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1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9 年12 月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61 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 年3 月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始投资。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1 年3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已审计)。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十、基金的投资....................................................................................................................................43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51 十二、基金的业绩................................................................................................................................55 十三、基金的财产................................................................................................................................5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8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63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九、风险揭示....................................................................................................................................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0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1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 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 年5 月9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周宏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上海海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4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33%;武汉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250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田丹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EMBA。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 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三 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现任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 胡运钊 董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 省经委工业处副处长、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 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副书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岺 董事 男 中共党员, 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 理、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洪 董事 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业务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债权债务中心总 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副总 裁。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长江期货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文彬 董事 男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步兵273 团政治处主任, 步兵271 团政委,上海松江区建委书记,松江区小昆 山镇和洞泾镇党委书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副总裁、总裁。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谋亮 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谈判师。曾 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扬子石化化工厂、总裁办、股 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 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 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上海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证券事 务代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 裁助理、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监。现任上 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蒋学杰 董事 男 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MBA。曾任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信 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助, 副总等职、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 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 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 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朱恒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 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 司监事会主席。 余秉立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武汉市财政局副 科长、武汉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副科长、武汉市财政局 副科长至副局长、武汉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湖 北省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副主任、副书记、审计署驻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武汉特派办特派员、书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正局 级审计员。 黄宪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教师、 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 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 务总经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 宋晓燕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 国际金融系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郭自祥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武钢二钢厂宣传部部长、武钢 工会副书记、副主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主任。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柳杨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部主管。 王罗洁 监事 女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核工业部国营792 矿统 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零 售服务部(筹)负责人。 刘耘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 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 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 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蒋学杰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 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 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付勇 副总经理 男 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主任科员、华龙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 东北证券北京总部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副总经理。 2006 年1 月至2010 年2 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6 月至2010 年2 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3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覃波 副总经理 男 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 毕业,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曾在长江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券承销发 行工作。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 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许万国基金经理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蔚深证 券研究部研究员、深圳市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 略研究员、蓝筹成长基金经理助理。先后从事 上市公司行业研究、策略研究、投资管理等工 作。2007 年9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 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卢曼基金经理 2010 年06 月28 日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MBA、伯克利分校金 融工程硕士,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 任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业务员、美国Lam 半导体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美国Covad 通讯 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美国Camden 基金管理公 司风险管理经理、美国Shoreline 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分析师、美国Gerken 投资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美国展誉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分析师,分别 从事财务分析和证券投资研究工作,2009 年7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 经理助理,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现任本 基金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注:1、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1 年3 月26 日。 2、许万国先生自2011 年4 月23 日不再担任本基金及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蒋学杰 总经理 付 勇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 琦 总经理助理、金融工程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志宝 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银利 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钱 斌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 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基金的基金经 理、长信中短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大军 专户理财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李洪书 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 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 的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金融工程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交易管理部、基 金事务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专户 理财部、国际业务部、产品开发部 分支机构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办事处 员工总数 102 人(截至2011 年3 月26 日) 学历 人数 占比 博士 4 人 4% 硕士 53 人 52% 本科 39 人 38% 专科 4 人 4% 其它 2 人 2% 员工学历构成 总计 102 人 100%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 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重要措施。除《公司章程》外,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以 下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A、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B、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C、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约束的权利。 D、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 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 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E、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F、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 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G、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H、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J、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 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K、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分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 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 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 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A、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 性承担最终责任; B、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承担责任; C、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 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 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D、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 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E、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 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 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F、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 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G、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 制操作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A、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B、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 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 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C、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D、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其 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 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E、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 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F、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G、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 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 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 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 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 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50.31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6.3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61.3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1%。年化平 均资产回报率为1.32%,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61%;净利息收益率为 2.49%。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 幅提高至221.14%。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 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 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 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 行9 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 台,拥有员工313,867 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 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共获得100 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 强”列第 13 位,并被评委2010 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 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 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 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 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 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 余人。自2008 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 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 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 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 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 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 年3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89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 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 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 (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 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 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金鼎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8858116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83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1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4006096558 公司网址:www.hkbchina.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俞江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 号保嘉大厦15-16 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1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魏颖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梁健伟、张巧玲 电话:0769-22100159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楼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楼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国联大厦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51-2615542 传真:0551-26349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A 座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8730264 网址:www.hlzqgs.com (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教育出版大厦904 室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42)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4)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裴东平 联系人: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8101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45)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 弄东方企业园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伟光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4、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 号 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廖海(负责人) 萧伟强 联系电话 010-58598839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859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朱立元 廖海、吴军娥(离职) 彭成初(江雯、黄小熠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 年12 月11 日证监许可【2009】136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 年2 月4 日至2010 年3 月19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743,255,611.35 份基 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737 户。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 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 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 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上市交易日期:2010 年4 月16 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 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 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 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 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 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 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 (含1,000 元)的申购申请。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 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 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时,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时,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 基金财产。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截位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 给投资人。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万 0.8% 500 万≤M 1000元每笔 注:M为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 年≤N<2年 0.3% 2 年≤N 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 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面值。 例: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 元,申购金额为1 万元,申购费率为1.2%, 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1=8983.11 份 即:投资人投资1 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83.1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金份额净值是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 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4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10、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公告,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A、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赎回程序执行。 B、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C、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2、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2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基金的转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