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油济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1年03月18日 12:32:16 中财网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应收债权外,没有发
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
关规定,制订和完善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评估,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
控制体系,保证了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有效控制,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
价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马广悦先生、李波先生就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控股或实际控制单位(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和10.1.1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2.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
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
联交易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5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2人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
人全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
展过程中不可缺少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约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马广悦_____________
李 波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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