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富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09年1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9】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3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9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85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0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12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2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就本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管理规则》。凡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 托管人、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及相关运营机构均应遵 守该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 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和招募 说明书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以及以其他投资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陈明月 联系电话:021-38555600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 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 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 LLC总裁,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 董事温昌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广西梧州大 酒店总经理,梧州地区电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 董事梁国坚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索芙特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齐国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河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君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职员、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总部上海 业务部负责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董事Gregory E. McGowan先生,博士学历。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等职务。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裁、德意 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董事。现任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 独立董事黄湘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兼职教授。历任湖南省 人大常委会处长、主任,湖南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湖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 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湖南省证监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国证监会武汉办主任、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武汉办主任、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湖北局局长、党委书 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 副主任。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 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 待遇)。现任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 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 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 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现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何雅玲女士,本科学历。曾在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隶属摩根大通 资产管理的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 司首席法律顾问-亚洲区。 监事李慧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 财务部及交易部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监事张志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在美国 Enreach Technology Inc.、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2007年4月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数量分析 师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李雄厚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业 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宝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上海证券业务部筹建负责人,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销售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 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HK) 机构业务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李彪先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历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讲师、中 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期货机构监管处副处长、证券机构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刘伟亭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融资部助理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主任和首席债券交易员。加入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及弹性市值基金 经理助理和深化价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公司前基金经理潘江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李雄厚先生(公司总经理,兼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张晓东先生(基金经理);朱国庆先生(基金经理兼权益类投资 团队负责人);徐荔蓉先生(基金经理,兼研究分析部总经理)。李彪先生(督 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 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 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 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 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①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 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 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 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 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 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 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 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 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 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 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为此公司已建立基 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人进 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 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 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 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 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决策 审批制度。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 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 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 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②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金 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相互转款、拆借、垫付,不混 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 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③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 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 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 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理人建 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④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 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 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 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⑤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 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 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⑥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 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 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 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⑦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 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 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 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 ⑧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 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 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 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 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 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 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实现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 发生。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 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 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 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 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 湾及31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 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 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 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 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 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 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 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 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 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 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 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 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 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 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9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中国银行在 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 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 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 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 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 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 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 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 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 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 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 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 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 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 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 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 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 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 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 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 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 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 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 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 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 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 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 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 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 (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等119只证券投 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 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 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 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 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 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 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白雨杉 联系电话:021-38555678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 7083 传真:010-6555 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888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w2000.com.cn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2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3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31)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徐翔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32)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联系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www.bigsun.com.cn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人电话:021-68634518-8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 余雅娜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3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4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全国)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4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5601 传真:(021)68880981 联系人:董卫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单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23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 额为 1,109,462,046.52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36,773.9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10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 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1,109,462,046.52份,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为 136,773.99 份,两项合计共1,109,598,820.51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5日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3月25日正式生 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例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自2009年4月27日起开始办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均作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交易申请处理,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 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 (含申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 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1.20%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1.00%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60% 1年(含1年)至2年 0.30% 2年(含2年)至3年 0.10% 3年(含3年)以上 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 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 (B) 1.50% 1.20% 1.00% 申购费(C=A-D) 147.78 11857.71 49504.95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2 988,142.29 4,950,495.05 申购份额(= D/1.2000) 8,210.18 823,451.91 4,125,412.54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 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0,000×1.2500-10,000×1.2500×0.6%=12,425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申购费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该费率前的2个工作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 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 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 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