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易基中盘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5月)

时间:2011年05月16日 11:31:22 中财网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易方达上证中盘ETF 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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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 年12 月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98 号)和
2010 年2 月11 日《关于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7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3 月3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
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在本基金目标ETF 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
本基金将不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上证中盘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
方面,上证中盘ETF 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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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中盘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上证中盘ETF,也可以按
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上证中盘ETF;而本基金则像普
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上证中盘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
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上证中盘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
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

上证中盘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
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1 年3 月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 年12 月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
年3 月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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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5
九、基金转换 ...................................................... 54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 6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7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九、风险揭示 .................................................... 9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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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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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目标ETF、上证中盘ETF 指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
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
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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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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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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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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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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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 号九洲港大厦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5、26、27、2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 年生。曾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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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1 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 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
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
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53011、53061 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
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
划财务部部长。

杨力先生,董事,硕士,1975 年生。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
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
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 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 年10 月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
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广州、深圳、厦门、
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化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63 年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
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1955 年生。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
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 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
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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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监事,硕士,1962 年生,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
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广州银行
副董事长(兼)。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
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张胜记先生,1981年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理财部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自2010年3月29日起)、易方
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3月31日起)、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1年1月1日)。

基金经理助理:王建军先生,1977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9月27日起)、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9月27日起)、易方达
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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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基金首席投资官陈志民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吴欣荣先
生以及研究部总经理潘峰先生。

陈志民先生,1971年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
际关系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 基金管理公
司国际股票投资部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资官。

吴欣荣先生,1975年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投资
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
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峰先生,1974年生,理学博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机构理
财部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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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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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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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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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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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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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 年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0 人,平均年龄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3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05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97只。自2003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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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
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5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2010年,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家个人大奖。本行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资
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
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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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
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
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
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
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保证业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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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
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
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
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
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
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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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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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5、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熊桃红
网址: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1007 室
电话:010-6657437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贸大厦2307 室
电话:021-50472350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璟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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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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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联系电话:010-655570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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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10)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1)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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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bank.pingan.com
(14)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8098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传真:010-68560661
网址:www.cebbank.com
(15)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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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6)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8)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梁曦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9)江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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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联系电话:025-58587018、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传真:025-58587038
网址:www.jsbchina.cn
(20)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2)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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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4)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5)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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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8)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29)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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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30)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31)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 层、17 层、18 层、24 层、
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32)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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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3)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4)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5)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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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网址:www.xyzq.com.cn
(36)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7)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38)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39)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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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40)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转 817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1)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387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2)山西证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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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73 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3)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44)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17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45)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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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6)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47)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48)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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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49)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业务投诉电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0)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0769-221165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网站:www.dgzq.com.cn
(51)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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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om.cn
(52)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www.ghzq.com.cn
(53)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54)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联系电话: 0755-2583285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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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5)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57)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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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59)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60)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61)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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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联系人:陈康菲
联系电话:021-501224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2)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3)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64)广发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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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66)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246
网址:www.dxzq.net.cn
(67)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联系电话:010-583287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8)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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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9)厦门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站:www.xmzq.cn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 号九洲港大厦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5、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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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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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98 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联接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 年2 月25 日至2010 年3 月25 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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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 年3 月3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及电话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0 年5 月2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
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
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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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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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 份(如该帐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
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 份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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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1%
M≥1000 万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
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
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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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举例说明: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2% 9,881.42 元 118.58 元 1.000 元 9,881.42 份
10,000,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份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
10,000 1.0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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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自T+2 日(含改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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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上证中盘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上证中盘ETF 停牌;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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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上证中盘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上证中盘ETF 停牌;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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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
他相关规定提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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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目前已开通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 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
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
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医疗保
健行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
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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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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