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方大集团: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0:11:20 中财网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37号


天天健健正正信信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 计 报 告

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37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
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
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
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
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方大集团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2011年3月2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函(1995)
194号文批复,在原“深圳方大建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1995年10月以募集设立方式改组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及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分别于1995年11
月及1996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7年6月12日,经深圳市招商局深招商复[1997]0192
号文批复,本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于1997年11月12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变更登记手续。1999年10月,本公司变更为现名。

2010年2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6,786,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7股,共
转增29,875,0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10年6月18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科工贸信资字〔2010〕127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
批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6,661,404.00元。

2010年5月27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20号文《关于核准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新股。2010年6月
11日,本公司以7.3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4,794.5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6万元。2010年6
月24日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科工贸信资字[2010]1680号“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5,666.1404万元人民币增至50,460.6604万元人民币。

2010年6月25日,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商外资资审A字〔2000〕0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公司增资后股本总额为50,460.6604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4785。本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
南十二路方大大厦。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建明。

本公司属建筑业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新型建筑材料、复合材料、金属制品、
金属结构、环保设备及器材、公共安全防范设备、冶金设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高分子材料及
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光电材料及器材、光电设备、电子显示设备、视听设备、交通
设施(产品不含限制项目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及上述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安装、施工、
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自有物业管理及租赁(深圳市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深圳市南山
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从事深圳市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业务。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
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
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
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
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
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
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
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
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布的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属于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
益,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其余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仍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
金额。


(九) 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相
关说明见附注二之(十))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
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本
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
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
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即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
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
收项目。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
表日,可供出售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
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
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具体包
括:1)为了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2)本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直接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本公司持有该类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如不适合按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负债改按摊余成本计量。

(4)其他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
负债。主要包括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
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拥有的其他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初始计量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
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
余额。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
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B.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
金流量的保证。

C.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
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
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
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
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5.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


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
回日的摊余成本。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其公允价值出现持续大幅度下降,且预期该下降为非暂时性的,
则根据其初始投资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及当期公允价值后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
失;在计提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
“资产减值损失”。


(十) 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凡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
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
应收账款列为坏账损失。

本公司收回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分为工程类应收款和产品类应收款。工程类应收款是指采用建造合同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的应收账款,产品类应收款是指销售商品等其他方式形成的应收款。本公司将单项
金额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工程类应收款和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的产品类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
以上(含1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本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
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
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分为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两个组合。合并
范围内应收款项组合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确定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年以上

50.0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本年度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应收款和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00万
元以下的产品类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
下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无确凿证据表明款项收回有保证的
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
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
托加工物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工程施工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
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工程施工的结转按个别计价法计算确定。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
上,对于存货因被淘汰、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部分,以及承揽工程预计存在的亏损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或类别
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
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
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
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本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盈利得和盘亏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参
见本附注二之(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按
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
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
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
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
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
回。


(十三)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
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
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条件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
年限平均法。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
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
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45

10

2-2.57

机器设备

10

10

9

运输工具

5

10

18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0

18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
回。


4. 其他说明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
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
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 在建工程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厂房基建和设备调试安装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六) 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
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
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
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
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
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
化。


(十七)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
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
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 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备注

土地使用权

50年

平均年限法



专利权

10年

平均年限法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10年

平均年限法

内部研发

软件

5、10年

平均年限法



其他无形资产

10年或受益年限

平均年限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
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
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进行相应处理。将为获
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将进行商业性
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
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期间确认为开发阶段。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
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完成该无形资产
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
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
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
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
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
为无形资产。


(十八) 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
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
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


(十九) 预计负债

本公司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
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
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
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二十) 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
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
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
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
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
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 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
量一致。


4.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
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
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
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一) 收入

1. 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提供劳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
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
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
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让
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 建造合同

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自动化公司)的地铁屏蔽门
项目,以及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装饰公司)的幕墙装饰等项目均
为单项建造合同,其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对于跨年度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建
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合同
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
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其中:合同成本包括自合同签订开始日起至合同完成日止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方大自动化公司的地铁屏蔽门项目的完工进度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
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予以确定。

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的幕墙装饰项目的完工进度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
成本的比例予以确定。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
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金
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
期费用。

