 的主要天然气供应单位。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持续性、经 常性的,已持续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天 然气采购上的关联交易使公司在天然气稳定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 效保证,确保了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 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情况如 下: 关联交易①: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晓彬、张维 东回避了表决; 交易交易②: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晓彬、张维 东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昌文、杨天均、穆良平先生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4)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目前,关联交易①和关联交易②的正式合同尚未签订,相关条款暂 时按照2010年的合同执行。 1.关联交易① (1)交易价格:化肥用气1.139元/立方米,工业用气1.7685元/立方米。 若遇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则从该政策、 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 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2)结算依据及办法:在双方商定的15日为一个结算期,以天然气交 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 (3)生效条件和日期: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2.交易交易② (1)交易价格:综合含税结算价格为:1.51元/立方米。若遇政府出台 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则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 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 费模式)。 (2)结算依据及办法:在双方商定的15日为一个结算期,以天然气交 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 (3)生效条件和日期: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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