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包钢稀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1年08月09日 04:01: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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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7 月27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 年8 月
6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 人,实到董事10
人。董事赵增祺、甘韶球、独立董事李保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张忠、汪辉文、独立董事吴振平代为行使表决
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宋建中、王勇列席
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秉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关于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组建钕铁硼合金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9月开始正式履行职责,至今年9
月任期将届满3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

公司董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
和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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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决定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
求,公司还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决定提名郭晓川为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现提名周秉利、朝鲁、汪辉文、张忠、李学舜、邢斌、
杨占峰(已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提名)、翟文华、甘韶球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振平、赵文小、李保卫、
裴治武、郭晓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董事会、监事
会组成结构将进行变动,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
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80,734.8万元。”修改为:“公司
注册资本为121,102.2万元。”
将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734.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80,734.8万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1,102.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102.2万股。”
将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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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名。”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四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五名。”
将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其
中包括两名职工监事)组成”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七名监事(其中包括三名职工监事)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第三、四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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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秉利,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冶
金机械专业本科毕业,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今在包钢(集
团)公司工作。历任包钢炼铁厂科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厂长
助理、副厂长,包钢机动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机动处处
长、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动力
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
理兼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兼
党委副书记、董事,并兼任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现任
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包钢股份董事长、包
钢稀土董事长。

朝 鲁,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本科毕
业,高级工程师。1968年8月至1971年7月内蒙古巴盟乌拉特中旗
下乡知青;1971年7月至1974年9月包钢炼钢厂工人;1974年9月
至1977年10月东北工学院炼铁专业学生;1977年10月至今历任包
钢烧结厂烧结车间技术员、工长,车间副主任,包钢公司整党办
公室干事,烧结厂整党办公室副主任,烧结厂党委副书记,机运
修理厂党委书记,烧结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包钢副经理,呼和浩
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呼和浩
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兼呼和浩特钢
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董事兼呼和浩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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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公司董事兼包钢西创董事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
兼任包钢稀土副董事长。

汪辉文,男,1961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Nivalis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国投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嘉鑫
有限公司董事,包钢稀土副董事长。

张 忠,男,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
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冶金
厅矿山处干部、冶金生产处干部,内蒙古冶金研究所所长助理,
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副院长;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项目建设
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
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包钢稀土党委书记。现任包钢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包钢稀土董事、总经理,兼任稀土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包头稀土企业联合会理事
长,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
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
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
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
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
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
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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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学舜,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三厂六
车间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组组长、工程师、主任助理,三
车间副主任;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筹建处技术负责
人,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兼
生产部部长。现任包钢稀土董事,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邢 斌,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
级会计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包钢运输部财务科科员、科长,
包钢稀土财务总监,包钢稀土副总经理,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包钢稀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兼任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
发稀土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
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
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南
县新资源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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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占峰,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采
矿工程专业本科毕业,中国矿业大学资源工程博士研究生毕业,
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白云铁矿技术员、
安全环保科副科长、主矿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部部长,包钢
白云铁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包钢白云铁矿党委书记兼包钢巴润
矿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包钢稀土研究院院长。

翟文华,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
师。历任包钢选矿厂选矿车间段长、破碎车间副主任、选矿车间
主任,选矿厂副厂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选矿厂厂长,兼任
包钢稀土董事。

甘韶球,男,1965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历任共青团北京
市委干事,中国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国
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嘉鑫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包钢稀土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吴振平,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副教
授。199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法研究生班,曾在内蒙古大学
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经济与
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2006年以来曾就职于北京普华律师事务
所,任合伙人律师,2009年至今任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现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赵文小,男,1969年7月出生,大学专科毕业,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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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1990年至今曾先后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第二砖瓦厂质量检验员、车间副主任,和林格尔县新型建材厂财
务科科长,林格尔县养猪场、三平商贸有限公司、元亨兽药厂兼
职会计,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呼和浩特市易德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李保卫,男,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
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理论物理专业,2002年毕业于
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专业,获博士学位。1982年7月至今历任
原包头钢铁学院基础部讲师,冶金所讲师;原包头钢铁学院冶金
所副所长,所长;原包头钢铁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内蒙古科
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是
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
程”人选,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裴治武,男,1955年7月出生,理学硕士,研究员。1973年
至1978年在吉林省辉南县楼街公社下乡;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
无机化学专业,1985年1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
所,获理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
究所工作,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现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郭晓川,男,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
士生导师。1988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年12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获硕士学位,1997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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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获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内蒙
古大学从事管理学教授、研究工作。现任内蒙古大学校长助理、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任平庄能源独立董事,是国家“新世纪百
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经济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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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包钢稀土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振平先生、赵文小先生、
李保卫先生、裴治武先生、郭晓川先生为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包钢稀土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包钢稀土《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包钢稀土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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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包钢稀土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提名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8 月6 日于包头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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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振平、赵文小、李保卫、裴治武、郭晓川,作为包
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包钢稀
土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包钢稀土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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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
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振平、赵文小、李保卫、裴治武、郭晓川
2011 年8 月6 日于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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