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進一步資料 玆提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刊發之2010 年年度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即派發末期股息之公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日刊發之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資料的公告(「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如下有關 派發末期股息的進一步資料。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發出的一份題為「有關香港居民就 內地企業派發股息的稅務安排」的函件(隨附國家稅務總局致香港稅務局的日期為二零 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的中文回覆函)及本公司近日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在《關於外 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 知》(國稅發[1993] 045號)被廢止後,對於持有本公司H股且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 冊的個人股東(「H股個人股東」),應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末期股息個人所得稅;同時H 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議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 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就本次末期股息派發,本公司將按10%稅率代為 扣繳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協定股息稅率為10%的國家居民的 個人所得稅,且在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後,予以退還多扣繳的預扣稅款。如果H股個人 股東為與中國協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 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 (「稅 收通知」)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優惠待遇申請,且在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後,予以退還 多扣繳的預扣稅款。如果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定股息稅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國 家居民,本公司將按協定的實際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且在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後,予 以退還多扣繳的預扣稅款。如果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並無達成任何稅收協定的國家居 民或與中國協定股息稅率為20%的国家居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20%稅率扣繳個 人所得稅,因此將不會有退稅。 本公司將以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登記日」)結束辦公時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個人股 東所記錄的登記位址(「登記地址」)為基準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果H股 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的,H股個人股東須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或 該日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聯繫方式如下: 香 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熱線電話: (852) 2862 8648。該等證明文件經稅務主管機關審核後,本公司會遵守稅務主管機關的指引並 執行與退稅相關的規定和安排。對於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 份過戶登記處提供相關證明文檔的,本公司將根據登記日所記錄的登記地址來認定H股 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 如該公告所述,本公司在向所有H股個人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時,已代扣代繳末期股息的 20%。本公司將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並在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後,安排退還多扣繳的預 扣稅款。倘有任何進展,本公司將刊發進一步公告。本公司建議,倘H股個人股東對上 述預扣個人所得稅之影響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業稅務顧問。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 及時或準確確定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退稅安排的爭議等,本公司將不予受理且不承擔 任何責任。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李華林 中國北京 2011年7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蔣潔敏先生擔任董事長,由周吉平先生(副董事長)及廖永遠先生擔任執 行董事,由李新華先生、王國樑先生、汪東進先生、喻寶才先生及冉新權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及由劉鴻 儒先生、Franco Bernabè 先生、李勇武先生、崔俊慧先生及陳志武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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