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双象股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 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1)有限公司成立 2002年11月公司前身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 均以现金出资。2002年11月29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对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02]B167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至2002年11月2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仟万元。其中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吴 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双象皮 塑有限公司、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和 周晓燕分别以现金出资3,44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 2002年12月2日,公司前身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在无锡市 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各股 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3,440 现金 86.00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00 现金 2.50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00 现金 2.50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00 现金 2.50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00 现金 2.50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00 现金 2.50 周晓燕 60 现金 1.50 合 计 4,000 100.00 (2)有限公司增资 2003年10月26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 股东会做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00万元人民币 增加至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出资 额1,750万元,股东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 有限公司、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晋江 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各增加出资50万元,自然人股东周晓燕女士放 弃增资。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各股东的增资行为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03]B19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止至2003年12月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人民 币2,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 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5,190 86.50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50 2.50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50 2.50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50 2.50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50 2.50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50 2.50 周晓燕 60 1.00 合 计 6,000 100.00 (3)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4年10月30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股 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股权结构不变,原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 由股份公司继承。发起人签署了《变更设立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04年12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设 立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4)111号) 文件,同意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无锡双象超纤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现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有限公 司净资产6,690.30575万元中的6,690.3万元按1:1的比例折算成股 份公司的股本6,690.3万股,净资产余额0.0057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 的资本公积金。2004年12月23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690.30万 元,股本为6,690.30万股,工商注册登记号为320200000122836。整 体变更设立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57,871,095 57,871,095 86.50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周晓燕 669,030 669,030 1.00 合 计 66,903,000 66,903,000 100.00 (4)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4 号文核准,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500,000 股,并于2010 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注册资本由6,690.3万元变更为 8,940.30万元,总股本由6,690.30 万股变更为 8,940.30万股。2010年7月8日,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经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了工商注册登记号为 3202000001228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57,871,095 64.73 法人股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法人股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法人股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法人股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法人股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法人股 周晓燕 669,030 0.75 自然人股 社会公众股 22,500,000 25.17 - 合 计 89,403,000 100.00 - 2、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DOUBLE ELEPHANT MICRO FIBRE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6,690.3万元(发行前)、8940.3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超纤材 料,PVC、PU人造革,胶膜,塑胶制品(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经批准后 方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 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 生态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态PU合成革和高性能PVC人造革,产品广泛 应用于鞋、家具、球、箱包、服装、汽车内饰以及装饰等领域。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本公司 主要产品生态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态PU合成革和高性能PVC人造革属 于轻工行业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子行业。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本公司主要产品属 于塑料制造业中泡沫塑料和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子行业。 董事会秘书:沈铭 电话:0510-88993888-8701 传真:0510-88997333 邮编:214145 网址:www.sxcxgf.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002395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 实际控制人; 唐炳泉 68.44%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64.73%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 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57,871,095 64.73%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672,575 1.87% 周晓燕 669,030 0.75% 社会公众股 22,500,000 25.17% 总股本 89,403,000 1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4.73%的股权。江苏双象集团有 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注册资本:10,266.9万元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唐炳泉,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树脂(凭许可 证经营)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不含危 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 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 后(含证)方可经营)。 唐炳泉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 有限公司68.44%的股权,是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兼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唐炳泉先生除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外,无其他 投资企业。 在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规范,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运行良好,自设立以来也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影响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及与公 司开展同业竞争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 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先生只控制无锡双象超纤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上市公司,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前五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 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0,350 1.45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823,859 0.92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823,343 0.92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红 373,440 0.41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 339,828 0.380 合 计 3,660,820 4.095 公司前五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660,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5 %。目前,机构投资者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经 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于2010年6月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年修订)》规定要求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并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章程》 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 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证券部工作人 员和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 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在审议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出 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听取所有参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 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 请说明原因; 自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应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由董事会提议。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 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自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发生应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 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进行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 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至今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 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 均按照规则执行。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内部规则; 2010年6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等议案,并已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内部规则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10日由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共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计、法律 专业人士及行业技术专家各一名),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名单如下表: 姓 名 职 务 来 源 唐炳泉 董事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春龙 董 事 外部 丁加龙 董 事 外部 楼惠明 董 事 外部 顾宇霆 董 事/总经理 公司 田为坤 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 余恕莲 独立董事 外部 马国华 独立董事 外部 郁崇文 独立董事 外部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 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唐炳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1年 10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第九届政协委员、 无锡市锡山区人大代表;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民营科技协 会副理事长,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第四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国 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等。被授予“无锡改革开放30周年杰出企业 家”、“全国乡镇企业家”、“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无锡市 优秀企业家”、“无锡市劳动模范”等。历任无锡县传动机械厂车间 主任、科长、副厂长、厂长,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厂长等职务。