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时间:2011年09月19日 06:02:54 中财网

  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1,8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1%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9月27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7,358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长园盈佳、富海银涛、鑫众和等3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2010年新增法人股东联众和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4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人员郭扬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11年9月16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转持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长园盈佳、富海银涛、鑫众和等3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2010年新增法人股东联众和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4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人员郭扬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一)应收账款快速增长的风险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公司信用政策的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从2008年末的4,009.85万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12,197.15万元,增长率为204.18%;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从17,976.04万元增长到33,847.58万元,增长率为88.29%,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同期收入的增长速度。

  随着公司与核心及重点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稳定,公司给予核心客户和重点客户的信用期总体有所延长,同时公司也给予逐渐增多的大客户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虽然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有利于业务开拓,但是过大的应收账款加大了营运资金的占用,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也可能由此发生坏账而使公司遭受损失。

  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长。公司通过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催收等控制措施强化了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针对应收账款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因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而给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二)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风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深府[1988]232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公司2007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发(2007)39号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经济特区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起执行如下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07年11月9日,经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减免[2007]0124号文件批准: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经营所得按50%减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是深圳市政府地方性的税收优惠规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因此发行人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经测算,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因上述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合计为727.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图表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合计应纳税所得额5,349.17 4,394.84 3,263.07 -国家适用税率15.00% 15.00% 18.00% -实际缴税税率11.00% 10.00% 9.00% -国家税率计算税额802.38 659.23 587.35 2,048.95实际应缴税额588.41 439.48 293.68 1,321.57企业所得税优惠额213.97 219.74 293.68 727.39占净利润的比例5.21% 6.08% 9.86%注:2009年6月27日,公司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自2009年(含2009年)起可以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就发行人上述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以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7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出具承诺:"如今后公司因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被国家有关税务部门追缴企业所得税款,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市前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相关费用"。如未来发生税务机关向公司追缴税款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全额承担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

  (三)经营季节性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生产与销售旺季通常为第三和第四季度,主要原因为:(1)中高端LED显示产品以工程类项目为主,客户通常在年初将购买计划纳入预算,然后通过论证、招标、定价等一系列程序再最终签订合同,因此对于以工程类项目为主的中高端显示应用厂商来讲,实现销售相应集中于下半年;(2)下半年的节假日较为集中,因此中高端LED显示产品的需求增大。报告期内,公司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第三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59.39%、64.94%和57.50%。在销售旺季,如果因公司自身生产能力受限导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减少,都将对公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四)租赁厂房风险公司厂房系租赁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备案号:宝AH016611、宝AH016613),租用位于宝安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四号厂房1-5楼作为公司办公及生产场地,合同期限为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目前因主要生产部门已转移至惠州生产基地,公司与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继续租用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以及1楼东侧,租期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上述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取得租赁房产座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50001245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建许字2005B34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XK20050656、XK2005062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8规建验BA-2007-0109号)等文件,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由于尚未最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在租赁期内被强制改造或拆迁,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0年9月25日出具了《证明》材料,承诺原则上在2015年之前不会将上述场地列入改造拆迁范围。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及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若公司租赁的厂房因权属存在瑕疵,导致其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场地时,承诺人愿意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于2007年10月与惠州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人民币1,172.50万元取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工业园4号地B、C地块,并于2009年6月取得惠湾国用(2009)第13210100470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总用地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公司计划将上述场地建设成未来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惠州生产基地的一期工程已完工,公司新投产的生产线已进入运营阶段,公司已将主要生产部门转移至该生产基地。

