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石油济柴: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油济柴 证券代码:000617 公告编号:2011—006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内燃机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状况,2011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 动力总厂、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之未上市企 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之间 持续发生日常购销或劳务互供、接受财务资助、租赁设备、房屋 租赁等经营性业务。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市场定价, 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结合2011年企业经 营目标和任务,我们对2011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见附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 的比例% 2010年金额 销售产 品或提 供劳务 销售产品及劳务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10000万元 4.92% 2724.83 销售产品及劳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15000万元 7.38% 2416.21 销售产品及劳务 中石油集团所属之未上市企业 不超过65000万元 31.99% 34408.94 销售产品及劳务 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不超过1000万元 0.49% 合计 不超过91000万元 44.79% 39549.98 采购货 物或接 受劳务 发动机配件等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14000万元 9.68% 6455.26 油、天然气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2000万元 1.38% 948.61 采购材料配件等 中石油集团所属之未上市企业 不超过9000万元 6.22% 579.23 发动机铸件、配件等 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不超过9000万元 6.22% 5107.92 合计 不超过34000万元 23.51% 13091.02 其它交 易 收取房租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300万元 100.00% 20.00 支付房租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300万元 100.00% 60.73 支付设备租赁费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2200万元 100.00% 1047.70 分担驻矿费用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600万元 100.00% 合计 ___ ___ 1128.4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0%股份。法人代表:姜小兴,注册 资本:陆亿零捌佰玖拾肆万陆仟捌佰圆整,住所:济南市长清区 经十西路11966号。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机组、配件,压缩机及机组,液压机械 及附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维修、 租赁、测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设计、 制造、销售、租赁;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润滑油等;机 械加工;铆焊加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进出 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未取得专项的项目除 外)。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蒋洁敏,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 肆佰零肆亿肆仟零贰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 街9号。 主营业务: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 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 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 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 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 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 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装备进 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 外谈判、签约。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洁敏,注册资本:人民 币壹仟捌佰叁拾亿贰仟壹佰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北大街9号。 主营业务:广泛从事与石油有关的各项业务,包括:原油和 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 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它化工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 销售。 4、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参股公司,法定代表 人:傅新民,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注册地址:山东 省聊城市东昌路47号。 经营范围:主营:生产、制造、销售机械产品,承接国内外 机械产品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兼营:塑钢门窗、 塑料机械、异型材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生产用原材料的购销及从 事其它与公司生产方向相符的生产、销售活动。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价格,如没有市 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租赁资产(设备)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 定租赁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 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公司、企业之间存在零部 件采购、原材辅料采购、产品销售、资产(设备)租赁等方面的 关联交易。 1、采购零部件、原材辅料:专业化采购,保证质量,降低 成本。 2、产品销售:公司作为世界主流钻井动力制造商,石油钻 探领域是公司的传统市场领域。公司关联销售客户均为国有大 型、特大型企业,不存在货款支付困难,不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 形成坏账。 3、资产(设备)租赁:公司大型专用加工中心能力不足, 租赁设备以满足产品主、重要零部件生产加工的需要。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所属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必要前提。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部分零部件、产品销售市场、 设备、资金等,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没有这些关联交易,将 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是必 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201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 况,认可并同意将该《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以合同方式对 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 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 济柴动力总厂签署《办公楼租赁合同》、《办公、生产厂房租赁合 同》、《矿区服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四项关联交易合同,合 同主要条款内容规定如下: 1、 办公楼租赁合同 租赁用途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以下简称:总厂)承租公司的 房屋用作办公使用,租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总厂不得改变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 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总厂需继续租赁上述房屋的, 经公司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结算、调整 ①租金:根据房屋的资产价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 协商,年租金定为¥19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 三年租金合计57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 ②结算: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 总厂将月度租金15.5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19.5万元)支付 给公司。 ③税款: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税费, 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④租金调整: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 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2、办公、生产厂房租赁合同 租赁用途 公司承租总厂的厂房用作办公及生产,租期内,除双方另有 约定外,公司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 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需继续租赁上述厂房的, 经总厂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结算、调整 ①租金:根据房屋的资产价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 协商,年租金定为¥28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元整), 三年租金合计85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元整)。 ②结算: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 公司将月度租金23.8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24.2万元)支付 给总厂。 ③税款: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税费, 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④租金调整: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 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3、 设备租赁合同 租赁设备用途 公司租赁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用,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设备用于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需继续租赁上述设备的, 经总厂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结算 ①根据所租用设备价值,参照市场价格,双方经友好协商, 设备年租金为¥186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伍万元 整),三年租金合计559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玖拾伍万 元整)。 ②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公司 将月度租金155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160万元)支付给总厂。 ③税款: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税费,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 双方各自承担。 ④租金调整: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 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4、矿区服务合同 矿区服务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矿区服务包括市区及新厂区的职工宿舍服务、 离退休及物业管理等服务,由总厂负责实施,公司承担对应的服 务价款。 服务内容 ①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 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 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 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 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③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 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④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活动中心、商业网点等)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⑤区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 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⑥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矿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 项的管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⑧负责代收地方政府向矿区及办公区等与矿区管理有关的 行政事业收费。 ⑨矿区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 ⑩河北分公司矿区管理,等等。 合同期限 期限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需继续由总厂提供上述矿区服务的, 报经总厂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合同价款及支付 ①经双方商定,公司每年承担的矿区服务价款为¥581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元整),三年合计1743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叁万元整)。 ②税费: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税费, 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③价款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公司 将月度服务价款48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53万元)支付给总 厂。 如发生未有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根 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签署的《办公楼租赁 合同》、《办公、生产厂房租赁合同》、《矿区服务合同》、《设备租 赁合同》四项关联交易合同等。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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