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2号)

时间:2011年11月07日 12:01:32 中财网


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
2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1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2月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
3月
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年
9月
23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1年
6月
30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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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11月)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九、基金的投资...................................................................................................38
十、基金的财产...................................................................................................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2
十六、风险揭示...................................................................................................6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126
二十二、备查文件.............................................................................................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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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11月)


一、绪言

《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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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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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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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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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部分中,“本公司”或“公司”与

“本基金管理人”具有相同含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楼
3608室,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楼,200120
设立日期: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先生
联系人:李晓琳
电话:(021)688818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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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管理部、
运营保障部、财务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以及人事行政部六个职能部门。此外,
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新产品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董事长。博士。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
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
7月出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9月出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宝钢集团,华宝信托投资公司和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2011年
7月,出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Karel
Heyndrickx先生,董事。大学毕业。曾任职于比利时
Boerenbond集团,
ABB保险,KBC保险等公司,2004至
2009年任
KBC集团组织部门总经理,
2009年至今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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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
Dewolfs先生,董事。大学毕业。曾任比利时
Kredietbank,和
KBC
Bank。

2009至今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彭张兴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政府证监处高级主任,香港证
监会高级总监,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2003年至今,任彭张兴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谢德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75年至今,任美国斯坦福大学金融
风控教授。


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国家
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
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翔女士(
Ms.Angie
Chan),监事。学士学位。曾任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分行
市场推广部主任,比利时联合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比利时联合银行台湾区总
经理,现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总监。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深圳轩冕科技公司软件工程师,恒
生电子公司项目工程师,银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金元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电脑总部工程师,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
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
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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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刃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
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现任金
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凯先生,市场总监,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国际期货苏州营业部交易员、交
易主管、研究员、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代运营总监职务,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代运营总监
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飞先生,基金经理,CFA,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国盛
证券债券分析员。2006年
6月加入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宏观经济
及债券研究员,高级宏观经济及债券研究员,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2009年
3月至
2010年
1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张伟杰先生,研究总监,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学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决会委员、投资部副总监、研究总监,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资深研究员,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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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2011年
7月加入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飞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黄奕女士,基金经理,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苏物贸证券(现东吴证券)证券分析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行业务经理。2008年
7月加入金元比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消费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16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夏福陆先生,基金经理,河海大学工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曾
任湘财证券研究员,富邦证券研究员,兴业证券高级行业研究员。2009年
12月
加入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6年证券、基
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
6月加入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
行业研究员,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和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9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何贤女士,基金经理,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理学硕
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6年
5月加入金元比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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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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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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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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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3号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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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1年9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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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共
107只,包括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
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
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
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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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
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
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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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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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开宇先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网址:www.jykbc.com(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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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联系人:郑鹏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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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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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电话:(021)962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0755)25879591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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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张伟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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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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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层、
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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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57021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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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ijin.txsec.com(三)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六、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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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11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2月
5日《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
101号)的核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474,689,552.25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
共计
116,929.26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09年
3月
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
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4,70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
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1,474,689,552.25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16,929.26份,两项合计共
1,474,806,481.5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7日运用固有资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
20,000,400.00份(含
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
0.00元),占本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为1.36%;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0.4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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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3月23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

分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
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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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机构投
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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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3%
1年<持有期≤2年
0.2%
持有期>2年
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0,000元,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该笔申购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0/
1.200=83,333.33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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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赎回份数为
10,000份,
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
0.3%
12,000
36
11,964
1年<持有期≤2年
0.2%
12,000
24
11,976
持有期>2年
0.0%
12,000
0
12,000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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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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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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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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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金元比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则。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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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和
总回报。


(二)投资理念

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投资管理,
从市场失衡中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
BBB+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
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对固定收
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此外,本基金在对新股的定价因素和预期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的前提下,积极
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本基金保留在股票市场系统
性风险较低而且整体动态估值水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选择
权。


(四)投资策略

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
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经过
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债券市场收益率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供需
两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将采用若干定量模型来
对宏观和市场两方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策略来构建债券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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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投资主要定量模型