  (五)技术创新的风险中高端LED显示应用行业属于技术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LED显示应用技术的发展较快,在高清晰度显示、色彩还原、逐点校正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已开始广泛应用。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及良好的技术创新平台,主要产品的研发技术和工艺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获得专利授权56项,软件著作权4项,并有2项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报告期内,为保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累计投入4,363.58万元进行技术研发,未来若公司研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更新技术、持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节的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9关资料,并特别关注以上风险的描述。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4第一节释义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各方主体1、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联建光电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15日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本公司、公司指一般指在2006年8月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时也泛指自2003年4月以来一直保持同一主体资格但先后使用过不同企业名称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创健和有限指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2003年4月设立联创健和股份指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改制设立后使用的名称,2009年9月,发行人更名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迪视达指深圳市迪视达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06年11月设立惠州健和、惠州子公司指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07年9月设立,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美国联建指Liantronics,LLC发行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3月设立上海联创健和指上海联创健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5发行人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6月设立湖南联建指湖南联建光电显示有限公司2010年9月,发行人收购其51%股权后,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香港联创健和、香港联建指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35%股权的参股子公司,2007年1月设立;2010年1月由联创健和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更名为联建光电(香港)
  有限公司中晟公司指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1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2010年6月设立2、发行人主体之股东健和隆指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联创健和有限的法人股东,已于2009年6月依法注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刘虎军、熊瑾玉夫妇江西联创光电指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于2007年5月退出长园盈佳指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4月通过增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于2011年6月完成变更圣金源、富海银涛指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法人股东,于2008年4月通过增资成为本公司股东;2009年5月,圣金源更名为富海银涛鑫众和指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法人股东,为发行人员工的持股公司,于2008年9月通过增资成为本公司股东联众和指深圳市联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6发行人法人股东,为发行人员工的持股公司,于2010年4月通过增资成为本公司股东3、其它主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大华指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专业术语LED指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可以通过控制其发光方式,组成用来显示文字、图形、图像、动画、行情、视频、录像信号等各种信息的显示屏幕像素距指由一个像素点中心到另一个像素点中心的距离LED显示模组指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具有显示功能、能通过简单拼装实现显示屏功能的基本单元LED显示屏指由LED显示模组组成,分为图文显示屏和视频显示屏,可通过控制系统使其显示汉字、英文文本和图形,以及二维、三维动画、录像、电视、VCD节目以及现场实况等单基色、双基色和全彩色指单基色是由同种颜色组成;双基色是由红、绿或黄绿两种颜色组成;全彩是由红色、纯绿、纯蓝三种不同颜色组成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7发光亮度指LED显示屏单位面积发出的光强度,单位是cd/m2,即一平方米显示屏发出的光强度亮度等级指整屏亮度在最低到最高亮度之间的手动或自动调节的级数灰度等级指在同一亮度等级下,显示屏从最暗到最亮之间的技术处理级数防护等级指将显示屏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数字代表灯具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分0-6级),第二个数字代表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封程度(分0-8级),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白平衡指红(R)、绿(G)、蓝(B)三种颜色的亮度比例的平衡对比度指在一定的环境照度下,LED显示屏最大亮度和背景亮度的比值刷新频率指显示屏每秒钟显示数据被重复的次数视角指观察方向的亮度下降到LED显示屏法线方向亮度的1/2时,同一个平面两个观察方向与法线方向所成的夹角,分为水平和垂直视角IC指集成电路是采用半导体制作工艺,在一块较小的单晶硅片上制作上许多晶体管及电阻器、电容器等元器件,并按照多层布线或遂道布线的方法将元器件组合成完整的电子电路PCB指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
  SMD指表面贴装器件(Surface Mounted Devices),是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贴装技术元器件中的一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8IPD指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是一套产品开发的模式、理念与方法PDM指产品资料管理(Product Data Management),用来管理所有与产品相关信息(包括零件信息、配置、文档、CAD文件、结构、权限信息等)和所有与产品相关过程(包括过程定义和管理)的技术RoHS指欧盟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有害物质的指令》CE指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认证标志,表明该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要求,是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通行证FCC认证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主要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无线电应用产品、通信产品和数字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认证ETL认证指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的认证3C指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三者结合ISO14001指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ISO9001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注: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9第二节概览声明:本概览仅对本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一)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Liantronics Co., Ltd.注册资本:5,51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虎军成立时间: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4日,于2006年8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邮政编码:518101电话:+86-755-29746682传真:+86-755-29746765互联网址:http://www.lcjh.com/电子邮箱:dm@lcjh.com本公司系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20日,联创健和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15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10105),注册资本为2,21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0(二)业务概况本公司是一家中高端LED全彩显示应用产品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工程服务、技术支持和产品租赁在内的"产品+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中高端LED全彩显示应用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显示应用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核心会员单位以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了储备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研发相结合的研发体系,拥有93名专职研发人员。公司通过多年的工艺和技术积累,已经在LED超大尺寸显示、高清节能显示、LED光栅显示、快速组装模组和逐点校正等技术领域积累了多项国内外领先的核心技术,并获得专利授权56项,软件著作权4项,2项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公司以上述核心技术为基础,通过持续引导和发掘下游细分市场需求,在行业内率先推出针对LED高端广告媒体客户的高清节能显示产品,使能耗较传统LED全彩显示产品下降50%以上。公司的产品均采用了先进的高防护等级处理技术,同时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需求对控制系统、箱体面罩设计、快速组装模组等进行了持续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使公司产品在显示效果、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图表2-1-1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产品应用领域储备技术研发产品应用研发4项软件著作权58项(含已受理)专利93名专职研发人员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1目前,公司在户外高端LED广告媒体应用领域优势明显,是国内承建单一屏体超过1,000m2以上超大尺寸LED显示产品数量最多的厂商。此外,公司的LED光栅显示产品、室内外常规显示产品和租赁显示产品也广泛应用于舞台演艺、政企宣传等领域,并在这些细分市场建立了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三)各应用领域代表性案例公司凭借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先后获得"广东省名优产品"、"2008中国LED优秀企业"、"全国LED应用产品质量公认十佳品牌"等称号,并先后参与了全运会、国庆60周年天安门庆典、上海世博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公司在各领域的代表性案例如下所示:
  图表2-1-2公司产品在各应用领域的代表性案例此外,公司在现有优势领域的基础上,正进一步开拓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市场。2010年上半年,公司还成为第16届广州亚运会综合馆、奥体中心、大学城自行车馆、黄埔体育馆、沙滩排球场等多个场馆的LED显示应用产品提供商,同时成为第26届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春茧体育馆(主场馆)的广告媒体应用案例.北京最大户外LED显示屏:鼎好电子大厦1,200m2高清节能显示屏;.广州最大的户外LED显示屏:广晟大厦691m2高清节能显示屏;.广州新华书店500m2户外广告屏;.大连星海广场416m2户外广告屏;.重庆市日月广场406m2户外广告屏;.美国好莱坞日落大道50m2户外广告屏;.利物浦中心车站206m2户外广告屏;政企宣传应用案例.华南最大的户外LED光栅显示屏:
  深圳星河世纪大厦1,002m2光栅屏;.埃及新吉萨金字塔1,028m2显示屏;.澳门皇冠酒店1,500 m2LED灯饰屏;.北京京澳中心220m2显示屏;.深圳东部华侨城503 m2显示屏;.天津津湾大剧院442m2室内全彩屏;.凤凰传媒200m2光栅屏;.深圳联想大厦室内全彩屏;舞台演艺应用案例.国庆60周年教育部、卫生部彩屏车;.上海世博会香港案例馆全彩显示屏;.广州2010亚运会会徽发布仪式;.第10、11、12届高交会开幕式户外全彩屏;.大连港开港110周年庆典;. 2009年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文艺晚会;. 2009、2010年海南省春节联欢晚会;.成龙鸟巢演唱会500平米全彩显示屏;.台湾五月天、香港容祖儿演唱会;.中央电视台中华长歌行大型晚会;.湖南电视台跨年演唱会;. 2009年度鲁班奖颁奖大会;. 2008年世界精英模特大赛全球总决赛;.深圳国际珠宝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2LED显示应用产品提供商。$$$
  (四)主要资质与荣誉图表2-1-3公司主要资质与荣誉资质和荣誉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时间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深圳市标准化协会2010.09"全国LED应用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重点推广单位)"荣誉证书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2010.08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2010.06广东省名优产品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广东委员会2010.05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工作组2010年度成员单位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工作组2010.04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工作组2009年度成员单位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工作组2010.04AAA级信用等级证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09.10首都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支持贡献单位首都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指挥部2009.10首都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彩车最佳组织单位首都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指挥部2009.10深圳市宝安区民营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09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2009.062008中国LED显示应用优秀企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2009.05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2009.08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第一届理事单位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2009.04优秀组织奖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委会2008LED显示屏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分会2007.1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2004.09"全国LED显示屏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荣誉证书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2004.03(五)核心竞争优势1、技术研发及产品体系优势①技术研发优势公司研发力量雄厚,建立了储备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研发相结合的研发体系,目前共拥有93名专职研发人员,已获得专利授权56项,软件著作权4项,并有2项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通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已经在LED超大尺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3显示、高清节能显示、LED光栅显示、快速组装模组和逐点校正等技术领域积累了多项国内外领先的核心技术。

  公司采用先进的集成产品开发IPD模式和产品资料管理系统PDM,对研发流程的优化和资源的整合,进而大幅提高了公司的研发效率,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进而降低了产品开发成本。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除了自身研发之外,公司还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6月用于研发的投入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4.39%、4.17%、4.77%和3.97%,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步伐,保持技术水平的领先性。

  ②产品体系优势公司通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准确把握,利用自身在LED超大尺寸显示、高清节能显示、LED光栅显示、快速组装模组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先后开发出针对高端广告媒体、舞台演艺及展会、户外建筑透光显示等领域的核心产品,构成了多领域、多系列的产品体系,形成了以广告媒体、舞台演艺及政企宣传为核心优势领域,并逐渐向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等领域渗透的竞争格局。

  2、人才优势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与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核心团队均长期从事LED显示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既拥有现代化管理经验,了解并掌握行业的前沿技术,又对LED显示应用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

  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虎军先生拥有十多年LED显示应用行业的研究和从业经验,拥有14项LED应用领域的国家专利,其中包括1项发明专利,目前兼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显示应用分会副理事长。

  公司董事、技术总监向健勇先生拥有19年LED行业的研究和从业经验,曾兼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显示应用分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专家组副组长、LED显示标准委员会委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4员,国家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化工作组LED组委员,已发表研究论文50余篇,并承担过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两项863计划项目,曾获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高炳棋先生拥有二十多年LED行业的研究和开发经验,曾担任台湾标准局标准订定技术委员和技术顾问,拥有多项专利,曾参与研发台湾第一个LED大型显示屏,并在轻薄型LED显示及异型LED显示技术方面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93名,工程技术人员69名,管理人员127名,营销人员109名,合计占公司总人数的27.56%。