方大装饰公司的部分幕墙装饰项目在承接后采用外包方式,并按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对
于该等建造合同,方大装饰公司在实际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确认工程的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二十二)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
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
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子公司、联
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
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
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
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 经营租赁

本公司租赁为经营租赁。


1.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 持有待售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
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
产。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
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
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
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二十六) 套期会计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本公司为规避商品价格风险,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
使套期工具的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变动。本公司的套期工具为


铝期货合同,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原料-铝的采购交易。套期只有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本公司才认
定其为高度有效:
1、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现
金流量变动。

2、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
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的绝对额孰低确定。当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
公司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
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套期会
计在套期工具到期或出售、终止、行使不符合套期会计条件时终止。


(二十七)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的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十八)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1. 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备注

营业税

幕墙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地铁屏蔽门安装收入

3%



房屋租赁收入

5%



增值税

幕墙材料、铝材产品等销售收入

17%



地铁屏蔽门材料销售收入

17%



LED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7%或1%

注1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1%或2%

注2



注1: 2010年12月1日前,本公司及位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子公司(除承建的位于深圳经
济特区外的工程项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营业税的7%计算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
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计缴;其他地区子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


计缴。2010年12月1日之后,全国统一按应交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注2、本公司除位于江西省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地方教育附加系按应交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的2%计缴外,其他地区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本公司(本部)

22%

注(1)

方大装饰公司

15%

注(1)、注(5)

方大自动化公司

11%

注(1)、注(2)

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方大意德公司)

22%

注(1)

深圳市方大国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方大国科公司)

15%

注(1)、注(4)

深圳沃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深圳沃科公司)

15%

注(1)、注(3)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公司)

12.5%

注(1)、注(6)

江西方大新型铝业有限公司(方大铝业公司)

25%

注(1)

沈阳方大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沈阳方大公司)

25%

注(1)

东莞市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新材料公司)

25%





注:(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从33%调整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号文“关于实施企业
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2010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22%税率。

(2)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南减免[2004]025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
批准通知书》,方大自动化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方大自动化公司自2008年起开始进入减半期。2010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1%。

(3)2008年12月16日深圳沃科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
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
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4)2008年12月16日方大国科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
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
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5)2009年10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9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6)经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洪高国税发(2008)74号文批准,方大新材料
公司自2008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10年度进入减半期,所得税按
12.5%的比例征收。


3. 房产税

本公司及位于深圳经济特区内子公司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其他地区子公司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
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4.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四、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 子公司情况

1. 通过投资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子公司名
称(简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

主要经营范围

方大装饰
公司

全资子
公司

深圳

有限责任公


31,000.00

熊建伟

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
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


方大自动
化公司

全资子
公司

深圳

有限责任公


10,000.00

王胜国

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设计、技
术开发、安装、销售;进出口贸易业
务;装配、加工地铁屏蔽门。


方大意德
公司

全资子
公司

深圳

中外合资企


USD320.00

杨晓专

研制、设计、生产经营新型复合材料

方大国科
公司

控股子
公司的
子公司

深圳

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
资)

5,000.00

于国安

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半导体材料
及器件、光电器件、光电设备、电子
显示设备、视讯产品及其安装工程;
技术咨询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方大新材
料公司

全资子
公司

南昌

有限责任公
司(台港澳与
境内合资)

USD1,200.00

杨晓专

生产销售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建造
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
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冶金设
备、机械设备、铝制品、散热材料和
产品、高分子材料和产品

方大铝业
公司

全资子
公司

南昌

有限责任公
司(外商投资
企业与内资
合资)

2,000.00

杨晓专

各类幕墙铝型材、门窗及型材系列的
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装饰,装
饰设计、水电设备及空调的安装服务。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香港俊佳
公司

全资子
公司

香港



HKD1.00



投资

沈阳方大
公司

控股子
公司

沈阳

有限责任公


20,000.00

王胜国

半导体照明相关的半导体材料和芯片
制造,光源封装,半导体照明产品研
发、制造、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及半
导体照明工程研发、设计、生产、工
程安装、施工和销售;半导体照明相
关的材料及产品、建筑材料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东莞新材
料公司

全资孙
公司

东莞

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
资)

