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石油济柴: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时间:2011年03月18日 12:31:30 中财网


证券简称:石油济柴 证券代码:000617 公告编号:2011—006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内燃机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状况,2011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
动力总厂、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之未上市企
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之间
持续发生日常购销或劳务互供、接受财务资助、租赁设备、房屋
租赁等经营性业务。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市场定价,
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结合2011年企业经
营目标和任务,我们对2011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见附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
的比例%

2010年金额

销售产
品或提
供劳务

销售产品及劳务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10000万元

4.92%

2724.83

销售产品及劳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15000万元

7.38%

2416.21

销售产品及劳务

中石油集团所属之未上市企业

不超过65000万元

31.99%

34408.94

销售产品及劳务

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不超过1000万元

0.49%



合计

不超过91000万元

44.79%

39549.98

采购货
物或接
受劳务

发动机配件等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14000万元

9.68%

6455.26

油、天然气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2000万元

1.38%

948.61

采购材料配件等

中石油集团所属之未上市企业

不超过9000万元

6.22%

579.23

发动机铸件、配件等

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不超过9000万元

6.22%

5107.92

合计

不超过34000万元

23.51%

13091.02

其它交


收取房租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300万元

100.00%

20.00

支付房租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300万元

100.00%

60.73

支付设备租赁费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2200万元

100.00%

1047.70

分担驻矿费用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不超过600万元

100.00%



合计

___

___

1128.4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0%股份。法人代表:姜小兴,注册
资本:陆亿零捌佰玖拾肆万陆仟捌佰圆整,住所:济南市长清区
经十西路11966号。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机组、配件,压缩机及机组,液压机械
及附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维修、
租赁、测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设计、
制造、销售、租赁;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润滑油等;机
械加工;铆焊加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进出


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未取得专项的项目除
外)。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蒋洁敏,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
肆佰零肆亿肆仟零贰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
街9号。

主营业务: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
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
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
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
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
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
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装备进
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
外谈判、签约。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洁敏,注册资本:人民
币壹仟捌佰叁拾亿贰仟壹佰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北大街9号。


主营业务:广泛从事与石油有关的各项业务,包括:原油和
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
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它化工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
销售。

4、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参股公司,法定代表
人:傅新民,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注册地址:山东
省聊城市东昌路47号。

经营范围:主营:生产、制造、销售机械产品,承接国内外
机械产品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兼营:塑钢门窗、
塑料机械、异型材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生产用原材料的购销及从
事其它与公司生产方向相符的生产、销售活动。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价格,如没有市
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租赁资产(设备)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
定租赁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
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公司、企业之间存在零部
件采购、原材辅料采购、产品销售、资产(设备)租赁等方面的
关联交易。

1、采购零部件、原材辅料:专业化采购,保证质量,降低
成本。



2、产品销售:公司作为世界主流钻井动力制造商,石油钻
探领域是公司的传统市场领域。公司关联销售客户均为国有大
型、特大型企业,不存在货款支付困难,不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
形成坏账。

3、资产(设备)租赁:公司大型专用加工中心能力不足,
租赁设备以满足产品主、重要零部件生产加工的需要。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所属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必要前提。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部分零部件、产品销售市场、
设备、资金等,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没有这些关联交易,将
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是必
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201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
况,认可并同意将该《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以合同方式对
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
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
济柴动力总厂签署《办公楼租赁合同》、《办公、生产厂房租赁合
同》、《矿区服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四项关联交易合同,合
同主要条款内容规定如下:

1、 办公楼租赁合同


租赁用途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以下简称:总厂)承租公司的
房屋用作办公使用,租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总厂不得改变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
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总厂需继续租赁上述房屋的,
经公司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结算、调整
①租金:根据房屋的资产价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
协商,年租金定为¥19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
三年租金合计57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


②结算: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


总厂将月度租金15.5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19.5万元)支付
给公司。

③税款: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税费,
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④租金调整: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
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2、办公、生产厂房租赁合同
租赁用途
公司承租总厂的厂房用作办公及生产,租期内,除双方另有
约定外,公司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
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需继续租赁上述厂房的,
经总厂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结算、调整
①租金:根据房屋的资产价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
协商,年租金定为¥28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元整),
三年租金合计85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元整)。

②结算: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
公司将月度租金23.8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24.2万元)支付
给总厂。


③税款: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税费,


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④租金调整: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
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3、 设备租赁合同
租赁设备用途
公司租赁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用,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设备用于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需继续租赁上述设备的,
经总厂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结算
①根据所租用设备价值,参照市场价格,双方经友好协商,
设备年租金为¥186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伍万元
整),三年租金合计559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玖拾伍万
元整)。

②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公司
将月度租金155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160万元)支付给总厂。

③税款: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税费,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
双方各自承担。

④租金调整: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根据调
整后的政策规定调整本合同租金。



4、矿区服务合同
矿区服务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矿区服务包括市区及新厂区的职工宿舍服务、
离退休及物业管理等服务,由总厂负责实施,公司承担对应的服
务价款。

服务内容
①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
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
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
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
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③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
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④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活动中心、商业网点等)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⑤区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
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⑥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矿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


项的管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⑧负责代收地方政府向矿区及办公区等与矿区管理有关的
行政事业收费。

⑨矿区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

⑩河北分公司矿区管理,等等。

合同期限
期限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需继续由总厂提供上述矿区服务的,
报经总厂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合同价款及支付
①经双方商定,公司每年承担的矿区服务价款为¥581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元整),三年合计1743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叁万元整)。

②税费: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本合同涉及应交纳的税费,
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③价款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过后20天内,公司
将月度服务价款48万元(每年最后一个月为53万元)支付给总
厂。

如发生未有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根
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签署的《办公楼租赁
合同》、《办公、生产厂房租赁合同》、《矿区服务合同》、《设备租
赁合同》四项关联交易合同等。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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