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合金: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沈SJ[2011]19-1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 2010年度财务报表 3 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9 审计报告 天职沈SJ[2011]19-1号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特浩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 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星特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 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 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星特浩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星特浩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4所述,星特浩公司主营业务电动工具及园林机械的生产与 销售已停止经营。2009年度,星特浩公司又将其主要资产予以处置。星特浩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4中充分披 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北京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志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龙彪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附注编号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55,866.70 21,254,780.57 七、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863,105.67 七、2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15,387.63 13,138.80 七、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8,784,782.97 201,780,790.28 七、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47,144.87 550,446.75 七、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6,903,182.17 225,462,262.0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03,050.50 2,319,923.64 七、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物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48,386.62 567,926.66 七、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1,437.12 2,887,850.30 资 产 总 计 68,554,619.29 228,350,112.37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岭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附注编号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020,700.77 2,020,700.77 七、10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836,424.84 2,147,712.09 七、11 应交税费 -777,458.89 -626,593.45 七、1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88,822.68 七、13 其他应付款 2,248,320.17 1,872,677.09 七、1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416,809.57 5,414,496.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 债 合 计 5,416,809.57 5,414,496.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00.00 140,133,321.00 七、15 资本公积 12,233,157.43 12,233,157.43 七、16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0,213,846.70 50,213,846.70 七、1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309,194.41 20,355,290.74 七、1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3,137,809.72 222,935,615.8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8,554,619.29 228,350,112.37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岭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附注编号 一、营业总收入 93,195,715.86 其中: 营业收入 93,195,715.86 七、19.(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524,673.21 59,149,295.26 其中:营业成本 37,596,674.78 七、19.(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146,264.88 七、2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4,898,306.65 9,377,192.71 七、21 财务费用 6,273.04 -5,657.94 七、22 资产减值损失 620,093.52 34,820.83 七、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1.00 -4,410,004.40 七、2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460,186.9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24,672.21 29,636,416.20 加: 营业外收入 1,249,183.00 39,048.64 七、25 减:营业外支出 33,705.20 5,382,869.41 七、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7,995.39 207,139.5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09,194.41 24,292,595.43 减:所得税费用 7,575,949.69 七、2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09,194.41 16,716,645.74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4,309,194.41 16,716,645.74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岭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附注编号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7,300.0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432,28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020,033.00 6,325,085.74 七、2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452,313.00 6,432,385.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86,438.65 3,034,978.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0,200.80 5,231,646.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09,129.85 60,141,271.60 七、2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45,769.30 68,407,89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06,543.70 -61,975,511.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9.00 83,688,675.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9,603.9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9.00 83,698,279.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635.00 2,502,000.33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5.00 2,502,000.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6.00 81,196,279.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83,330.75 七、2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783,330.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83,330.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8,860.82 -362.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698,913.87 19,220,406.11 七、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1,254,780.57 2,034,374.46 七、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55,866.70 21,254,780.57 七、29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岭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40,133,321.00 12,233,157.43 50,213,846.70 20,355,290.74 222,935,615.8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140,133,321.00 12,233,157.43 50,213,846.70 20,355,290.74 222,935,615.87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35,133,321.00 -24,664,485.15 -159,797,806.15 (一)净利润 -4,309,194.41 -4,309,194.41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4,309,194.41 -4,309,194.41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35,133,321.00 -135,133,321.00 1.股东投入资本 -135,133,321.00 -135,133,321.00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1.提取专项储备 2.使用专项储备 (五)利润分配 -20,355,290.74 -20,355,290.74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355,290.74 -20,355,290.74 4.其他 (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5,000,000.00 12,233,157.43 50,213,846.70 -4,309,194.41 63,137,809.72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岭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上年同期金额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40,133,321.00 12,233,157.43 48,542,182.13 5,310,309.57 206,218,970.1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140,133,321.00 12,233,157.43 48,542,182.13 5,310,309.57 206,218,970.13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671,664.57 15,044,981.17 16,716,645.74 (一)净利润 16,716,645.74 16,716,645.74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16,716,645.74 16,716,645.74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1.提取专项储备 2.使用专项储备 (五)利润分配 1,671,664.57 -1,671,664.57 1.提取盈余公积 1,671,664.57 -1,671,664.5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140,133,321.00 12,233,157.43 50,213,846.70 20,355,290.74 222,935,615.87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岭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4年11月9日经上海市闵行区外 经委外经贸沪字(94)729号批准证书批准,由上海华一实业公司与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40年。1994年11月9日,本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工商登记,注册号为企作沪总字第013057号。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600万美元,上海华一实业公司出资240万美元,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360万美元。1995年11月30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外经发(95)709号文件批复,将注 册资本增至1,290万美元,其中:上海华一实业公司增资390万美元,出资比例由原来的40%增至48.80%; 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300万美元,出资比例由原来的60%减至51.20%。 1998年10月5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外经发(98)603号文件批准,变更投资结构,沈阳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6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2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上海华一实业公司退出投资。 1998年10月13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外经发(98)63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以应付利润 398万美元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688万美元。 2003年经沪外资委批字(2003)第847号文件批准,星特浩(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 司25%股权转让给万丽(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经沪外资委协(2006)231号文件批准,万丽(香港)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转让给裕盈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3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闵商务发(2010)945号文件批准,上海华一实业公 司收回合作条件,终止和投资方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裕盈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退出合作公司; 裕盈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5%的股权以3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大庆鸿运石油科技有 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经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一致表决同意,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140,133,321.00元减少至人民币5,000,000.00元,减少注册资本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额为人民币375万元,出资比例为75%,大庆鸿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5万元,出资比例为 25%。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秦安昌。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生产非国家限制的小家电、电动及手动工具、 圣诞礼品、玩具、电脑软件、烧烤工具、五金制品、不锈钢用具、运动器材、汽车冰暖箱、充电器、农 机具、园林工具、农用发电机、家用发电机等数百个品种的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本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245号;法定代表人是李英杰。 本公司组织结构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11年2月1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 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内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4.