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治理: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时间:2011年05月13日 11:30:28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 1日。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经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7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年3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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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九、基金的转换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八、风险揭示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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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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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证券法》: 指 2005年 10月 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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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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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ETF), 该 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 并且, 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 本
基金选择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35、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
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的 ETF联接基金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日:指公历日

40、月:指公历月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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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180公司治理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进行的转换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
资目标 ETF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 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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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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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
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
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
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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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部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部及金融工程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部下设产品
开发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机构理财部、专户理财部、销售支
持部、上海销售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营运部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
与信息技术部。公司并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此外,监察稽核
下设合规审计部与风险管理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
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2011年一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14只基金,包括 1只货币市
场基金、2只债券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2只混合型基金、8只股票型基金,
其中 1只为 QDII基金,1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1只为 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 2011年 3月 31日,公司有员工 174人,其中58%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
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

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
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 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
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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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
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
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总行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
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
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
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
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
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
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
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双硕士学位。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
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 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苏奋先生,监事,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外汇部干部,
信贷科副科长,授信管理处副科长,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
纽约分行授信风险管理部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现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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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
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屈乐伟先生,基金经理。数理系硕士。15年证券投资从业经验。历任广发证券
北京业务总部研发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分析师、
市场部高级经理、风险控制评估小组成员以及上证 50ETF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加
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年9月25日起担任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于 2009年9月29日起兼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

战龙(总经理)

史伟(权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迎军(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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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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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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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合规审计部
合规审计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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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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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
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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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
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3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1年3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 93只,包括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
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
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
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
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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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
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
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
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
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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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
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
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
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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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
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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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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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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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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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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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xb.com.cn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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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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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ETF联接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09年8月31日至 2009年9月23日止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7,090,257,767.1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78,610户。

(二) 本基金与目标 ETF的差异
1、交易方式的差异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目标 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目
标 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赎回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此外,目标 ETF符合
上市条件申请上市成功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二级市
场买卖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方式的差异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属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均采用现金方式,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投资者申
购本基金时应支付现金申购款,赎回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支付现金赎
回款,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本基金的目标 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目标 ETF
基金份额均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投资者申购 ETF
基金份额时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交付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申
购赎回清单交付给投资者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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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申购、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

定。


3、投资方法的差异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属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被动式的指数
化投资管理方式,将 90%以上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目标 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
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4、业绩表现的差异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将90%以上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
业绩表现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目标ETF,
本基金需要保留更多的现金资产;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采用现金方式,在利用到账的申购资金投资目标
ETF过程中,市场波动等原因会造成本基金与目标 ETF表现的差异;
(3)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而进行的证券
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等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 ETF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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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9月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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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icbc.com.cn 9558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cb.com 95533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oc.cn 95566
5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021)962 888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gdb.com.cn 800-830-8003, 400-830-8003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ecitic.com 95558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ebbank.com 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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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nbcb.com.cn 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beijing.com.cn 95526
1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sdb.com.cn 95501
1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jsbchina.cn 96098,400 86-96098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hxb.com.cn 95577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

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
的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收费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若该申请被成功确认,则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次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年 12月 29日起开放场内、场外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年 12月 29日起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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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单笔 5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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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日)
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份
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份
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份额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影响投资者实质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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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
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
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每笔交易 1000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2年以上 0.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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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交
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
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
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和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
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
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已认/申购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份
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
办理赎回业务。通过 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
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通过 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个
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通
过 e网行申购本基金时所适用的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 e网行直销
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通过农行卡、交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 200万元(不
含 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
为单笔 200万元(不含 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
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500万元(含 500万元)。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
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100
万元(含 100万元)。通过民生卡网上申购的最高申购限额为单笔 200万元(不
含 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办理网上直
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

0.6%。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元(含 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9年 11月 11日公告,自 2009年 11月 11日起对通过 e
网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给予转换费率优惠。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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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本基金管理人 2009年 11月 11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以及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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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可得到 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认购(申购)持有的 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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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持有的 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认

购费率为1.6%,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1.6% = 160.00元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60.00-50.80 = 9,94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所得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49.20元。


例七: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 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
购费率为1.8%,赎回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0元,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 = 10,000×1.010×1.8% = 181.80元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81.80-50.80 = 9,927.40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所得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0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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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或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某笔申购或某些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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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赎回;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发生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予以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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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个交
易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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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费。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
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
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如果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出现技术系统性能
限制或出于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
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2009年
12月 29日公告自即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业务。目前可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仅限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
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办理网上直
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
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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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
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由
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若遇非工作日则
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
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4、扣款金额

由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管
理人及销售机构关于每月扣款金额下限的规定以相关业务公告为准。本计划不受日
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
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
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即,如果某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且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包
括该部分定期定额投资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
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元(含 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
的最低数额限制,单笔申购金额最高限额为 200万元(不含 200万元)。其中通过
民生卡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5、扣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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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
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
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
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申购
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6、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办理网上直
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

0.6%。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7、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本节第 3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
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者可于 T

+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8、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
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四)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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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智定投”办理本基金的定时
不定额投资业务。


基智定投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升级业务,
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定时不定额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每月固定日期、并根据证券市场指数的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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