  3、高效、扁平化的管理优势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及配套服务,一个完整的生产及服务流程包括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工程服务和技术支持等环节,需要多部门有效协作,尤其是涉及大型的工程类项目,更需要公司在业务流转、部门分工、人员协作等方面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执行方法。

  为此,公司从前端的研发设计到后端的工程服务和技术支持建立了一套扁平化的项目管理模式,根据特定项目成立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研发、技术、生产、采购、技术支持等各职能部门通过项目矩阵分工协作,公司总经理负责各项目间的协调。通过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公司对生产经营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和考核,缩短业务流程时间,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基于上述高效、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公司使客户定制化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减少到20天左右,远低于行业平均35天左右的生产周期。快速交货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生产效率、减少了客户的等待时间,增强了公司大规模柔性化的生产能力,从而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工艺设备优势公司自行研发设计了行业内第一条全自动化LED显示屏专用组装生产系统,大幅降低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因人工因素导致老化、灌胶等生产环节产品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5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

  此外,公司还拥有行业内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其中包括多台美国进口高精度自动插件机、日本YAMAHA和三星高精度自动贴装机、波峰焊机、美国RADIENT自动校正设备,OAI光学检测仪、日本进口数控冲床及数控折弯机等国际先进的生产设备,同时还拥有步入式高低温热湿交变试验房、自动化屏体防水检测平台以及6,000平方米的显示屏老化系统。以上生产和检测设备能够保证产品的工艺品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产品。

  5、成本优势公司采取柔性化和集约化生产模式,通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生产工艺,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产品从研发、设计、来料检测、五金精密冲压、自动化组装、产品测试等工艺环节均自主完成,不仅有利于控制产品品质、保证产品交货周期,也能较大幅度的降低成本。

  此外,公司地处LED相关配套产业非常发达的地区,封装、芯片厂商众多,物资采购和运输极为方便。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美国科锐(Cree)、国星光电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重要合作伙伴关系,相比同行其他公司,本公司在LED灯、驱动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上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进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虎军、熊瑾玉夫妇,合计持有26,148,890股,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7.39%。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下财务数据非经特别声明均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6(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图表2-3-1本公司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简表单位:元项目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流动资产合计354,248,583.06 283,050,916.19 224,452,639.87 157,640,268.01非流动资产合计125,082,144.22 102,229,979.86 54,241,857.44 29,560,231.09资产总计479,330,727.28 385,280,896.05 278,694,497.31 187,200,499.10负债合计280,691,023.38 199,838,134.98 130,901,889.02 76,959,472.74股东权益合计198,639,703.90 185,442,761.07 147,792,608.29 110,241,026.36(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图表2-3-2本公司报告期合并利润简表单位:元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营业收入207,703,573.84 349,930,408.79 254,609,555.74 184,107,244.67营业利润21,138,858.52 45,170,843.47 40,068,531.25 31,346,496.17利润总额21,834,808.52 45,717,790.65 40,380,099.60 32,750,285.08净利润18,879,675.61 40,423,573.70 36,175,070.02 29,784,389.52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48,686.08 41,045,352.66 36,140,253.91 29,784,389.52(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图表2-3-3本公司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简表单位:元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50,279.08 19,690,350.47 22,107,285.52 9,098,821.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35,802.37 -58,328,157.31 -26,919,514.59 -3,515,052.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16,185.93 26,614,841.53 7,667,770.03 33,707,136.9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71,373.48 -12,269,060.79 2,975,235.04 38,678,253.08(四)主要财务指标图表2-3-4本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流动比率1.41 1.65 1.80 2.06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7速动比率0.92 1.11 1.24 1.3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8.63% 51.91% 47.57% 41.1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2.06% 2.68% 3.43% 1.3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56 3.31 2.67 4.10主要财务指标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46 3.43 4.16 6.39存货周转率(次/年)1.41 3.06 2.81 2.9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909.81 5,169.69 4,501.27 3,531.97利息保障倍数17.65 43.08 164.11 93.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05.71 3,842.01 3,365.35 2,540.35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0.25 0.36 0.41 0.3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4 -0.22 0.06 1.44四、本次发行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股数:1,8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1%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五、募集资金运用本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840万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项目均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惠州市环保局的项目批文,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按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8图表2-5-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情况实施主体1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19,453.01 14,928.47广东省发改委101300405929010项目编号备案惠州健和2LED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4,426.83 4,426.83深发改备[2010]0126项目编号备案联建光电3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9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注册资本:人民币5,51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虎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14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8月15日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邮政编码:518101电话:+86-755-29746682传真:+86-755-29746765互联网址:www.lcjh.com电子邮箱:dm@lcjh.com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数1,8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每股发行价根据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56元(按照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发行费用概算【】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军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电话:0755 - 29746682传真:0755 - 29746765联系人:姚太平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1(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鑫军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层保荐代表人:沈伟、胡刘斌项目协办人:孟焘项目经办人:吴敏、程超、赖燕滨、王蔚霖、邓强、陈乔木、李一睿电话:021 - 63325888传真:021 - 63326910(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玲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电话:010 - 58785016传真:010 - 58785599经办律师:宋萍萍、冯艾(四)财务审计机构1、原财务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春元住所:深圳市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1楼电话:0755 - 82900952传真:0755 - 82900854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耀辉、邬建辉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22、现任财务审计机构名称: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春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电话:010 - 58350001传真:010 - 58350006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耀辉、邬建辉注:公司原聘用的财务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9年11月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重新聘请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财务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函,对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所有相关报告和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文荣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国企大厦A-24C电话:0755 - 82128812传真:0755 - 25880318经办评估师:赵彪、潘文荣(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3(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户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6200100100170756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电话:021 - 62154048传真:021 - 62154529(八)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宋丽萍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电话:0755 - 82083333传真:0755 - 82083164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询价推介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22日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9月26日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1年9月27日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4第四节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财务风险(一)应收账款快速增长的风险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公司信用政策的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从2008年末的4,009.85万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12,197.15万元,增长率为204.18%;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从17,976.04万元增长到33,847.58万元,增长率为88.29%,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同期收入的增长速度。

  随着公司与核心及重点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稳定,公司给核心客户和重点客户的信用期总体有所延长,同时公司也给予逐渐增多的大客户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虽然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有利于业务开拓,但是过大的应收账款加大了营运资金的占用,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也可能由此发生坏账而使公司遭受损失。

  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长。公司通过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催收等控制措施强化了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针对应收账款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因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而给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基础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53%、26.80%和31.1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5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发行人于2008年、2010年分别吸收新增股东投资款为3,488.70万元、678.00万元,投资款的增加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主要期间费用的增幅大于综合营业毛利的增幅,期间费用率的持续增加导致销售净利率的持续下降,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的持续下降。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本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加较快以及未来不断增加费用投入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期间费用投入过大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自公司2006年确立以"提供中高端LED全彩显示产品的系统解决方案"为核心战略以来,国内市场上,公司在巩固渠道销售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直销模式的投入,引进了大量研发、营销和优秀管理人员,特别加大了在技术、产品研发方面以及市场拓展方面的投入,优化了营销人员的激励机制,导致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长较快;2009年度销售费用比上年增长了104.29%、管理费用比上年增长了52.55%,2010年度销售费用比上年增长了61.92%、管理费用比上年增长了48.77%。近两年的费用投入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拉动了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升了公司产品在行业的影响力,增强了研发、营销团队的整体实力。