21,280.00

熊建伟

新型建筑材料研发、设计和销售;建
筑幕墙、地铁屏蔽门、LED产品、金属
屋面、太阳能光电和光热应用产品的
研发、设计、安装和销售;室内装饰
工程;水电安装;空调通风系统安装、
销售;灯光系统及照明系统的设计、
安装、销售;承包境外建筑幕墙和境
内国际招标工程;劳务派遣;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子公司名
称(简称)

持股比
例(%)

表决权比
例(%)

年末实际出
资额
(万元)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是否
合并

方大装饰
公司

100.00

100.00

31,000.00





方大自动
化公司

100.00

100.00

17,038.51





方大意德
公司

100.00

100.00

USD320.00





方大国科
公司

64.58

64.58

10,500.00





方大新材
料公司

100.00

100.00

USD1,200.00





方大铝业
公司

100.00

100.00

2,000.00





香港俊佳
公司

100.00

100.00

HKD1.00





沈阳方大
公司

64.58

64.58

12,916.00





东莞新材
料公司

100.00

100.00

21,280.00





子公司名
称(简称)

企业类


组织机构
代码

少数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备注

方大装饰
公司

企业法


19244418-2







方大自动
化公司

企业法


75425429-3







方大意德
公司

企业法


61929454-0







方大国科
公司

企业法


72856199-4

见注

见注



方大新材
料公司

企业法


74852611-7







方大铝业
公司

企业法


15830664-0







香港俊佳
公司











沈阳方大
公司

企业法


66254891-3

84,337,468.25

-6,777,227.87



东莞新材
料公司

企业法


56457096-5









注:方大国科公司系由沈阳方大公司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沈阳方大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包
含了方大国科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故上表中不再另外列示。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简称)

子公司类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

经营范围

深圳沃科公司

控股子公
司的子公


深圳

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于国安

LED产品的研发、
设计、生产及产品
售后服务;LED彩
显幕墙安装、城市
及道路灯光工程
安装。





子公司名称
(简称)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年末实际出资
额(万元)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是否
合并

深圳沃科公司

64.58

64.58

1,899.13





子公司名称(简
称)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备注

深圳沃科公司

企业法人

72855858-4

见注

见注





注:深圳沃科公司系方大国科公司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方大国科公司系由沈阳方大公司直接
控制的子公司。沈阳方大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包含了方大国科公司及深圳沃科公司的少数股东
权益。故上表中不再另外列示。


(二)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即增加东莞新材料公司。东莞新材料公司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附注四(一)之1。


(三)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的说明

名称

变更原因

年末净资产

本年净利润

东莞新材料公司

投资新设

212,695,678.64

-104,321.36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 目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一、现金













人民币

9,841.07

1.00

9,841.07

14,468.44

1.00

14,468.44

美元













港币

4,767.80

0.85093

4,057.07

9,703.81

0.88048

8,544.01

现金小计





13,898.14





23,012.45

二、银行存款













人民币

478,568,182.50

1.00

478,568,182.50

208,793,777.17

1.00

208,793,777.17

美元

346,670.47

6.6227

2,295,894.52

280,987.77

6.8282

1,918,640.69

港币

74.57

0.85093

63.45

100,067.66

0.88048

88,107.57

银行存款小计





480,864,140.47





210,800,525.43

三、其他货币
资金













人民币

25,417,161.50

1.00

25,417,161.50

14,814,656.53

1.00

14,814,656.53

美元

100.20

6.6227

663.59

99.54

6.8282

679.68

港币













其他货币资金
小计





25,417,825.09





14,815,336.21

合 计





506,295,863.70





225,638,874.09



注1:银行存款年末余额中,因涉及法律诉讼,法院依原告申请而冻结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


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作为现金等价物,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注七
(一)之1相关说明。

注2:其他货币资金年末余额25,417,148.55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保证金存款,本公司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注3:本年货币资金年末账面余额较上年增加124.38%,主要系本年完成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
致。


(二)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种 类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2,262,000.00

62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14,229,007.92



合 计

16,491,007.92

620,000.00



注:本年应收票据年末账面余额较上年账面余额增加2,559.84%,主要系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
年末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

(2)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最大的前五项明细列示如下:

