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商盛世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1:31:38 中财网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8

5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05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年
9月
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年
9月
2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1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财产 ............................................................................................................................5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六、风险揭示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4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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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书》及其定期更新
指《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
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合称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3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基金转换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

4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直销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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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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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
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
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郭怀保:副董事长。男,硕士、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曾就职于新疆奎屯河水电站、伊犁电力局、伊犁二电厂,历任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明天:董事。男,高级工程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
济钢第一炼钢厂副厂长、济钢第二炼钢厂厂长、济钢第三炼钢厂筹备组组长及
厂长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曾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
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李文峰: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徐信忠:独立董事。男,金融学博士、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金融系教授兼金融系主任,历任 WARWICK大学(英国)研究员,MANCHESTER
大学(英国)会计与金融系讲师和高级讲师, BANK OF ENGLAND(英国)货
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LANCASTER大学(英国)高级讲师和讲座教授。


李业:独立董事。男,管理学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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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院长、教授,历任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华南理工大学管
理学院副教授。


方国春:独立董事。男,教育学硕士。现任英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法律合规部主任,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光大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中澳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长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心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吴艳坤: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管理与发展部。曾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徐亮天:监事。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历任济钢
财务处物价科科员、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申艳丽: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锋:总经理。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云南国际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自 2005年 9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程丹倩:副总经理。女,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总部计财部和证券投资部。2002年 7月至 2005年 12月,担任华商
基金管理公司(筹)筹备组成员, 2005年 12月至 2011年 8月担任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 2011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TA主管、
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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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经理
梁永强,男,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2年起,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
员;2004年 7月进入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担任筹备组成员,自 2007年 5
月 15日至 2008年 9月 23日,担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自 2008年 9月 2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 11月 24
日起担任华商动态阿尔法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


孙建波,男,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998年 7月至 2000年 3月,在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任业务经
理;2000年 4月至 2005年 10月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任
高级经理;2005年 10月至 2009年 1月在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策
略分析师、投委会成员、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
5月 19日至 2009年 4月 18日);2009年 1月至 2009年 8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2009年 8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09年 11月 12日起,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年 11月 9日起,担任华商策略精选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庄涛,男,在读博士,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自 2008年 9月 23日起
至 2011年 9月 24日止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孙建波: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田明圣: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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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王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毛水荣: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健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宇权: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申艳丽: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永志: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定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宏: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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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23.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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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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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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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
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
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
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
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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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
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
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
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
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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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 “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
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
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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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
股 A股)。


截至2011 年3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13,125.16 亿元,较上年末
增加5,021.99 亿元,增长 4.65%。2011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472.3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4.23%;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 1.71%,年化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26.19%;利息净收入716.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7%;净利差为

2.58%,净利息收益率为 2.6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8 和0.30 个百分点;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1.5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9%。其中,结算、理财、
电子银行、贷记卡及保理等重点产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日趋合理。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
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
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
村镇银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
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
员机(AT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 多个国
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
《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位,
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
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
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
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
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
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130余人。自 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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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
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
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
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
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
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
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年 6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9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
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
人》杂志评为 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
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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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①.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②.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③.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④.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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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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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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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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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39号商行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bank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传真:010-85238680
电话:010-85237284
联系人:王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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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51162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徐玲
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699,上海地区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17)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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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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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2061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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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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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 citics.com
(3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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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www.ctsec.com

(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
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3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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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4008866338
网址:www. pingan.com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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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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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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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网址:www.csco.com.cn
(4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588168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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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孙菁菁
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5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服务热线: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
传真:010-6641253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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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服务热线:010-88086830
网址:http://www.rxzq.com.cn

(5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 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5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23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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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007040
联系人:王睿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梁丽金

联系人: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吴海霞

联系人:吴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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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05号文
核准募集,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部函[2008]327号文确认,自 2008年
8月 18日至 2008年 9月 19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 2008年 9月 19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84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
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384,936,572.19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为 109,164.4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385,045,736.62份基金份额。

其中,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79,260.75份(含募
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25370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08年9月23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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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经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
点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

3.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
购或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2.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始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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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始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 (认)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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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

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 ,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200
万元(含)以上 200万元以下
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含)以上
1.2%
0.8%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
务。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 ,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

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以上 2年以内 0.25%
2年(含)以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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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超过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超过 1,000元的部
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
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超过 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
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超过 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500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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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4.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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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转。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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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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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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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
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
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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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的主线,寻找具有持续成长潜质的、估值合理的企业;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稳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0%-3%,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不低于 80%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成长类上市公司。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会继续保持持续、稳定、高
速的增长。在此过程中,具有竞争优势、能够在未来保持持续成长的企业会从
经济增长中受益更多、增长更快。结合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
通过对企业合理的估值分析,选择投资那些具有估值优势和持续成长能力的上
市公司股票,在严格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高速
增长过程中投资持续成长企业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方法,通过定
性和定量研究,对股票、债券及现金进行灵活配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
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分
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应用量化
模型进行优化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和风险的评估、建议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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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判断不同行业、行业中不同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受益情况,
找出具有持续增长能力且估值有吸引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本基金股票的选择分为三个层次:首先,针对企业历史财务指标,应用数
量模型筛选股票,连同研究员实地调研推荐的部分股票,建立备选股票库;其
次,对备选股票库的股票应用估值模型进行价值评估;最后,应用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持续成长上市公司评价模型选择股票投资组合。


(1)备选股票库的建立
按照 Wind行业分类标准将沪深股票市场全部 A股细分到第四级;按照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