  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将不断增加投入,在维持一、二线城市市场份额领先地位的情况下,逐步开拓国内二、三线城市以及海外新兴市场,建立覆盖更广阔区域的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并投入资金建设功能完善的研发中心。随着业务开拓、人员招募、研发投入等工作全面展开,各项期间费用将持续增加。这些投入给公司品牌价值、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所带来的提升效应将会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显现。若短期内大规模投入未能产生预期效益,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6二、经营风险(一)经营季节性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生产与销售旺季通常为第三和第四季度,主要原因为:(1)中高端LED显示产品以工程类项目为主,客户通常在年初将购买计划纳入预算,然后通过论证、招标、定价等一系列程序再最终签订合同,因此对于以工程类项目为主的中高端显示应用厂商来讲,实现销售相应集中于下半年;(2)下半年的节假日较为集中,因此中高端LED显示产品的需求增大。报告期内,公司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第三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59.39%、64.94%和57.50%。在销售旺季,如果因公司自身生产能力受限导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减少,都将对公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租赁厂房风险公司厂房系租赁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备案号:宝AH016611、宝AH016613),租用位于宝安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四号厂房1-5楼作为公司办公及生产场地,合同期限为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目前因公司已将主要生产部门转移至惠州生产基地,公司与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继续租用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以及1楼东侧,租期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上述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取得租赁房产座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50001245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建许字2005B34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XK20050656、XK2005062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建验BA-2007-0109号)等文件,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由于尚未最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在租赁期内被强制改造或拆迁,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0年9月25日出具了《证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7材料,承诺原则上在2015年之前不会将上述场地列入改造拆迁范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及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
  若公司租赁的厂房因权属存在瑕疵,导致其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场地时,承诺人愿意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于2007年10月与惠州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人民币1,172.50万元取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工业园4号地B、C地块,并于2009年6月取得惠湾国用(2009)第13210100470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总用地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公司计划将上述场地建设成未来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惠州生产基地的一期工程已完工,公司新投产的生产线已进入运营阶段,公司已将主要生产部门转移至该生产基地。

  (三)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层团队的建设,培养、引进了一批在LED显示应用领域具有多年产品研发、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的管理团队,并通过员工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增强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稳健经营,资产和人员结构较为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管理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尽管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但公司仍面临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一)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风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深府[1988]232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公司2007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8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发(2007)39号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经济特区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起执行如下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07年11月9日,经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减免[2007]0124号文件批准: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经营所得按50%减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是深圳市政府地方性的税收优惠规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因此发行人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经测算,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因上述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合计为727.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图表4-3-1公司适用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合计应纳税所得额5,349.17 4,394.84 3,263.07 -国家适用税率15.00% 15.00% 18.00% -实际缴税税率11.00% 10.00% 9.00% -国家税率计算税额802.38 659.23 587.35 2,048.95实际应缴税额588.41 439.48 293.68 1,321.57企业所得税优惠额213.97 219.74 293.68 727.39占净利润的比例5.21% 6.08% 9.86%注:2009年6月27日,公司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自2009年(含2009年)起可以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就发行人上述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以及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出具承诺:"如今后公司因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被国家有关税务部门追缴企业所得税款,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市前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相关费用"。如未来发生税务机关向公司追缴税款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全额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9担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深府[1988]232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公司2007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发(2007)39号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起执行如下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6月27日,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规定及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减免[2007]0124号文件的批准,公司2008年至2011年分别按9%、10%、11%、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所得税率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长期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但短期内仍然会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另外,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期满后,公司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将给公司的净利润带来一定影响。

  (三)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的风险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和2008年度,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99%、26.91%、35.06%和45.81%。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免抵退"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0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从2004年1月起,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从17%下调到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从2009年6月1日起,本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变动幅度较大。虽然公司出口比重逐年下降,但如国家未来下调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仍将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风险(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虽然中高端LED显示应用领域的行业门槛相对较高,但由于行业总体上处于发展阶段,尚未出现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或占有较大优势的企业。公司凭借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在广告媒体、舞台演艺及政企宣传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但如果国外行业巨头加大本土化经营力度,国内厂商在技术、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模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市场需求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LED显示应用产品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显示和传播媒体,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尤其是LED全彩显示应用产品在大尺寸、高亮度、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主要应用于广告媒体、舞台演艺、政企宣传及体育场馆等领域,市场容量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但由于LED全彩显示产品受限于上游的技术和成本,目前价格较高,主要应用于国内一、二线城市及海外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若未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应用推广速度较慢,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1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一)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投产后产能将大幅扩张。上述项目技术成熟、政策支持、市场前景较好,公司已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是,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若募集资金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后不能迅速符合客户的需求,公司可能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因而面临项目投资后的市场风险。

  (二)项目投资后折旧增加、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9,769.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38%,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新增固定资产14,305.5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3.5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约为47,400万元,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增量费用占新增销售收入的1.79%,占新增营业利润的11.70%,所占比重较低,公司具备足够的安全边际消化新增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给公司盈利带来的影响。但是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带来的费用增长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

  六、技术风险(一)技术创新的风险中高端LED显示应用行业属于技术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LED显示应用技术的发展较快,在高清晰度显示、色彩还原、逐点校正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已开始广泛应用。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及良好的技术创新平台,主要产品的研发技术和工艺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2签署之日,公司已获得专利授权56项,软件著作权4项,并有2项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报告期内,为保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累计投入4,363.58万元进行技术研发,未来若公司研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更新技术、持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提供的中高端LED显示应用产品技术含量高,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是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通过核心技术骨干直接或间接持股等激励措施,稳定并吸引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措施不能完全确保技术不外泄或核心技术人员不流失,如果出现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情况,将对本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3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一)发行人设立情况1、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系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联创健和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4日,整体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2,210万元。

  2006年5月20日,联创健和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同意依据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深专审字(2006)第015号《专项审计报告》,以联创健和有限截至200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2,780,009.34元为基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210万元。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深所验字(2006)第064号《验资报告》。2006年8月15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10105)。

  2、复核并补足出资由于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审计和验资业务均由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在股份公司成立后本公司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身联创健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经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6年3月31日)的会计报表和验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复核。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5月8日出具华德审字[2009]1056号《审计报告》,认为:"联创健和有限成立时原股东江西联创光电以品牌特许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扣除100万元的品牌特许权后,联创健和有限200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应为21,585,256.11元。"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6月15日出具华德专审字[2009]313号《专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4项复核报告》,认为:"广深所验字(2006)第064号《验资报告》未说明公司股本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按相应的比例折股;联创健和有限成立时100万元资本金出资不实,截至200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折合股本达不到公司股本的最低要求,净资产折合股本不足金额为51.47万元。"基于上述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9年6月1日,联创健和股份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由作为发起人的公司现有股东刘虎军、姚太平、熊瑾玉、张艳君、林恒、谢志明、杨路菲共同补足100万元出资。

