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基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1:30:43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2月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10月20日开
始生效,基金合同全文已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3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4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风险揭示 ..................................................................................................................... 73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作出的修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
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4年3月26日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
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
本基金基金份额引起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础行业

本基金定义的基础行业包括:能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
信息基础设施行业、公用设施服务业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
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
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
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赵婧

股东及股权结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4%)、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5%)、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深圳市中技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5%)。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进入破
产清算程序。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00年12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曾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担任体改、外汇管理、稽核副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尼
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
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现任本公司副董
事长。


Navtej Singh Nandra先生,印度India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hmedahad工商管
理硕士。2010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国际业务主管、
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和商业银行策略主管,曾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合伙人、副总裁,美林证券
高级副总裁、董事合伙人、投行业务的首席运营官、财富管理的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董
事。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
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
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任
国际资产管理协会董事。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

2000年10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总裁。曾任飞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
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委会组长。现任本公
司董事。


宋斌先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2001年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等职。曾任首钢总公司、首钢机电公司、首钢设计院等部门负责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处长、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并任招商局中
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
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
策划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
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斐先生,美国南方卫理会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教
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至今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曾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产存管
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顾慧文女士,加拿大约克大学文学士。2007年4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执行董
事及营运风险经理。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销售助理、私人财富管理分
行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吕联贺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至今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曾就职于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肖特吉有限公司、可口可乐
中国有限公司、墨克沙东药厂、Chemtron Technology Limited 。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部总监。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
圳益力康源饮品有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市场发展部副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机
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具有13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中央财大理财规划师培训班基金讲师。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起就职于本公司,曾任
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李君先生,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大
连证券深圳投资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行业部副经理。

2007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首席策略师、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2009年8月起任本
公司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前任基金经理管卫泽,于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管理本基金;前任基金经
理陈守红,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管理本基金;前任基金经理廖京胜,于2007年
11月至2009年8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于华先生,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委员:陈晓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钱辉先生,公司高级顾问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袁航女士,研究管理部总监兼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何滨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摩
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汝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
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
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负责为投资业务提供数量化分析服务,同时跟踪和报告投
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
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82.1689 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8560675

联系人:石立平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
(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
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托管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商安本
增利债券型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型债券
型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基金,共12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99.39亿元。

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
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
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
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
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罗晔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311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建设银行储蓄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
行卡、中信银行卡、兴业银行银联卡和浦发银行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8098778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小江

联系电话:(0755)82083788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 630809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网址:www.mszq.com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楼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联系电话:(025)8329083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 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杨瑞芳


联系电话:(0755)82026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九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
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www.gfhfzq.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 邢思宁

电话:(0755)8831872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冯艾

电话:(010)58785588、(0755)22163333

经办律师:宋萍萍、靳庆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张鸿

联系电话:(021) 23233283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于2004
年2月3日核准,核准文件名称为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3日。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854,893,478.5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7,27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3月26日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 直销机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详情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代销机构

经本公司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五、相关
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
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4年4月1日。


赎回开始日:2004年5月14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以申请受理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两日前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的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人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6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外扣法)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减去申购费用后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
格,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8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8000=27367.26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27367.26份基金份额。


2、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
回价格减去赎回费用,净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
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该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于
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两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或在10
个工作日内发生3次及以上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部分
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
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3)暂停赎回: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于2011年2月21日起开放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基金名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用等相关
事项详见本公司2011年2月17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
务公告》。


由于本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人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继承是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
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它组织。具体条件、程序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
准。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转托管的具体办
理依照《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三)投资策略

1、投资决策依据

(1)决策依据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上市公司的经济运行状况;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4)证券市场政策环境、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者状况;

5)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6)影响证券市场未来走势的其他因素。


(2)决策依据的主要来源

决策依据主要来源于研究团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分析报告、
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研究报告以及个券研究报告等。上述报告综合了内外部研究成果。


(3)决策依据的主要用途

投资决策依据主要用于资产配置策略、权益类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等投资决
策,最终决定证券具体的交易行为。


2、投资决策机制


(1)决策架构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基金经
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管理权限。


(2)决策支持

“研究决定投资”是本基金的投资原则。公司所有的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客观、充分和
独立的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投资组合构建提出建议,为重大突发事
件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


3、投资管理流程

(1)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为投资
决策委员会及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提供研究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研究团队及基金经理提交的各类研
究报告、投资策略或组合方案,以及金融工程团队提供的风险监测指标等,制定基金的投资
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
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金
融工程团队的建议和市场销售团队适时提供的申购赎回预测,构建具体的投资方案并组织实
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经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每位基金经理可配备若干名基金经理助
理协助其开展工作。


(4)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将指令下达给交易团队,由交易团队交易主
管分配给交易员完成交易指令的执行。交易团队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金融工程团队和监察稽核团队组成,金融工程团队定期或不


定期地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团队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风险管
理委员会根据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报告及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
出风险防范措施。


(6)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以及各种风险的监控和
评估结果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4、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结合“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将资产管理策略体现在资产
配置、行业配置、股票选择和债券选择的过程中。


