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亚玛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11年10月11日 21:00:33 中财网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MOTOR DIES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至 21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
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法人股东亚玛顿科技、自然人股东林金坤
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常
高新风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出具上述承诺
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
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亚玛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
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00 万股,网上发行 3,2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3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1]30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亚玛顿,股票代码 00262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
价发行的 3,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 年 10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亚玛顿

(四)股票代码:00262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
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3,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持股数量
(股)

占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类别

编号

股东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1

亚玛顿科技

72,000,000

45%

2014 年 10 月 13 日

2

常高新风投

36,000,000

22.5%

2012 年 10 月 13 日

3

林金坤

12,000,000

7.5%

2014 年 10 月 13 日



小计

120,000,000

75%



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8,000,000

5%

2012 年 1 月 13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2,000,000

20%

2011 年 10 月 13 日

小计

40,000,000

25%

-

合计

160,000,000

1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
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Almaden 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16,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9 月 11 日

股份公司变更日期:2010 年 6 月 29 日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
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
业项目的投资。


主营业务:光伏玻璃镀膜材料技术和工艺技术的研发,光伏玻璃的镀膜生产
以及光伏镀膜玻璃销售

所属行业:C6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电话号码:0519-88880015

传真号码:0519-88880017

互联网网址:http://www.czamd.com/

电子邮箱:amd@czamd.com

董事会秘书:刘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 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备注

林金锡

董事长、总经理

2010.6-2013.6

57,600,000

间接持有

林金汉

董事、副总经理

2010.6-2013.6

14,400,000

间接持有




刘芹

董事、董秘兼财务负责人

2010.6-2013.6

0

周国来

独立董事

2010.6-2013.6

0

于培诺

独立董事

2010.6-2013.6

0

武利民

独立董事

2010.6-2013.6

0

韩雪蒂

监事会主席

2010.6-2013.6

0

杨庆

监事

2010.6-2013.6

0

夏小清

职工监事

2010.6-2013.6

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亚玛顿科技,亚玛顿科技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金锡,注册地为天宁区红梅科技
园,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注册号为 320407000016543。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林金
锡持有 80%股权,林金汉持有 20%股权。


亚玛顿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万元)

2011年6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4,497.04

24,843.70

净资产

21,140.10

21,180.03

项目(万元)

2011年1-6月

2010年

净利润

-39.92

13,933.82



注:2010 年财务数据已经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其中亚玛顿科技对发
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01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和林金汉兄弟。林金锡先生持有亚玛顿科技 80%
的股份,林金汉先生持有亚玛顿科技 20%的股份,亚玛顿科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前 60%的股份。本次发行前,林金锡和林金汉控制公司 60%的表决权,发行后


持有本公司 45%的股权。


林金锡先生,身份证号:3204**1959********,个人基本情况如下:1959
年 11 月 13 日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0 年-1996 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
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
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 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
副会长、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副会长。2010 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
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


林金汉先生,身份证号:3204**1963********,个人基本情况如下:1963
年 11 月 27 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1988 年担任江苏化
工学院教师,1988 年-1991 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
1991 年-2010 年 3 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获得上海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 年及 2008 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
进步奖一等奖;2008 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金锡除本公司和亚玛顿科技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金汉除本公司和亚玛顿科技外,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广州爱
先。2 名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籍,均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持有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46,714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72,000,000.00

45.0%

2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00.00

22.5%

3

林金坤

12,000,000.00

7.5%

4

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00,000.00

0.75%




5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1,200,000.00

0.75%

6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1,200,000.00

0.75%

7

中国农业银行—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1,200,000.00

0.75%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0

0.50%

9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800,000.00

0.50%

10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800,000.00

0.5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发行 3,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8 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8.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80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
为 5,16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15.50388%,认购倍数为 6.45 倍。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 3,200 万股,中签率为 2.8857647479%,超额认购倍
数为 35 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00 万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及总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4,560.00

2

会计师费用

80.00

3

律师费用

35.00

4

信息披露费

416.00

5

股份登记费和上市初费及印花税

34.00

6

验资费

7.00



合计

5,132.00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为 1.28 元/股。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32.0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46,868.0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73 元(按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34 元(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 年 9 月 1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至 21 层

保荐代表人:倪霆、陈海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顾庄华、屠晶晶、毛云亭、朱剑、潘金亮

联系电话:021-52282550

传真:021-5234050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投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投证券愿意推荐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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