  此次补足出资由上述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专审字[2009]313号《专项复核报告》予以确认。

  2010年11月10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0]2405号《专项复核报告》,认为:"贵公司股东已于2009年6月11日以货币资金出资补足资本金100万元。至此,贵公司全体股东已足额缴纳了全部注册资本2,210万元。"(二)发起人1、发起人股份来源2006年5月20日,联创健和有限股东会作出两项决议,一是同意股东健和隆1将其持有的92.96%的股权转让给8名自然人,分别是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周政祥、谢志明、杨路菲、林恒;二是该8名自然人股东与江西联创光电签署了《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将联创健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6年7月10日,健和隆与上述8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7月11日,上述股权转让与改制申请一同递交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2010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对股权变更登记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1健和隆系发行人前身联创健和有限的法人股东,并已于2009年6月依法注销。在上述股权转让时点,健和隆的股东为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及周政祥5名自然人。

  2 2009年9月深圳市实施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知识产权局统一合并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5有限公司同时予以核准。

  2、设立时的发起人情况(1)发起人情况本公司设立时共有9名发起人,其中8名自然人发起人均为中国国籍,且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1-1公司发起人情况(2)法人发起人之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时点的情况)
  图表5-1-2公司法人发起人情况公司设立时点,江西联创光电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如下:
  图表5-1-3江西联创光电主要股东情况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1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国有股东32.42%2江西电线电缆总厂国有股东10.13%3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其他6.77%序发起人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1自然人刘虎军8,769,380 39.68% 43050319700930****2熊瑾玉3,759,310 17.01% 43010319701224****3姚太平2,444,360 11.06% 43010219650418****4张艳君2,404,580 10.88% 43052168090****5周政祥1,562,580 7.07% 43010264040****6谢志明534,930 2.42% 44052219631121****7杨路菲534,930 2.42% 36210119741217****8林恒534,930 2.42% 43010419691029****9法人江西联创光电1,555,000 7.04% -合计22,100,000 100.00% -成立时间:1999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70,806,750元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法人代表:杨柳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继电器、光电通信线缆、通信终端与信息系统设备、其他电子产品、计算机的生产、销售、计算机应用服务、信息咨询、对外投资;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及安装,电声器材与声测量仪器,房地产开发及投资,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6(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1、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之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周政祥共同拥有健和隆股权的情况健和隆系发行人前身联创健和有限的法人股东。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之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周政祥分别拥有健和隆35%、15%、25%、15%和10%的股权。2009年6月5日,健和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关于健和隆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附件《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1)主要发起人之姚太平,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除本公司的股权外,还拥有共达自动化的部分股权。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后,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除本公司股权外,还拥有共达自动化和共达光电部分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1-4发起人设立前后,发起人姚太平拥有资产情况关于共达光电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2)主要发起人之张艳君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本公司股权。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后,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除本公司股权外,序号名称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备注1深圳市共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35%电子器件、礼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等于2007年7月31日将所持35%股权转让予王文珍2深圳市共达光电有限公司35%LED点阵模组、LED发光二极管、LED发光数码管的生产和销售等于2010年5月4日将所持35%股权转让予其配偶黄绍云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7还拥有赛虹光电的部分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1-5发起人设立前后,发起人张艳君拥有资产情况关于赛虹光电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3)主要发起人之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至其完全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时,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除本公司的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图表5-1-6发起人设立前后,发起人江西联创光电拥有资产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江西联创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市韩盛龙2,000.00通讯设备96.55江西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市贾建政500.00电子产品100.00南昌欣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蒋国忠672.00(万美元LED芯片74.00江西联创宏声电子有限公司南昌市韩盛龙80.00(万美元电子元器件70.00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程德保8,897.39光电器件53.00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厦门市程德保12,000.00继电器47.70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韩盛龙150.00(万美元)
  光电产品75.00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吉安市肖启宗1,500.00电声产品95.00厦门华实经济发展公司厦门市范玉钵298.00电子产品95.00厦门华联电子器材公司厦门市范玉钵66.00电子产品95.00厦门欧联塑胶工业公司厦门市范玉钵155.00塑料制品80.00厦门新纪元电子实业公司厦门市范玉钵380.00电子产品52.00天津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天津市吴永庭50.00继电器销售51.00上海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上海市郭满金250.00继电器销售70.00北京宏发电声继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市郭满金50.00继电器销售51.00四川宏发继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市郭满金100.00继电器销售75.00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成都市郭满金1,000.00继电器销售100.00宏发欧洲元件公司法兰克福郭满金50.00(万欧元)
  继电器销售100.00来源:江西联创光电2006年年报名称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备注深圳市赛虹光电有限公司60%发光二极管(LED)、灯饰产品的研发(不含生产加工)及销售于2010年6月29日将所持60%股权转让予唐胜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8经核查,江西联创光电不存在使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发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联建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目前双方在业务、技术、市场销售、采购以及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现任财务总监郭扬曾于1999年6月至2003年1月担任过江西联创光电财务部副经理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与江西联创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下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由联创健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完整地承继了联创健和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业务。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本公司由联创健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各业务的详细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1、发行人与自然人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关联关系情况公司设立以来,主要发起人刘虎军、熊瑾玉、周政祥、谢志明、杨路菲和林恒除拥有公司的权益外,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起人姚太平、张艳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与法人发起人江西联创光电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关联关系情况发起人之一江西联创光电为2001年在国内A股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继电器、通信电缆及LED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核查,江西联创光电在发行人成立前后,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与发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9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成立后至今,其核心技术均是在原有健和隆投入的技术基础上,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形成的,不存在发行人技术来源于江西联创光电的情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设立前江西联创光电未从事LED显示应用相关业务根据江西联创光电披露的2002年年度报告,在公司前身联创健和有限设立之前,江西联创光电主要从事继电器、通信线缆及光电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未从事过LED显示应用相关领域的研发和生产。

  (2)公司设立时江西联创光电未用技术进行出资根据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4月7日出具的和诚验资报告(2003)
  第116号,联创健和有限设立时,江西联创光电全部以现金及品牌特许权出资,健和隆250.32万元的实物出资主要系固定资产及存货等经营性资产出资,2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系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大屏幕显示单元,专利号:
  02227822.2)出资。因此,联创健和有限设立时的相关固定资产、技术全部来源于健和隆原有积累。

  (3)公司设立以来的研发团队不存在来自于江西联创光电的情形自联创健和有限设立以来,在研发、生产及销售等环节,主要由健和隆派驻的以刘虎军为核心的管理团队负责,而江西联创光电主要负责财务核算与监控,期间虽然派驻过采购经理,但任职时间较短,而研发团队则主要由健和隆原有技术人员和新聘任的研发人员为主。

