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大庆华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 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变更审计机构, 为 便于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不再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 元人民币。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 现 场检查的内容等)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 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3、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证照;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合理理由。公司已事先通知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截至目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书 面异议。 2、经审核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和资质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 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重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不再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为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2011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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