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 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权 益性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 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确认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公司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 按照经济实质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两大类。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收益。 3)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收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 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该类金融资产 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5)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产生的损益计 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金融资产的转移及终止确认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但是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且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3)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 额之和。 4)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 负债。对于采用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一项 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 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纳入合金投资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 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时,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它方式收 回的,根据预计可能收回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 的款项也可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单项应收账款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在400万元以上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 款;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组合的应 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系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作为组合确定的依据,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账 龄 比例% 1年以下(含1年) 10 1-2年(含2年) 20 2-3年(含3年) 50 3年以上 100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 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 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减值损失后,在随后的会计期间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 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所 有者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 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 融资产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没有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7)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 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 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条款作出实 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 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 产与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 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 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与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大 类。 (2)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3)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 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 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 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 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计算。 8.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本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的重要财 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投资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时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如果约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则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 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 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 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合并过程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 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 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本公司将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 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 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采 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以本公司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本公司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并且将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 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 盈利的,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依次恢复长 期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 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本附注四、13所述方法计提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 9.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和(或)为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的 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本附注四、13所述方法计提投资性房地 产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 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3)固定资产计量 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计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 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5 4-10 机器设备 10-17 4-10 运输设备 5-12 4-10 电子设备及其他 5-8 4-1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 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6)闲置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不能为本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服务时,本 公司将列入闲置固定资产管理,闲置固定资产按照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7)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本附注四、13所述方法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 值。所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 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本附注四、13所述方法计提在建工程减 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12.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 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不摊销。 (4)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和摊 销方法与前期估计不同时,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 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5)研究开发支出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公司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探索性的有计划调查 所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 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 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发生支出。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是已完 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 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本附注四、13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准备。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均应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13.资产减值的核算方法 (1)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 产组合。 (2)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 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 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3)资产组的认定 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 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 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 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 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 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 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 了减值。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将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 誉减值损失。 (4)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使用年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 限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5.借款费用的核算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 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 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 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 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 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6.职工薪酬的核算 (1)职工薪酬 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 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2)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包括本公司决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 职工愿意与否,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给予的补偿;本公司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 1)辞退福利的确认原则: 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2)辞退福利的计量方法: ①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工的辞 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②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首先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再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 一职工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确认标准: ①对于分期或分阶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在每期或每阶段计划符合预计负债 确认条件时,将该期或该阶段计划中由提供辞职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计入该部分计划满足预 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管理费用。 ②对于符合规定的内退计划,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之间期间、 企业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17.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存在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存在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8.预计负债的核算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 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亏损合同和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 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 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因时间推移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3)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 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清偿确认的 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 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9.收入确认核算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