  (4)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的构成及形成过程公司目前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高清节能屏技术、透明光栅显示模块设计技术、快速吊挂标准箱技术、户外模组的前维护设计技术、全视角面罩技术等,上述技术主要是在公司拥有的58项(含已受理)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这58项专利技术中,除8项系公司通过陈方民、邓海燕等人以专利技术增资迪视达获取,以及2项系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外,其余48项专利均系公司员工研发设计,专利权均归属公司所有。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0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在生产经营及核心技术均不存在来源于江西联创光电的情形。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发行人由联创健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其资产、负债及权益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公司所承继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资产及负债,均依法完成了权属变更手续。

  (八)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本公司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本公司是由联创健和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承继了联创健和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权利。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租赁使用权、生产设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必要资源。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股东超越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13、财务独立情况本公司财务独立,具备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人员独立并由公司自行聘用。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及自身情况做出财务决策,完全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未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公司未将以本公司名义所借的银行借款转借于股东单位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4、机构独立情况本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各股东及关联方,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参与公司管理。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办公场所与各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本公司设立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5、业务独立情况本公司主要从事LED显示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员、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具有完全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2公司发生的主要资产重组事项为收购迪视达少数股东权益和收购湖南联建51%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迪视达40%股权1、收购履行的程序2010年5月7日,联建光电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收购陈方民等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迪视达40%股权。2010年5月28日,联建光电与陈方民、邓海燕、刘静、王刚等4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方民等4名自然人将其在迪视达400万元的出资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建光电。上述股权转让于2010年5月25日经迪视达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次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并出具编号为JZ20100601025的《股权转让见证书》,并于2010年6月5日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迪视达100%的股权。

  2、收购的原因迪视达主要从事电子显示控制系统及图形图像产品的研发,LED光栅屏、异形屏、喷绘屏等产品的研发和销售。陈方民等4人于2008年底以专利技术增资迪视达后,由于其投入的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户外LED大屏显示领域,且以工程类项目为主,受限于迪视达自身资质及行业知名度,上述技术投入后主要应用于母公司联建光电中,因此迪视达自身业务开展得并不顺利,营业额也较小。

  基于上述情况,陈方民、邓海燕、刘静和王刚四人提出想退出迪视达,经与公司协商,2010年6月公司收购了上述四人持有迪视达40%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助于本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整合研发资源和销售渠道,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进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发行人股权和资产购买中,定价依据及买卖双方关系图表5-2-1收购迪视达股权情况购买标的时间出售方购买价格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关系迪视达10%股权2010.5.28陈方民100万无关联关系迪视达12%股权2010.5.28邓海燕120万无关联关系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3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以迪视达截至2010年5月末的净资产1,071.93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合计400万元。

  4、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图表5-2-2收购迪视达股权对发行人的影响本公司对陈方民等4名自然人的股权收购属于对少数股权的收购,因此不影响合并报表下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

  5、迪视达被收购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收购迪视达少数股东权益前,迪视达已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迪视达之间发生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图表5-2-3公司与迪视达的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类型时间金额(万元)往来情况资金往来2008年8月70.00迪视达向发行人借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该借款当月已归还2009年5月600.00迪视达借给发行人用于运营资金周转业务往来2008年度344.852009年度348.45发行人向迪视达销售LED显示产品2010年度681.77(二)收购湖南联建51%股权1、收购履行程序2010年9月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联建光电显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湖南联建51%的股权。2010年9月1日,湖南联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廖辉将其所持51%的股权转让予发行人。同日,廖辉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以实收资迪视达10%股权2010.5.28刘静100万无关联关系迪视达8%股权2010.5.28王刚80万无关联关系购买标的时间比例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并购对合并资产总额影响对合并营业收入影响对合并利润总额影响迪视达2010 40%否无无无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4本40万元为转让作价依据,转让价格为20.40万元。上述股权变更于2010年9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南联建51%股权。

  2、收购的原因湖南联建主要从事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照明产品、灯箱、灯具、触摸屏、叫号机的销售。

  由于湖南联建使用了与公司相同的商号,且收购前股东廖辉持有的股权受让自控股股东的关联人,为彻底消除湖南联建与发行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关联关系,同时鉴于公司也有意愿开拓湖南当地市场,因此2010年9月公司向廖辉收购了其持有湖南联建51%的股权。

  3、发行人股权和资产购买中,定价依据及买卖双方关系图表5-2-4收购湖南联建股权情况上述股权收购的定价以湖南联建截至2010年9月末的实收资本40万元,以及截至2010年9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6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为20.40万元。

  4、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由于湖南联建于2010年5月12日刚成立,业务经营尚未步入正轨,故本次收购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南联建暂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购迪视达及湖南联建股权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发行人整合资源,避免潜在关联交易,上述交易目的明确,定价公允,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约定。

  购买标的时间出售方购买价格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关系湖南联建51%股权2010.9.1廖辉20.40万无关联关系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5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以下结构图中,刘虎军和熊瑾玉为夫妻关系,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7.39%的股份。

  图表5-3-1发行人股权结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6(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1、内部组织结构图图表5-3-2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营销中心市场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生产制造中心国内销售中心国外销售中心内勤部工程部企划部技术支持部通用部异形部照明部租赁部技术服务部统筹部生产部PE部五金部塑胶部采购部职能中心财务部行政部证券部工厂流程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品质部亮景部人力资源部2、各部门主要职责图表5-3-3各部门职责情况营销中心国外销售中心(1)负责海外市场营销策略的策划与实施,下设海外一部、二部,美国平台、港澳平台;(2)规范海外市场营销业务运作流程,完成公司市场营销目标;(3)建立和发展海外客户关系,拓展海外销售渠道;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7(4)负责海外展会参展,提高公司海外知名度。

  国内销售中心(1)负责国内市场营销策略的策划与实施,下设华南、华东、华北平台;(2)规范国内市场营销业务运作流程,完成公司市场营销目标;(3)建立和发展国内客户关系,拓展国内销售渠道;(4)负责国内展会参展,提高公司国内知名度。

  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内勤部(1)跟踪合同细化单在其他部门的进度;(2)客户重大投诉的参与协调和解决;(3)市场部各种合同文件的核实及把关。

  工程部(1)执行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程工作;(2)产品的售前与售后工作。

  企划部(1)规划公司经营目标;(2)公司产品结构策划和产品营销策划;(3)对外广告、销售、促销活动文案拟定,监督、执行。

  技术支持部(1)负责标书中技术部分内容的填写和所定方案及产品方面的技术答辩;(2)负责销售合同中的技术标书制作和定义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指标;(3)负责华东区、华北区重要客户接待。

  研发中心通用部(1)制定常规显示屏产品研发规范;(2)制定常规显示屏产品开发计划及监督开发计划的实施;(3)组织常规显示屏产品研发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异形部(1)制定异形显示屏产品研发规范(2)制定常规显示屏产品开发计划及监督开发计划的实施;(3)组织常规显示屏产品研发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照明部(1)制定照明产品研发规范;(2)制定照明产品开发计划及监督开发计划的实施;(3)组织照明产品研发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亮景部(1)制定亮化景观产品研发规范;(2)制定亮化景观产品开发计划及监督开发计划的实施;(3)组织亮化景观产品研发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租赁部(1)负责各种LED显示屏的租赁业务;(2)负责租赁屏的安装、运输及技术指导。