(1)一级资产配置

1)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资产配置主要根
据以下内容进行: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b、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相关指标,包括GDP增长率、消费需求变化趋势、进出口
增长变化趋势、总投资变化趋势;

c、国家财政政策包括国债发行趋势、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税收政策及政府转移支付政
策等;

d、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物价变化趋势;

e、国家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增长变化、投入产出状况;

f、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状况;

g、证券市场政策环境、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者状况及市场发展趋势。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50%—75%;债券投资比例
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20%—45%;现金资产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5%—20%。当市
场出现极端情况,系统性风险超出正常水平时,投资比例可作一定调整,但在十个交易日内,
投资比例将恢复到正常市场情况下的水平。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关于旗下基金权证投资方案: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
之五;

b、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第a、b、c项规定的比例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
的,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2)二级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变化及基础行业间的结构性差异和运行状况差异进行分析判
断,及时适当调整各类别行业的配置比例,在保持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投资
于基础行业各发展阶段中的优势行业。这样既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并力求使基金持有人
的利益最大化,也是降低本基金投资组合非系统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级资产配置主要依据的内容按重要性排列如下:

1)各行业增长与GDP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2)各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包括政府对行业的扶持力度、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内投资增
长趋势、未来市场空间、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状况等;

3)行业内上市公司对所属行业的代表性分析,包括产出、收入、利润等指标的代表性,


增长趋势的代表性等;

4)行业内上市公司规模和可投资容量分析,这里须结合行业内股票选择结果进行。


综合比较各类别行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并结合股票选择结果确定在各行业
配置比重。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3)股票投资策略:

我们看好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趋势,对于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坚持中长期持有的策
略。


精选个股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根据基础行业股票综合评级系统对备选库股票进行
评级排序。选股的标准主要是针对基础行业特点,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内在价值
分析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
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财务状况和相对价值等方面。以持续盈利和稳定增长为核心标准,
对上市公司进行分行业综合评级。


我们根据综合评级,从中寻找出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较好并能代表行业发展趋势、价值
被低估的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最终做出投资价值分析。对于这些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采用
中长期持有的策略。


我国证券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市场的波动性依然较大,所以我们将依据市场判
断和政策分析,适当采用时机选择策略,以优化组合表现。


(4)债券投资策略

我们以“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为核心,通过“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以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策方向等因素在类别资产配置、不同市场间的资产
配置券种选择三个层面进行投资管理;并结合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即收益率曲线分
析、久期管理、新债分析、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实施动态投资管理,动态调整组


合的投资品种,以达到预期投资目标。


1)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

a. 类别资产配置,是指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市场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选
择债券、可转换债券、回购、现金四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b. 不同市场间资产配置,是按照目前市场结构将市场划分为,交易所国债市场、银行
间国债市场、交易所企业债市场、银行间金融债市场与可转债市场,在不同市场间进行资产
配置;

c. 券种选择,将根据市场的预期利率,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进行具体券种的选择。


2)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

a. 久期管理

久期是度量一个债券或者组合的价格对收益率变化敏感度的指标。久期管理就是以久期
和凸性指标为工具,以对长期利率预期为基础,对组合的期限和品种进行合理配置,将收益
率变化对于债券组合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提
高债券价格上升产生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降低债券价格下降产生的
损失。如果预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作强烈的整体向上平移,则降低债券组合的整体持仓比例,
同时降低组合久期,来使组合损失降到最低。


b. 收益率曲线结构配置

收益率曲线是描述在未来所有到期时点(0-30年)上债券收益率的图形。收益率曲线
形状的变化受到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收益
率曲线结构配置就是以收益率曲线分析为基础,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
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以期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差中取得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权证在基金的投
资中将主要起到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以B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为基础来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
进行适当修正。


在组合构建和操作中运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性看跌策略、抛补的认购权
证、双限策略等。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深证A股流通市值
/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投资者广泛接受的基础行业指数,所以以自定义方式来构
建业绩比较基准,若将来出现一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基础行业指数,我们将在研究对比的基
础上选择更为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者认同度。选择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
为计算的基础指数,并以流通市值比例为权数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作加权计算。


3、业绩比较的合理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根据基金资产配
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五)风险收益特征

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风险属于中低水平。


(六)投资限制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益,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2,533,327.60

66.24



其中:股票

62,533,327.60

66.24

2

固定收益投资

24,507,041.20

25.96



其中:债券

24,507,041.20

25.9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236,455.46

6.61

6

其他各项资产

1,125,167.14

1.19

7

合计

94,401,991.4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3,099,100.00

3.33




C

制造业

49,060,559.60

52.74

C0

食品、饮料

1,841,950.00

1.98

C1

纺织、服装、皮毛

3,510,400.00

3.77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1,212,000.00

1.3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485,681.60

2.67

C5

电子

3,424,635.00

3.68

C6

金属、非金属

2,080,000.00

2.24

C7

机械、设备、仪表

24,846,343.00

26.71

C8

医药、生物制品

6,895,800.00

7.41

C99

其他制造业

2,763,750.00

2.97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544,000.00

1.66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