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银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5月)

时间:2011年05月13日 15:50:55 中财网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号文批
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年3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0
第一节绪 言..........................................................................................................2
第二节释 义..........................................................................................................2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6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14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七节基金的投资................................................................................................44
第八节基金的业绩................................................................................................52
第九节基金的财产................................................................................................53
第十节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一节基金的收益分配.....................................................................................58
第十二节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三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四节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五节风险揭示.................................................................................................66
第十六节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9
第十七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第十八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3
第十九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3
第二十节其他应披露事项.....................................................................................94
第二十一节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5
第二十二节备查文件.............................................................................................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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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节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基金合同签字方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更新):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

2


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

直销机构:

新的文件;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
商银行”);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取
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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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销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满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
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指人民币元;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
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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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T + N日:
权益登记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届时在持有人名册上所载明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
相应的权利;
除息日: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
金净资产中扣除的日期;
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
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
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
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指基金管理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
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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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3、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5、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6、电话:021-38568888
7、联系人:罗琼
8、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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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徐旭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总裁
助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 (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总裁办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现任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银河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
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务
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
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凌有法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宝信托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高级
业务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资产管理部、并购
部首席研究员。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
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
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
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裁。


董事熊科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业
务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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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国
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
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
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
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经委、国
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委
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秦荣生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
审计及证券市场研究工作。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财政部财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专
门化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
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


监事吕红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经理,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组负责人。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


监事佘川女士,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熊科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
业务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
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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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部负责人。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
业部总经理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
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
理。


督察长李昇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员、风险控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等职。


2、基金经理

刘风华女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
历。曾先后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
年 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2007年 1月起任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0
月起任研究部总监。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生先生,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王彤京先生,2005年3月至2006年11
月;李昇先生,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徐小勇先生,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
刘风华女士,2007年1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熊科金先生、副总经理尤象都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固
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产品规划部总监李立生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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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不同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
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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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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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
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
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
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
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
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
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
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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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
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3) 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
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
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
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6)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
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
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2)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
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
头寸管理制度;
(4)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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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1年 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30人,平均
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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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11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5只,其中
封闭式 8只,开放式 197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25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2010年,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家个人大奖。本行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09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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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
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
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
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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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
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
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
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
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
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
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
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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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
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
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
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
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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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38568519(机构服务专线)/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1308 / 021-38568666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傅庚、李海文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孙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 2号华信大厦东座9楼12室(邮编:51003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李晓舟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90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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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永林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7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牛大恒
(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407室(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宁志勇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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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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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海通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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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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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qlzq.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c168.com.cn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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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3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511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http://www.ebscn.com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http://www.cjsc.com

(2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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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联系人:叶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2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1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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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uaans.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50586660
传真 021-6875039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 647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 www.sy2000.com.cn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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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21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http://www.txjijin.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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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485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3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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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http://www.lhzq.com
(4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30


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www.ctsec.com

(4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 021-38568970
联系人:刘晓彬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38
经办律师:陶修明、钟向春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31


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38568519(机构服务专线)/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1308 / 021-38568666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傅庚、李海文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孙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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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水荫路 2号华信大厦东座9楼12室(邮编:51003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李晓舟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905528
联系人:孙永林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牛大恒
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407室(邮编:518034)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易宇宁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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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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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本基金已于2004年4月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于2004年6月10日开始办理赎
回、转换业务。


三、申购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包含申购费用),追加投
资金额最低为 1,000元(包含申购费用)。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最低申购金额
为 5000元,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 1,000元;在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包含申购费用),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 1,000元(包含申购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基金管理人保留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权利,必要时
予以实施。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个工作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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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应当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在销售机构保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视同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帐,则相关申购不
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的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于T日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
赎回款项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相关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某投资者申购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10,000元,假定 T日该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1000元,计算过程如下:
由于本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时不需交纳申购费
申购份数=10,000/1.1000=9,090.91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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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交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最小值(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说明:后收申购费的计算基数将按现值(按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

算)和拟赎回基金份额的购入成本两者中的较低金额计算。当市值上升比最初购
入成本高时,投资者按购入成本计算申购费,不需支付升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
如果市值下降,按较低的市值计算申购费,不需支付减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
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赎回 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020、1.15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份数(A)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面值(B)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0 1.150
赎回总额(D=A×C) 10,200 11,5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E) 0.80% 0.5%
后端认购费(F=A×min(B,C)×E) 80 50
适用赎回费率(G) 0.6% 0.3%
赎回费(H=G×D) 61.2 34.5
赎回金额(I=D-F-H) 10,058.8 11,415.5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该投资
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赎回 10,000份,赎回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1.30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
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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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份数(A)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100 1.300
赎回总额(D=A×C) 11,000 13,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 1.0% 0.6%
后端申购费(F=A×min(B,C)×E) 110 72
适用赎回费率(G) 0.6% 0.3%
赎回费(H=G×D) 66 39
赎回金额(I=D-F-H) 10,824 12,889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5.各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 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是: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当日基金总份额。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
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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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行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
赎回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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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
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该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分延迟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申请份额全
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应当尽快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如果某个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则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以外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其他

