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久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一)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核准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 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2月12日起,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 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0 七、基金的存续 ............................................................................................................................. 31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48 十四、基金的财产 ......................................................................................................................... 48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4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二十、风险揭示 ............................................................................................................................. 62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91 一、绪言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 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发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久富: 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合 同当事人对其做出的修订,本基金合同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而成; 托管协议: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集中申购公告: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 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 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久 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1个月;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 为;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 指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长城久富核心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 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中小盘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十二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杨光裕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小新,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重庆市对 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 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副经理。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张志红女士,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上 海市证管办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上海证 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 梁宇峰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总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4月至今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所所长。 姬宏俊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 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 长。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妍女士,1991年毕业于天津理工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出口贸易咨 询部部门经理、天津泰达集团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建华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任俊杰先生,大学本科毕业。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处长、深圳金融机构同业协 会首任秘书长、赛格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董事总经理、祥安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联 交所会员)董事、中国投资环境协会副理事长、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深圳施得普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志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 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助理。2003年至 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刘杉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工商时报财 经新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编辑助理。 现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研究员。 关林戈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汽车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共天津 市委领导同志秘书,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 罗世容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四川省(轻工厅)盐业学校财经教研室副 主任,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主办会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二部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营业部副总经理兼财 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一部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并担 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田德良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 任经理助理、事后总稽核。现任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会计部经理助理、 会计部副经理、会计部经理、稽核监察部副经理、项目评估部项目经理、业务发展总部客 户经理、自营业务总部客户经理,现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 张令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 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 孟凡君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华信资金市场 融资二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封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 经理,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二部经理。 桑煜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日照市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张静女士,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2007年5月至今,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关林戈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余骏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教于中国地质大学经管学院,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湖 北省分行科室负责人,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宏观室负责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市场开发部总经理。 韩浩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 理、“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彭洪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工学学士,MBA。曾就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深 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 年3月加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 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杨建华,男,北京大学力学系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注册会 计师。具有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 君创业投资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 经理助理,自2007年9月25日至2009年1月5日任“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04年5月21日起任“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09年9月22日起兼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历任 基金经理如下:许良胜先生自2001年12月18日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3月 25日任该基金基金经理;项志群先生自2005年3月26日起至2008年2月4日任该基金 基金经理;徐九龙先生自2008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4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李硕 先生自2008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4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韩刚自2009年1月6 日至2009年9月21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关林戈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杨毅平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 秦玲萍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 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 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 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 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 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 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 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5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49位。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 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 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 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 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 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 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 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2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 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 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 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 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 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 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 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 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 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 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 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 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 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 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 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 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 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 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 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 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 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远征 电话:(010)85238412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转8811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5337 传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 徐美云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961303 基金业务联系人:樊刚正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 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4)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84184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热线:4008001001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服电话:0519-8166222,0379-6491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114 联系人:程维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联系人:刘权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联系人:黄晓军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 张利军 联系电话:0471-6292465, 010-88086830-652 传真:010-88086637 网址:www.rxzq.com.cn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座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 58598835 传真:(010) 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 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一)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续期并扩募及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2]11号)批准,由原 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发起人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久富于2002年4月18 日在深交所上市,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5月20日)。本基金于2002年5月28 日成功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发起人认购500万份,其余49500 万份由社会公众持有,扩募部分于2002年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07年1月 15日,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 论通过了基金久富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 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 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2007年2月12日起,原《久富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 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 富岛基金:海南富岛基金于9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字(1992)市 管字23号文]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南省证券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富岛基金为封闭型信托投资基金,封闭期为20年,基金规模为16000万单位。基金从1992 年8月3日起,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富岛基金在1992年,送股比例为10送2 股;1996年为每10个基金派发现金1.50元(含税);1997年为每10个基金派发现金1.50 元(含税);其余年度均未进行分配。 兴沈基金:兴沈基金是于1992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沈银金字(1992) 100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 人。兴沈基金规模为3510万份基金单位,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300万份基 金单位,其余3210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兴沈投资基金于1992年10月23日在沈阳 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1994年3月7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兴沈基金在1993 年送股比例为10送1.7股;1994年至1997年每年分红为每10个基金派发现金1.9元、 1.5元、0.8元、0.5元;以后年度均未进行分配。 久盛基金:久盛投资基金是江西省证券公司于1992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 行[赣银字(1992)157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江西省证券公司 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久盛投资基金规模为3509万份基金单位,江西省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 持有29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3219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久盛投资基金于1993年9 月17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1994年3月7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久 盛投资基金历年平均分配率为10.20%。 依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 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1999)28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 复》(证监基金字[2000]47号)、《关于江西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0]20号)、《关于沈阳兴沈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4号) 的有关精神,富岛、久盛、兴沈投资基金现被清理规范。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原基金久富终止上市之后,其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在2007年5月18日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 方案。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关于核准久富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自2007年3月5日起 至2007年3月6日止。本次集中申购共募集7,934,819,964.27份基金份额,有效申购户 数为237,127户。 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1,140,424,000.00份,集中申购后,本基金总份额为 9,075,243,964.27份。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07年5月18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 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五、相关服务机构”)。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19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7年5月18日开放赎回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开放时间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 购、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5、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 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 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6、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 份,不足1 份部分对应 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个月,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 可得到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金代销机构 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确定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 理。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 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19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7年5月18日开放赎回业务。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 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 网站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人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申购基金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 购费)。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单位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 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赎回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 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该调整实施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6、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M<200万元 1.0% 2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 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 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 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本基金成 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可支付部分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 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总 数)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前一 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分别 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 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场内的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 予办理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通 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 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 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 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 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齐鲁 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长江证券、 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生证券等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详情请 查阅相关公告。 (十) 其他特殊交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 殊交易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 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 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 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二) 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三)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