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1年05月14日 00:01:48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九、基金的投资 60
  十、基金的财产 6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六、风险揭示 85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二十三、备查文件 123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1、基金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解释与修订;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业务的有关规则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部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及金融工程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部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机构理财部、专户理财部、销售支持部、上海销售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营运部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公司并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此外,监察稽核下设合规审计部与风险管理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11年一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14只基金,包括1只货币市场基金、2只债券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2只混合型基金、8只股票型基金,其中1只为QDII基金,1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1只为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174人,其中58%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总行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总经理助理。

  苏奋先生,监事,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外汇部干部、信贷科副科长、授信管理处副科长、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授信风险管理部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义志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高级分析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
   战龙(总经理)
   史伟(权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迎军(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合规审计部
  合规审计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4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93只,包括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903
  网址:www.cs.ecitic.com
  (2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8
  联系人:樊昊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axzq.com.cn
  (3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400-886-6338
  网址:www.pingan.com
  (41)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4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4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922
  传真:(023)63810422
  联系人:米兵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5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651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5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5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5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https://jijin.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39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有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发售。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前端)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认购费率(后端) 持有期限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6%
   1年-3年(含) 1.0%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外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内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取整数后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98,824份,其余0.23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3、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cb.com 95533
  3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 (021)962888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ecitic.com 95558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nbcb.com.cn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beijing.com.cn 95526
  1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sdb.com.cn 95501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hxb.com.cn 95577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hzbank.com.cn (0571)96523,400-8888-508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400-8888-666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95565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400-8888-123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010)84588903
  2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hzq.com 95513,400-8888-555
  2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 400-888-1551
  2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400-818-8118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025)95597
  2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96598.com.cn (0571)96598
  2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ocichina.com 400-620-8888
  2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 (0532)96577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t.com.cn (0471)4960762,
  (021)68405273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sen.com.cn 95536
  3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sc.cn 4006000686,(0431)85096733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www.avicsec.com 400-8866-567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axzq.com.cn 400-800-1001
  3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ysec.com 4008-000-562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95579或4008-888-999
  3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tebon.com.cn 4008-888-128
  3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www.qlzq.com.cn 95538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jhzq.com.cn
  400-666-2288
  4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pingan.com 95511,400-886-6338
  41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www.xmzq.cn (0592)5163588
  4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nhbstock.com (021)38929908
  4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www.cicc.com.cn -
  4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ubssecurities.com 400-887-8827
  4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ajzq.com (021)63340678
  4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c168.com.cn
  (0755)33680000,400-6666-888
  4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e5618.com 400-889-5618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jzq.com.cn 400-6600-109
  4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foundersc.com
  95571
  5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bhzq.com 400-651-5988
  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indasc.com
  400-800-8899
  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fzq.com.cn
  95503
  5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sc.com.cn 400-809-6096
  5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lzqgs.com (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5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fhfzq.com.cn
  (0591)96326
  5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jis.cn 400-600-8008
  5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rsec.com.cn (010)58568118
  5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cnew.com 967218,400-813-9666
  5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www.txsec.com,https://jijin.txsec.com (010)66045678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2年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有效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申购份额为37,893.14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申购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 = 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认购(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6%,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1.6% = 160.00元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60.00-50.80 = 9,94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所得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是1.6%,认购时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49.20元。

  例七: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8%,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5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成功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