  技术服务部(1)为市场销售提供研发技术支持,负责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推行;(2)负责公司各项技术相关认证、专利申请;(3)负责显示屏校正及研发样品测试。

  生产制造中心采购部(1)负责选择质量和交货能力均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的供应商;(2)积极开展物料采购,确保生产需要的物料正常供应。

  PE部(1)为生产部及相关部门提供工艺管理依据技术支持;(2)实施有效的方法及手段,确保生产及品质顺利、及时的完成。

  统筹部(1)负责编制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生产计划、物料计划、库存控制、仓库管理,负责成品屏、租赁屏管理;(2)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对异常交期单重点跟催,落实到个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8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5家控股子公司和2家参股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采取统一的管理方式,即由公司委派主要管理人员,并制定统一的人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作出的经营决策。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迪视达光电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图表5-4-1迪视达基本情况(3)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市场供求等因素做出物料的增值性储备或战略性储备计划。

  生产部负责组织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及时完成。

  五金部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箱体等五金件生产任务。

  注塑部负责LED外壳塑料部件的注塑成形。

  品质部负责公司原材料的分类登记、进料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确保产品满足并超出客户要求。

  职能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的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财务部(1)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2)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工厂流程部负责生产流程计划的制订,监控。

  行政部(1)负责公司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管理,车辆的使用与管理;(2)会议管理,信息统计,办公用品采购与使用管理,文档的控制与管理;(3)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管理,公司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4)人员结构与分工,公司内部活动的组织等。

  证券部(1)负责公司证券管理的日常工作;(2)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联络与沟通;负责与投资者之间相关工作的管理;(3)跟踪资本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收集相关信息,提出分析报告和建议,为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服务;(4)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组织股票、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上市以及相关事务的保密工作。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二楼(办公场所)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9迪视达设立之初主要从事LED异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产品销售,由于受到资质和规模限制,其异型屏的相关业务已转移至母公司。未来,公司拟将迪视达作为公司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平台。

  迪视达目前拥有1名员工,来自于公司的委派。

  (2)历史沿革①公司设立迪视达成立于2006年11月24日,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0月20日出具"广深所验字2006第086号"验资报告,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4-2迪视达设立时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备注联建光电100.00 100.00%现金合计100.00 100.00%②第一次增资2008年7月15日,经迪视达股东会决议,由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500万元。此次增资由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8月5日出具了"和诚内验字(2008)041号"的验资报告,并于2008年8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4-3第一次增资后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备注联建光电600.00 100.00%现金增资500万元合计600.00 100.00%经营范围:电子显示控制系统及图形图像产品的研发;LED喷绘显示屏、光栅显示屏、两面翻显示屏、柔性显示屏、异形显示屏产品的销售、安装(不含电力设施的承、装修)与上门维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联建光电持有100%;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0③第二次增资(a)增资的程序2008年11月30日,经迪视达股东会决议,同意自然人邓海燕、陈方民、王刚、刘巍以专利技术作价400万元增资迪视达,增资完成后迪视达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此次增资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由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4-4专利出资评估情况序号出具机构专利名称所有权人编号日期1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灯(动态显示屏2)
  邓海燕开元(深)评报字第043号2008年12月5日一种用于建筑物表面的显示屏2一种自动升降的柔性显示屏陈方民开元(深)评报字改良型LED像素灯第044号3栅条显示屏王刚开元(深)评报字灯(动态显示屏1)第045号4动态广告显示牌刘巍开元(深)评报字灯外壳(柔性墙面屏)第046号2008年12月12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开元信德深验字(2008)第132号验资报告,2009年3月4日迪视达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此次增资后,迪视达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4-5第二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联建光电600.00 60.00%2邓海燕120.00 12.00%3陈方民100.00 10.00%4王刚80.00 8.00%5刘巍100.00 10.00%合计1000.00 100.00%(b)关于陈方民等人持有专利形成过程的情况说明陈方民1988年毕业于西北纺织学院机械设计专业,1997年开始从事LED显示应用方面的研发和设计工作。2005年至2008年在东莞市迪思达科技有限公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1司(以下简称"东莞迪思达")从事研发工作。2008年7月起在迪视达从事LED异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直至2010年5月离职。陈方民用来增资的专利(一种自动升降的柔性显示屏和改良型LED像素灯)系其和王晓东在东莞迪思达工作期间利用自有技术积累申请的专利发明,其中第1项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至2008年10月23日,专利权人属于东莞迪思达,后由东莞迪思达转让予陈方民,并于2008年10月2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人的变更。第2项专利的专利权人未发生过变更,自授权日起即为陈方民。

  邓海燕1997年毕业于惠州大学电子与微机应用专业,毕业后至2003年在德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及电视机相关技术的研发,2003年至今在深圳市泰霖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商务及销售方面的工作。邓海燕用来增资的专利(灯(动态显示牌2)和一种用于建筑物表面的显示屏)系陈方民、王晓东利用自有技术积累申请的专利发明,在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均为陈方民和王晓东,后两人同意将其转让予邓海燕,并分别于2008年10月22日和2008年10月1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人的变更。

  王刚毕业于计算机应用专业,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担任东莞迪思达技术服务部经理,从事异型屏的研发设计工作。2008年7月起在迪视达从事LED异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直至2010年5月离职。王刚用来增资的专利(栅条显示屏和灯(动态显示屏1))系设计人陈方民、王晓东、王刚在东莞迪思达工作期间利用自有技术积累申请的专利发明,自该专利授权日起专利权人为上述三人共同拥有。后陈方民、王晓东两人同意将其享有的专利权转让予王刚,并于2008年10月1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人的变更。第2项专利自授权日起专利权人为陈方民、王晓东,后由两人转让予王刚,并于2008年10月29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人的变更。

  刘巍于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深圳地区的业务拓展工作。其用来增资的专利(动态广告显示牌和灯外壳(柔性墙面屏))系陈方民、王晓东在东莞迪思达工作期间利用自有技术积累申请的专利发明,自上述专利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陈方民和王晓东,后两人将其转让予刘巍,并分别于2008年10月17日和2008年10月22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人的变更。

  关于上述八项专利,东莞迪思达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专利系陈方民、王晓东等人自行研发,不属于职务发明,且对该专利不主张任何权利。

  ④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年3月20日,经迪视达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刘巍将其所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刘静。此次股权转让于2009年4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4-6第一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联建光电600.00 60.00%2邓海燕120.00 12.00%3陈方民100.00 10.00%4王刚80.00 8.00%5刘静100.00 10.00%合计1,000.00 100.00%⑤第二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收购陈方民等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迪视达40%股权。

  具体情况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3)迪视达主要财务数据图表5-4-7主要财务数据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迪视达的资产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和部分固单位:万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0.87 1,055.93净资产1,000.78 1,052.94单位:万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52.16 -53.65审计情况经审计经审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3定资产构成。

  2、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2007年9月8日,联建光电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出资100万元在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园设立子公司惠州健和的议案。

