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川美丰: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37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 号)等法律法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 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业务环 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四川美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四 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已作了详细了 解,同意将两宗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2011年的两宗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没有占用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累计 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2005]120号文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昌文 杨天均 穆良平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