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7月)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 已于2009年9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48号文核准,基金合 同于2009年12月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6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3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八、基金的投资 .............................................................................................................................. 51 九、基金的业绩 .............................................................................................................................. 62 十、基金的财产……………………………………………………………………………………… 5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六、风险揭示 .............................................................................................................................. 8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红利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 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一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 定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725 联系人:邢颖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 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 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内的十五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1996年至2001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 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天津泰达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起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信托国际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南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律师、经济师。2000年至2002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部长。2002年至2008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经理。2008年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起 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 芝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 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天津经 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 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 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施德林(Marc Howard Sterling)先生,美国国籍,董事。心理学学士学位、 法学博士学位及银行法硕士学位。施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掌管 宏利金融在中国和台湾的业务。施先生于亚洲从事金融服务业超过二十一年, 其中在宏利工作十七年,五年则为专责有关金融服务的执业律师。施先生为宏 利保险策划开拓中国、越南及澳门市场,并为宏利资产管理策划开拓中国及台 湾市场。施先生分别自1993年及2000年管理宏利在中国及台湾业务,并于1999 至2005年成功开拓及经营宏利在越南之业务。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 裁、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宏利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雷柏剛(Robert Allen Cook)先生,加拿大国籍,董事。毕业于加拿大多伦 多大学及卡尔加里大学,持有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雷先生为宏利金融亚 洲区高级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并为宏利金融执行委员会成员。雷先生统领宏 利金融于中国内地、香港、印尼、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 泰国、越南等地的业务发展。雷先生于2007年出任现职前曾担任美国保险业务 部行政副总裁,掌管恒康人寿保险、恒康长期护理、恒康金融网络等业务单位。 雷先生服务宏利逾三十载,历任美国、加拿大、国际及企业业务部多项管理要 职,曾驻多伦多、沃特卢、波士顿、英格兰等地,现常驻香港。雷先生于策略 规划、保险及年金产品管理、销售、市场推广等领域均饶富经验。现任宏利金 融亚洲区高级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宏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总 监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主席。 王裕闵先生,美国国籍,董事。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麻省理工学 院的学士学位。王先生是宏利资产管理亚洲区定息收益投资主管。王先生常驻 香港,统领亚洲区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定息收益业务。在2010年8月出任现职前, 王先生为宏利北亚洲区投资主管。王先生在加盟宏利前,曾于美联银行纽约及 香港分部担任要职,前后共九年。期间曾为该银行定息收益部创办并统辖环球 结构性信贷产品业务,其后更出任该行环球市场及投资银行部亚洲区主管,常 驻香港。王先生早于1987年便已加入纽约M&T银行担任分析员,后历任交易员 及投资组合管理要员逾11年之久,并于1998年晋身纽约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的创办人之一。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亚洲区定息收益投资主管。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 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 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 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 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 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 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学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 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 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孔晓艳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 位,一级律师。1993年至1997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 年至1999年任香港Livasari&Co.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4年任嘉 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4年至今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高级合伙人。兼全国第九届妇女代表、天津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 委员、天津市财政局和税务局特邀监察员、天津市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天津律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第五届、第六届律协常务理事。 范小云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毕 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5年历任南开大学金 融学系讲师、副教授。2005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 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至2005年担任《南开经济研究》副主编。目前为教育 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 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邢吉海先生,监事。毕业于天津干部管理学院财会专业,会计师。1995年 至1997年任天津泰达国际酒店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0年任 职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00年至2001年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财务中心 主任。2001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滨海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杜汶高先生,监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 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 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 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 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三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王泉先生,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3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缪钧伟先生,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理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和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证监会基金部副 处长;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青山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史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 1997年就职于华夏证券基金部,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 作。2001年起参与筹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前身)并工作至今,期间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 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投资总监。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 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 硕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 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 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梁辉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 2002年3月起,任职于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 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自2005年4月至2008年8 月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成长基金)基金经 理;自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担任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效率基金)基金经理;自2007年11月至2009年5月担任泰达宏利价值 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周期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8月至 2010年2月担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首选基金)基金 经理;2009年9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泰达品质基金)经理;自2011年4月起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 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9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缪钧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及基金 经理刘青山,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梁辉,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少平, 交易部负责人陈力。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 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 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50.31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6.3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61.3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1%。年化 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32%,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61%;净利息收益率 为2.49%。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 盖率大幅提高至221.1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 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 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 村镇银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 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 员机(AT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 多个国 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 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 第三 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 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 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 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 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 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189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 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 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776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联系人:延慧、崔冉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汇付 天下“天天盈”帐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张青 传真:0755-25841098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服电话:0769-96228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wangzq@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 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3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7)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4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 600109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鸣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94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48号文件核准,于2009年11月2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9年11月30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396,033,968.37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30,982.71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09年12月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5,32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 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96,164,951.08份,已全部计 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量为988.1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 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7%。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2月 3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 740号文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 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参见以上“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 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 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 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 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与托管人协 商后,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49261.08/1.016= 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 则可得到48485.3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0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申购费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 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 1.50% 50万 ≤ M < 250万 1.20% 250万 ≤ M < 500万 0.75% 500万 ≤ M < 1000万 0.50% M ≥ 1000万 每笔1000元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 ~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 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11、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直销)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项规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并按规定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 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