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绿色: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1年03月31日 17:00:35 中财网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2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1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
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4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8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兴全绿色投资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
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包括系统内转
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
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郭贤珺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N.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
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
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目前,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臵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共9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
理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


客户服务中心、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渠道部、北京办事处,随着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
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训苏先生,董事,1963年生,博士后,副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财
贸学院讲师,港澳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总监。现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
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出生,荷兰国籍。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Eric Rutten先生,董事,1962年生,荷兰国籍。历任Willems . vd Wildenberg BV
合伙人和联合创立人,OOM保险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Axent-AEGON公司运
营和IT部门负责人,阿尔贝特.海恩金融公司筹建管理团队主席,全球人寿派驻世
界银行市场工作负责人,全球人寿(荷兰)人寿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现任全球
人寿(荷兰)资产管理部首席执行官。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荷兰国籍,美国达特茅斯学
院塔克商学院MBA。历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
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
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
助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现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黄明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生,金融学博士。历任芝加哥大学商学院金融
学助理教授,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金融学访问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
(终身)、长江商学院教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经济评论》编
委。


于宁先生,独立董事,1954年生,律师。历任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干部,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
兼职教授。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
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辛曌先生,监事,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天同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
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
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


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
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
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代任督察长,1973年生,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
册会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
特控股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
心负责人、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代任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先生,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现任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锦泉先生,1977年生,金融学学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安徽证券)
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
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由5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臵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
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
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
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
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
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
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
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
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
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臵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
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
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3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198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9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七年获得
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2010年,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家个人大奖。本行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
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
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
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
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2005、2007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
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
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臵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
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
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
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
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
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仅对持有兴业银行、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开
通网上直销业务)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31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0) 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 (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1)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2月16日证监许可[2011]241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在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
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设上限。最低募集规模不低于2亿份。

八、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
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
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

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6%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1.2%

1≤Y<2

0.8%




2≤Y<3

0.4%

Y≥3

0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
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
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
赎回》。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1.0%= 100元
认购金额=1×(1+1.0%)×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份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
受理,投资者认购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注册机构的认购确认为准。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对账凭证。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
者不得撤销。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最低认购份额
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
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
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
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
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
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场外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
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
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

2、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场外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
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
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1.8%

1≤Y<2

1.0%

2≤Y<3

0.6%

Y≥3

0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0.5%

1≤Y<2

0.25%

Y≥2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
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
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0.0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280=8,734.24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280元,可得到8,734.24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280=8,865.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280元,可得到8,865.25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
份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
份一年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0元。

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


募说明书为准。

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
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0.8%=8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80=11,371.3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
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11,371.30元。

例3: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
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净值为1.1000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1000×1.0%=11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0.00=11,341.3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
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净值为1.1000元,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
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341.3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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