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海发展: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1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1-01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〇一一年 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 年4 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11 名董事中10 名董事参加会议,执行董事林建清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 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刊登。 二、关于东方LNG、北方LNG与MOL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参与LNG(液化天然气)运输业务已取得阶段性进展,董事会听取 了公司有关部门及子公司的汇报后,批准东方LNG、北方LNG 分别与MOL 合 资成立两家单船公司(共四家),有关情况如下: 1、东方LNG 与MOL 合资成立两家单船公司 (1)投资方: A:中国东方液化天然气运输投资有限公司(EAST CHINA LNG SHIPPING INVESTMENT CO., LTD,简称“东方LNG”),为本公司与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 2 公司(“冠德控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0934)之全资附 属公司冠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冠德投资”)在香港合资组建的LNG 运输投资 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 B: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Mitsui O.S.K. Lines, Ltd,简称“商船三井”或 “MOL”); (2)单船公司注册地:香港; (3)单船公司注册资金:每家单船公司各1,000 美元; (4)股比:MOL 持有70%,东方LNG 持有30%; (5)董事会构成:4+2(MOL 4 位董事,东方LNG 2 位董事); (6)单船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建造LNG 船舶并以长期期租(20 年) 方式期租给埃克森美孚关联公司,用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至中国的LNG 进口运输, LNG 船将委托MOL 欧洲公司管理。 2、北方LNG 与MOL 合资成立两家单船公司 (1)投资方: A:中国北方液化天然气运输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方LNG”),为本公司 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国际”, 中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在 香港合资组建的LNG 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股权。 B: MOL; 北方LNG 与MOL 达成的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除单船公司名称及船舶 用于澳大利亚高庚至中国的LNG进口运输不同外,其他内容与东方LNG和MOL 达成的合资协议相同。 三、关于增补严志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增补严志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目前本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董事长李绍德 委员: 执行董事马泽华、林建清、王大雄、 张国发、严志冲、邱国宣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军、朱永光。 3 四、关于制定中海发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批准制定《中海发展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 《中海发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 (www.cnshippingdev.com)刊登。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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