(1)宏观经济多因素回归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建立宏观经济指标与债券收
益率之间的数量关系。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
业品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货币供应量、本外币信贷、进出口额和汇率等;
(2)利率期限结构模型;
(3)组合构建模型;
(4)利差模型;以及
(5)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2、债券投资主要策略
在债券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类属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
相对价值配置等方法决定不同券种之间和不同期限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债
券资产配置方案。


(1)类属配置就是通过对债券基准收益率的研究以及各类属债券之间利差
的历史变化特征进行分析,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具体来说,在中国债券市
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当金
融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扩大到历史水平上限时,买入金融债,卖出国债;当
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缩小到历史水平下限时,买入国债,卖出金融债。

对于央票和企业债的策略也采取相同策略。本基金通过对上述两个变量的分析,
来确定这四类券种在债券组合中最优的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就是债券分析员通过对
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运用数量模型判断未来利率走势,提出债券
投资组合的久期的建议。当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
未来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久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久期的主动管理来
增加债券部分的投资收益率。

(3)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
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
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收益率曲线反
映了债券的期限与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它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本基金通过预
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整个债券投资组合中长短期品种的比例以获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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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益。当收益率曲线发生陡峭化变形的时候,减少长期债券比重,增加短期债
券比重;当收益率曲线发生平坦化变形的时候,则增加短期债券,减少长期债券。


(4)相对价值配置是指在市场中寻找其他各个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
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在此策略中,本基金主要衡量这样几方面的
指标:流动性、信用度、收益率等。举例来说,当某一组债券具有相同流动性和
收益率时,则选取其中信用度更高的债券;当某一组债券具有相同信用度和收益
率时,则选取其中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者,衡量债券与市场公允收益率之间的
差距。当某组债券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时,则抛出其中高估的,买入其中低估的债
券;
(5)在企业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注重单个债券品种信用风险的控制,并
且结合流动性选择优质债券。鉴于公司基本面分析是企业债(包括可转债)的投
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本基金将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
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价债券的信用程
度。

3、债券选择

本基金的债券选择通过如下三个环节:数量小组初步筛选、债券分析员研究
和集体讨论。


本基金在选择单个企业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信用风险是发行人
对其发行的债券到期时不予兑付的风险。债券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根据不同
的信用风险,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溢价。一般来看,国债的信用风险最低,金融债
和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略高。企业债的信用风险由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定,而国
内目前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
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中,信用
风险也参差不齐。因此在个券选择时,仍需要对发行人的基本面进行系统的调研
与分析,重点是企业现金流与资产负债比率等指标。即使是今后有了完善的信用
评级体系,采取独立的内部信用分析,仍能更准确地对相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加以
细分。



4、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
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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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原因如下: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由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基准日为
2002


12月
29日,该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
上市的债券;其中,对于交易量较小的交易所交易债券,主要选取了剩余期限在
1年以上、票面余额超过
1亿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具有一定
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
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自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审核一次,如所用基
准不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将对其进行调整,新基准将在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更具代表性的新债券市场指数推出、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下,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主要指标有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

工业品价格指数、进出口额和汇率等;
3、债券市场各主要收益率曲线到期收益率数据;
4、国内外权威专业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
5、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6、国内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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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11月)


(八)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如下所述:
1、债券分析员每月撰写债券市场研究报告,对上月央行资金回笼情况、债

券票据发行情况、债券市场走势等做出分析,对今后半年内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做
出预测,对当月的债券组合久期提出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做出决策;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久期来构建债券组合,根据市场利

差情况决定债券组合中的类属配置;
3、债券分析员通过对流动性和信用的分析向债券池中加入企业债券;
4、基金经理从债券池中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构建组合;
5、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发出的交易指令;
6、稽核部负责每日对债券组合的久期进行监控,允许组合久期在投资决策

委员会规定久期的一定范围内有所偏离。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投资业务的发展

情况,对此流程做出相应的修改。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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