出票单位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2010.8.30

2011.2.28

2,000,000.00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2010.9.14

2011.3.14

2,000,000.00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2010.9.25

2011.3.25

2,000,000.00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2010.10.28

2011.4.28

2,000,000.00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2010.11.18

2011.5.18

2,00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



(三)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列示如下:

类 别

年末账面余额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507,918,512.04

96.95

111,244,947.28

21.90

396,673,564.76

其中: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

507,918,512.04

96.95

111,244,947.28

21.90

396,673,564.76

组合小计

507,918,512.04

96.95

111,244,947.28

21.90

396,673,564.76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5,988,232.58

3.05

15,988,232.58

100.00



合 计

523,906,744.62

100.00

127,233,179.86

24.29

396,673,564.76




类 别

年初账面余额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438,797,125.87

96.85

105,143,883.14

23.96

333,653,242.73

其中: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

438,797,125.87

96.85

105,143,883.14

23.96

333,653,242.73

组合小计

438,797,125.87

96.85

105,143,883.14

23.96

333,653,242.7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269,043.84

3.15

14,269,043.84

100.00



合 计

453,066,169.71

100.00

119,412,926.98

26.36

333,653,242.73



其中:外币列示如下:

项 目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美元

3,413,051.32

6.6227

22,603,614.98

654,208.27

6.8282

4,467,064.91

港币

9,256,528.95

0.85093

7,876,658.18

9,256,528.95

0.88048

8,150,188.61

合 计





30,480,273.16





12,617,253.5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结构

年末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年以内

236,060,382.71

45.06%

7,081,926.52

228,978,456.19

1-2年

52,161,878.34

9.96%

5,216,187.84

46,945,690.50

2-3年

54,506,462.84

10.40%

16,351,938.85

38,154,523.99

3年以上

165,189,788.15

31.53%

82,594,894.07

82,594,894.08

合 计

507,918,512.04

96.95%

111,244,947.28

396,673,564.76

账龄结构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年以内

170,622,842.09

37.66%

5,117,597.75

165,505,244.34

1-2年

75,551,574.63

16.67%

7,555,157.47

67,996,417.16

2-3年

19,201,133.37

4.24%

5,760,340.01

13,440,793.36

3年以上

173,421,575.78

38.28%

86,710,787.91

86,710,787.87

合 计

438,797,125.87

96.85%

105,143,883.14

333,653,242.7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大额明细如下:

应收账款内容

年末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理由

应收幕墙工程款

803,340.45

803,340.45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幕墙工程款

660,625.41

660,625.41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货款

648,100.95

648,100.95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幕墙工程款

430,629.58

430,629.58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货款

433,868.60

433,868.60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账款内容

年末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理由

应收幕墙工程款

354,177.00

354,177.00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幕墙工程款

346,573.70

346,573.70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幕墙工程款

316,861.34

316,861.34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应收幕墙工程款

300,000.00

300,000.00

100.00%

账龄5年以上,预计难以收回

合 计

4,294,177.03

4,294,177.03







注: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15,988,232.58元。

(2)本年度无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
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年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金额重大的款项。

(3)本年度无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
欠款。

(5)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年末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幕墙工程客户

36,655,753.64

1年以内

7.00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幕墙工程客户

26,881,881.64

1年以内

5.13

大连世界贸易大厦公司

幕墙工程客户

8,431,940.86

2-3年

3.66

10,762,724.74

3年以上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幕墙工程客户

2,915,869.73

1年以内

3.54

15,616,765.00

1-2年

深圳市建筑公务署

幕墙工程客户

17,248,839.16

1年以内

3.29

合 计



118,513,774.77



22.62



(四)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列示如下:

类 别

年末账面余额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220,316.84

2.33

1,220,316.84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收款

48,373,161.47

92.25

9,137,896.60

18.89

39,235,264.87

其中: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

48,373,161.47

92.25

9,137,896.60

18.89

39,235,264.87

组合小计

48,373,161.47

92.25

9,137,896.60

18.89

39,235,264.8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841,928.16

5.42

2,841,928.16

100.00



合 计

52,435,406.47

100.00

13,200,141.60

25.17

39,235,264.87




类 别

年初账面余额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净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220,316.84

2.63

1,220,316.84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