现 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中国 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同时兼任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董事长的主 要职责为: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提请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签 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报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兼职情况:兼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 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规定了董事长的职责,并一直遵照执行,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 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 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 年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 其他情况。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能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认真、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报告,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明确地 提出审议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均能够按 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在会议上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地进行表决。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 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会由企业管理、财务、法律、技术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 士组成,公司已按照规定在董事会下设了三个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在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方面给予指导;各董事专业水平较高且有 明确的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了自身专业的特点, 为公司正确的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 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共 9人,其中有 2名董事分别担任公司总经 理和常务副总经理,为兼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为 22%。 公司兼职董事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其董事职责,主动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运作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时,董事应当声明并在相 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这将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 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三个下属委员会,并制订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职 责与分工,各委员会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 分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董事会决议均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及时的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均由出席会议董事本人签字,不存在他人代为签 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真实表决 结果。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 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 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事项时,通过审阅相关文件资 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监督、咨询及决策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的影响;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没有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 影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 机构、人员的配合;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独立董事的联络和沟通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和公司各部门及 人员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能够保证独立董事顺利的履行各项职 责。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 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 3 次未亲 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 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铭先生,是公司的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董事会秘书的各 项职责。能够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按照各项规定充分、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做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组织,积极的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同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均 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各职能部门均能积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 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尚未对董事会授权投资权限。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2010年6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已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登载 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 数三分一的相关规定。下表为第三届监事会的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来源 诸国平 监事会主席 股东大会选举 刘安秦 监 事 股东大会选举 金 梅 监 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公司监事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监 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2010年11 月20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梅女士连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2010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诸国平先生、刘安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三名监事的任免均符合相关规定。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的程序召集、召开监事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符合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 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 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 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近3年未发生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 不存在不实之处。公司董事、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务,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 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依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及时地披露。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并通过列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审核公司各个季度、半年度、 年度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 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充分行使了其监督职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201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已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登 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 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主要是由董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工作组经过考察、 比对,先提出建议人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工作经 验、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由董 事会聘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研究建设改进公司经理 层产生、聘任的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公司总经理顾宇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4年 1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精细化工专 业,工程师职称,2004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具 有十多年的人造革合成革工艺配方设计、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及管理 工作经验,曾主持开发国家火炬计划项目“PU纳帕革”,负责公司承担 的国家“863计划”——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关键技术研究,曾获得江苏 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无锡市科技进步三等奖、锡山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04年被评为无锡市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无锡市锡山区科技学科带 头人。1996年7月进入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经理 职务。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10日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 中心主任,2005年4月至今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12月10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被聘任为 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顾宇霆先生除兼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外,不 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 领导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强烈的责任感。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部门规章制度、ISO系列体系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完善 的制度、良好的执行力和优秀的管理才能,公司经理层能够勤勉尽职 地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保持了良好的稳定性。根据公司《章 程》,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换届后聘任总经理班子成员。公司在董 事会换届聘任新一届经理层时,通过综合评估、考察,按照更加有利 于推动企业发展,创造更佳业绩的要求,实施管理层的新老交替,论 才聘用,形成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能人机制。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 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均能 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经营 层进行考核、提出奖励措施、进行薪酬核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 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 能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 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责权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内部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 到惩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明确自己的职务所承担的 责任,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截至到目前为止,未 发现有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10、过去 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止目 前,未发现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 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已建立的制度得到了有效 地贯彻执行,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健康运行。公司还将根据 自身发展的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保证公司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 是否有效执行; 本公司根据国家《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已建立起了一套较全面的 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正在进一步逐步健全和完善。 日常业务事项中认真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内 部控制,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均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章等各类印章 的刻制、使用、保管、外借等规定及审批过程。公司的公章、印鉴管 理制度完善,使用流程明确,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 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炳泉 先生,公司在制度建设上保持了独立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 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 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资产地和办公地均在无锡市同一地区,不存在注册 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 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目前公司尚未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异地分子公司,不存在失控风 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 格按照议事规则审议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公司运作规范;公 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中遇到的 各种机遇与挑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设置内部 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常年 法律顾问,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合同和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 审计制度》开展工作,负责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 司是否得到遵守执行,财务、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源是否得到 有效使用、公司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经营活 动的实际需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等 进行审计和检查,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 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合同都经过评审,对保障公司合 法经营以及风险控制发挥重大效用,减少了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 同时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经营。