(一)基金的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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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份额。

2、基金的转换开始日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的适当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基金间的转换,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的转换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投资者的转换申请须以份额申请提出,指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
称。

(3)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
于 100份基金份额。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
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间转换的计算
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转换金额=转换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转换份额=(转换金额—转换费用)/ T日转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权益、增加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参与对巨额赎回的认定。因此,在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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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基金转换,对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 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
换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
申请。

(2) 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
转换申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
的比例保持一致。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
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某个
基金的基金转换申请。对个别基金的上述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
转换。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
基金转换申请:
(i) 不可抗力;
(ii)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iii) 某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iv)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入申请;
(v)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
行为;
(vi)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vii)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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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须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8、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
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
换的公告。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的非交易过户申请仅限于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情况。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组织;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
机构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
标准收费。


2、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转
入到直销网点须符合最低数额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进行转托管时,可以将
其托管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持有人需
在拟转托管转入的销售机构登记并开立基金的交易账户后,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
托管转出手续,相关的基金份额将在过户登记确认后自动转入持有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固定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具
体办理方法和地点参照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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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股
票、央行票据、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未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包
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微观因素、市场
因素、资金供求因素等五个方面对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适度把
握市场时机,合理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确定风格资
产、行业资产的投资比例布局。


在遵循多因素分析框架的评估程序的同时,本基金将运用优化的固定比例组
合保险机制(CPPI),根据基金净值的损益情况,动态设定一个相对安全的股票
组合占基金净值的上限比例,以实现控制股票投资风险暴露的目的。


根据本基金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上限比例的确定公
式为:

放大倍数 × (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当年债券和现金组合的预期收
益率)。


其中,放大倍数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确定。在基金合同生
效之初,本基金设定初始的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为 3%。基金在正常情况
下,投资损失控制目标设置规则如下:

如果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0时: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3%

如果上年度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0时:

当年最大投资损失控制目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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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票投资上限比例将定期计算,每月由数量分析小组提交跟踪分析报
告。在每季度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和基金年内累计净值收益情况,做
出是否修正股票投资上限比例的决定。如果基金在该季度期内的累计净值出现明
显增长,则股票投资的上限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基金在该季度期内的累计净
值出现明显下降,则股票投资的上限比例将适当降低。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投资风险控制计划的指导下,获取股票市场投资的较高收益。本
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股票选择,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
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同时兼顾较高的流动
性要求。


本基金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
法。定性分析主要考虑企业的基本素质、行业地位、发展战略、盈利模式、竞争
优势、财务状况、增长潜力等因素。定量评估主要参考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净
现金流量、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在经过上述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筛选后,对入选股票的价值被低估的程度、
未来增长潜力、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精选个股,构建股
票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控制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通过类属配置、久期调整、收益率
曲线策略等构建债券投资组合,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资产配置政策、
审批重大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
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基金的投资管
理的决议。


2、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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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处理好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

与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

3、交易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五)投资程序
1、投资分析和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证券市场热点

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等多个角度综合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研究,制定
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研究部负责对符合限制规定的拟投资对象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经过评级、
估值、特征分析和风险评判等,通过严格的筛选程序,汇总编制成基础股票库。

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考虑市场价格与合理价格的偏离程度、拟投资
对象的收益与风险特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
的投资对象建立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制定资产配置策略与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和市场研究等结果,考虑市场运行
的周期因素,对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进行仔细讨论并确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
略,规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或范围)以及行
业投资的比例(或范围),授权基金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小组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或
范围等,从备选股票库、债券品种中选择投资对象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进行投
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中央交易室。中央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风险管理与组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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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监察
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数量分析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和风险
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公司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员办公室、投
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数量分析小组提供的风险分析
和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回顾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与风险来源,根据
市场变化和投资阶段成果定期反思有关各项因素,并关注股票评级和备选股票库
等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投资过程不断进行周期检讨及优化调整,
在维护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长期的资本增值和适度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组合

1、 本基金投资组合在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
制的同时,还将遵守基金管理人内设监察部所制定的投资对象限制。


2、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比例规定:

(1)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4) 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 遵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及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比例范围。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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