  惠州健和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及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系本公司为筹建LED应用产品生产基地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本次募集资金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惠州健和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于2007年9月12日出具"方正会验字[2007]第195号"验资报告,根据2011年4月25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惠州健和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全部由本公司投入,该次出资业经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以广诚会验字[2011]第184号验资报告验证,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万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5-4-8惠州健和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惠州健和共有员工1,076名。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惠州健和已正式开始生产运营,其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图表5-4-9主要财务数据成立时间:2007年9月17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实收资本:1,100万元注册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虎军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验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

  股权结构:联建光电持有100%单位:万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28,448.92 5,941.76净资产1,424.13 34.00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惠州健和的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构成。

  3、Liantronics,LLC(美国联建)
  (1)基本情况2009年3月16日,联建光电董事会决议通过出资300万美元在美国加州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于2009年4月12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09年3月24日,美国Liantronics,LLC在加利福尼亚州登记设立,公司号为:200908410266。2009年11月2日,商务部向本公司颁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09000999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09年6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对本公司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号ZJ4403002009000333进行了核准。美国联建的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4-10美国联建基本情况美国联建主要从事LED显示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将美国联建作为北美地区的销售平台,目前主要以拓展北美地区的渠道销售业务为主,未来将成为公司开拓海外直销业务的窗口之一。

  截至2011年6月30日,美国联建有2名员工,均系从当地招聘而来。

  (2)主要财务数据图表5-4-1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390.13 -46.55审计情况经审计经审计成立时间:2009年3月24日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实收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48501 Warm Springs Blvd. Suite 105,Fremont California 94539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弗里蒙特市瓦姆斯普林斯大道48501号105号房,邮编94539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销售;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

  股权结构:联建光电持有100%单位:万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5.57 778.32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5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6月30日,美国联建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固定资产构成。

  4、上海联创健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2010年2月22日,联建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出资700万元设立上海联创健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上海联创健和的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4-12上海联创健和基本情况合作方上海乾昱舜的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5-4-13合作方基本情况经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海乾昱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钱靓、郁帮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乾昱舜共同设立上海联创健和,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合作共赢的模式,拓展华东地区的直销和渠道业务,拟将上海联创健和打造为国内华东地区的销售平台,提高公司在该地区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净资产370.61 442.56单位:万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61.87 -155.81审计情况经审计经审计成立时间:2010年6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共和新路912号1402-4室法人代表:钱靓经营范围:在光电科技、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广告设计与制作。

  股权结构:联建光电持有70%,上海乾昱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成立时间:2003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真南路4278号法人代表:钱靓经营范围:电子显示设备的设计、研制、安装、调试,计算机、通讯产品、网络工程安装、调试、维护,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脑及配件、音响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

  股权结构:钱靓持有60%,郁帮国持有40%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6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海联创健和有45名员工,主要系管理和销售人员。

  (2)主要财务数据图表5-4-14主要财务数据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海联创健和的资产主要由以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为主的流动资产构成。

  5、湖南联建光电显示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图表5-4-15湖南联建基本情况经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湖南联建自然人股东廖辉、廖宇彤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0年9月控股湖南联建后拟将其作为湖南地区的销售平台,拓展该地区的渠道和直销业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联建共有4名员工,均系当地招聘而来。

  (2)历史沿革湖南联建成立于2010年5月12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熊梓桐与廖宇彤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权。

  单位:万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850.63 1,206.75净资产666.08 888.29单位:万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222.21 -111.71审计情况经审计经审计成立时间:2010年5月12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40万元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北栋9005号熊梓桐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照明产品、灯箱、灯具、节能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租赁、销售、触摸屏、叫号机的销售。

  股权结构:联建光电持有51%,廖辉持有29%,廖宇彤持有20%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72010年6月11日,熊梓桐将其持有湖南联建80%的股权转让予廖辉,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廖辉与廖宇彤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权。

  2010年9月1日,本公司与廖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廖辉持有湖南联建5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熊梓桐,并于2010年9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2011年6月7日湖南联建注册地址变更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北栋9005号。

  关于此次股权收购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图表5-4-16主要财务数据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联建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构成。

  (二)参股公司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两家参股公司。公司采取"以我为主,合作双赢"的营销战略,在公司营销相对薄弱的区域和领域,借助合作伙伴的区域和资源优势为公司开拓市场。公司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香港联建为本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英文名称为LIANJIANOPTOELECTRONIC(HONGKONG)CO.,LIMITED。其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5-4-17香港联建基本情况单位:万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45 31.22净资产3.31 24.21单位:万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20.89 -7.26审计情况经审计经审计成立时间:2007年1月8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8经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香港联建自然人股东李林、张顺国、张顺荣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香港联建主要从事LED显示应用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通过参股香港联建的方式以开拓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业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香港联建共有5名员工,主要系管理和销售人员。

  (2)设立程序2007年1月3日,联建光电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了与李林、张顺国、张顺荣在香港合资设立香港联创健和的决议。2007年1月8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向香港联建颁发了编号为1100651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编号为37523738-000-01-07-0的《商业登记证》。

  2007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深外管[2007]44号《关于对投资设立联创健和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通过了本公司投资设立香港联创健和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2007年4月30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以深贸工经字[2007]99号《关于核准在香港设立联创健和光电(香港)
  有限公司的函》同意本公司设立香港联创健和。2007年5月8日,商务部向本公司核发了[2007]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0515号《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批准设立香港联创健和。

  2010年1月8日,香港联创健和将名称变更为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备案并颁发了110651号公司更改名称证书。

  (3)主要财务数据图表5-4-18主要财务数据注册资本:100万港元实收资本:100万港元注册地址: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4-36号丰盛工业中心A座14楼1402室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股权结构:联建光电持有35%;自然人张顺国持有30%,李林持有30%,张顺荣持有5%(均为香港居民)
  单位:万港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983.62 1,039.92净资产297.98 365.80单位:万港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9注: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由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香港联建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部分固定资产构成。

  2、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2010年4月16日,经联建光电2010年第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投资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500万元,持有中晟传媒500万股普通股。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4-19中晟公司基本情况中晟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4-20中晟公司的股权情况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1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2,500 5002北京国泰清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00 4003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0 6004本公司500 500合计5,000 2,000注:上述实收资本系截至2011年6月末各股东实际缴纳的股本金额。

  经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晟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泰清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起人已在《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于2012年5月13日前按照各自认购的股份足额缴纳资本金。

  中晟公司主要从事中石油加油站LED照明产品的销售和LED广告灯箱的运净利润-57.92 66.70审计情况未经审计经审计成立时间:2010年6月2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C座9层1001室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影视策划,制作、发行动画片、电影综艺片、专题片,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70营,目前正在筹备期,尚未开始运营,因此暂未有员工。

  (2)主要财务数据图表5-4-2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晟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构成。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名,法人股东3名,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5-1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1刘虎军18,722,700 33.93%2姚太平8,574,560 15.54%3熊瑾玉7,426,190 13.46%4张艳君5,018,660 9.10%5长园盈佳4,000,000 7.25%6富海银涛2,800,000 5.07%7鑫众和2,780,000 5.04%1、自然人股东(1)刘虎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50319700930****,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姚太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10219650418****,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花园。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单位:万元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1,894.91 1,990.56净资产1,869.02 1,978.44单位:万元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109.09 -21.56审计情况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71(3)熊瑾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10319701224****,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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