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 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对公司出具 过《管理建议书》。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 核字[2011]21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的标准于 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2010年6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登 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 正在按计划使用中,募集资金项目正处于实施过程中。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止目 前,公司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为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等情形的出现,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与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审查机制,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 议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需发表独 立意见;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 时,需对公司上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公司规定了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保证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 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唐炳泉 董事长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顾宇霆 董事/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田为坤 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罗红兵 副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刘连伟 副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王 华 副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杨 超 财务总监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做好各 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后备工作,拟订、执行公司的用工、薪酬和人 员培训制度,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测评、调配、离退以及员工福 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独立运作,根据公司的决 定独立从事人员的招聘工作,未受到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直接或间 接干预。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 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独立,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 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 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 股东; 公司使用的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均在公司名下,并均已办理房产 证。 公司现有生产厂区包括三部分:PVC生产厂区、PU生产厂区和超纤 生产厂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超纤生产厂区实施。目前公司使 用的土地中PVC生产厂区、PU生产厂区的土地为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 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办理了《土 地他项权力证》。超纤生产厂区原也为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 公司租赁使用,2011年1月,公司已向控股股东购买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的175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除向大股东租赁使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外,均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目前租用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105856.1平方米土 地,除此之外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使用的商标,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公司合 法独立拥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于大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财务部、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性。公司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与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的资金使用由公司管理层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 资金使用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具有独立性。公司拥有完整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无资产委托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公司具有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的影响。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炳泉 先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 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无锡双象化学 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关联 交易方式如下: (1)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 2004年10月30日,公司与双象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租赁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面积共 105,856.1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年租金740,992.7元,租赁期限 为20年。租金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租赁指导价确定。并且办 理了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力证。 2007年5月12日公司与双象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租赁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中村锡宅路北, 面积6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600,000.30元,租赁期限为 20年。租金依据当地其他上市公司的土地租赁价格确定,同时双方约 定租金每五年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并且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他 项权力证。2011年1月,公司已向双象集团购买了该块土地使用权,并 已支付价款。 (2)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增塑剂 (DOP),采购货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公司名称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锡双象化学 工业有限公司 403.01 1.03% 766.70 2.39% 1,380.66 4.50% 注:上述比例是指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本公司年度原材料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双方对采购增塑剂(DOP)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逐年减 少关联交易额度。 (3)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设备。 公司与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5日、2010年8 月1日签订合同,公司向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募投项目 设备,金额分别为258万元、893万元,合计1,151万元人民币,设备定 价均按市场价确定。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存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登载于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总体稳定,前五大销售客户合计占公 司销售额不超过30%。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内部各项决策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不 存在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201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登 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 执行上述制度。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 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 程序均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 司自2010年4月29日上市以来的定期报告能够及时披露,没有出现推迟 的情况。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未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进行了规定,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 障;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等规章,董事会秘书权限主要包括: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 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等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 治理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 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 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协调与投资者 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等。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参加公司的重要会议, 根据需要听取部门的报告,审阅公司的资料和财务报告等获得履行职 责所需的信息,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 幕交易行为; 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保密要求,未 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 类似情况; 公司自2010年4月29日上市以来,没有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 情况,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管 理,防范该类情况的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 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 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江苏省证监局在我公司上市辅导后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公司不 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 措施; 公司上市以来,没有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 惩戒措施的情形。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只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均会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动地 进行信息披露,除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之外,公司始终保持日 常主动信息披露的自觉性,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提高公 司透明度。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 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挂牌上市,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大会尚未有 需要采用网络投票形式的情况。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 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截至目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上市后,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届 满,进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董事、监事时 实行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有:(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2) 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 议材料。(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 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 道。(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 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 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8)有利于改善投 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秉承“不断以最优良最完美的产 品和服务提供于市场”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 在各项工作中深入贯彻 “团结、勤奋、奉献、进步”的企业精神 和 “创造辉煌,敢为人先,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开始”的双象信念,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努力打造双象品牌。 目前公司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适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 较为全面、系统的企业文化和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有序地运行,激 发了广大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 何; 公司正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 机制,公司目前尚无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 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将公司实际与公司所处行业相结合, 正在引入和建立ERP系统,用数字管理覆盖了生产和采购等主要方面, 初步实现企业全面在线管理,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一步 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总的来说,我公司治 理较为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在公司治 理方面仍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 (1)虽然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以 及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 当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还有待加强; (3)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完善; (4)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以上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汇报,我公司在近期的工作 中将积极作出有较强针对性的整改工作,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 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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