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银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时间:2011年11月08日 11:31:43 中财网




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0】106号文
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9月24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2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4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7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83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99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11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中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持有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
告,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投资标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法定代表人:杨琨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壹元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人:孙昌海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333,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66,666,667

33.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15%

合 计

20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琨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
业银行人事部、代理业务部、市场开发部等部门领导,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
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现任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3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ean-Yves Colin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1990年加入Caisse Nationale de Crédit Agricole,历
任资本市场部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1997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公司,历任风控绩效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合规部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高级顾问。


许红波先生:董事,总经理。


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在水利部工作,先后担任处长、
副司长等职务,1998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总经理级干部。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hierry Mequillet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开始从事银行工作,在Credit Agricole Indosuez
工作近15年并担任多项管理职务。1994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任香港地区总经理。1999年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
政总裁。


刘才明先生: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对外工程公
司财务处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执行
委员会委员。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先
后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总行电子银行
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金交易中
心总经理、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票据营业部总裁。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
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傅继军先生1973年开始工作,曾任江苏省盐城
汽车运输公司教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
咨询公司总经理。


马君潞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教授。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
长及深圳市政府金融咨询顾问。

2、公司监事

唐建邦先生:监事会主席

博士、研究员。1970年起任教于清华大学。1983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
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科技部、信息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领导职务。1998年
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0年至2008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巴黎总部国际协调发展部负责人。


刘建平先生:监事

经济学硕士,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共中央
组织部和国资委任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老干部工作部)
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于意女士:监事

管理学硕士。2002年4月-2004年7月就职于上海银行,先后在资金财务
部和国际业务部任职; 2004年8月-2007年8月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工
作,担任运营部主管。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


燕斌先生:监事

哲学硕士。1997年7月-1999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工作,担任法
律顾问职务;1999年7月-2002年4月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工
作,担任高级经理助理;2002年7月-2007年9月在上海华虹有限公司工作。

现就职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琨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
业银行人事部、代理业务部、市场开发部等部门领导,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
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现任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3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红波先生:总经理

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在水利部工作,先后担任处长、
副司长等职务,1998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总经理级干部。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Laurent Tournier先生:副总经理

管理学硕士。1987年至2000年担任摩根大通银行欧洲结算系统公司北美地
区公关经理、北亚地区销售和公关经理、副总裁。2000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
行集团,历任东方汇理银行(香港)项目主管、东方汇理银行(巴黎)托管部
业务发展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8年3月起担
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9年8月起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昌海先生:督察长

金融学硕士。1998年9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2001年3月
起任上海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7月起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4年8月至2008年1月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程涛先生,金融学硕士,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8年证券
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泰信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及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4月起任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10月起任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起任农银
汇理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郝兵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许红波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Denis Zhang先生,公司投资副总监、农银汇理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曹剑飞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雪桂女士,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程涛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
的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
学有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
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
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
监督职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
措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
部门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
施,监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
进行测量、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
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
体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和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
规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
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
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
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
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
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
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
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3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3,125.16 亿元,较上年
末增加5,021.99 亿元,增长4.65%。2011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472.3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3%;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71%,年化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9%;利息净收入716.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7%;
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6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28 和0.30 个


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1.5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9%。其中,结
算、理财、电子银行、贷记卡及保理等重点产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日趋合
理。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
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
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
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
常熟建信村镇银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
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
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
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 多个
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

列第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
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
行榜”列第三 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 年度“中国
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
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
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
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
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
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
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19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
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
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杨琨

联系人:沈娴

联系电话:4006895599(免长途电话费)、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刘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8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杨琨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高利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23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726,189,932.23元,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4,595,720.97元,本次
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9,726,189,932.2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4,595,720.97份,两项合计共9,730,785,653.2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245,661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3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
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支付赎
回款项,并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


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
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
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
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0%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
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
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
择。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
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00%

0.8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495,049.50

992,063.49

申购费用(D=A-C)

147.78

4,950.50

7,936.51

申购份额(E=C/1.2000)

8,210.18

412,541.25

826,719.58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
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0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
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此时,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公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3、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并。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十一、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
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届时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
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
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
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
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
外;

5.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有关公告的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精选基本面优良且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采用积极主动的管理手段,以充分分享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成长过程所带来
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
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比
例不少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严格的筛选标准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充分挖掘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核
心价值,将企业成长的潜力转化为基金资产的长期投资回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上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
组合。首先,基金管理人将对宏观经济的状况进行详尽的分析,预计下一阶段
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总体状况,并据此判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并
指导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同时,在个股的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循
股票库的制度,在中小盘股票库内通过对个股基本面、估值水平、成长潜力等
因素的深入分析,以筛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要求的股票。


1、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遵循自上而下的分析方式,以指导基金在股
票、债券和现金等不同资产上的投资比例。在考察宏观经济的走势上,基金管
理人将严密跟踪各类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并综合考察宏观经济指标变化的深


层原因和后续影响。主要考察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民生产总值、价格指
数、景气状况、投资、消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工业生产、对外贸易、居
民收入及就业状况等。


2、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

(1)中小盘股票库的筛选标准

本基金是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在股票投资的比例中必须有不少于80%的比
例需投资于中小盘市值的股票。为充分防范投资风险,并保证基金的投资风格
的一致性,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司股票库制度的框架内,建立相应的中小盘股
票库。本基金股票投资中投资的不少于80%市值的股票必须从股票库中选择,
仅有最多20%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从本股票库外选择。该股票库的基本标准如
下:

1)基金管理人每3个月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
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2/3的股票纳入下个半年度的中小盘股
票库(若某股票流通市值累加后的累计流通市值恰好超过总流通市值的2/3,
则该股票及其以下流通市值的股票进入中小盘股票库);

2)对未纳入最近一次半年度排序范围的股票(例如主板市场新股、恢复上
市股票等),若其流通市值或管理人预测的流通市值按最近一次排序的标准符
合中小盘股标准,则可以即时纳入中小盘股票库;

3)若因市值变动等原因使得原中小盘股票库内的股票不再符合筛选标准,
则基金管理人需在适当的时间内(不得超过3个月)进行相应的调整。


(2)成长性的行业配置策略

由于行业特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基本属性,因此在本
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将首先从行业的层面对中小市值股票进行筛选,优先配置具
有高成长性的行业。对成长性行业的选择主要的标准包括行业的发展阶段、所
处产业链地位、行业景气程度、政策扶植程度等。通过对上述指标的考察,基
金管理人将对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是否具有高成长性做出判断,并以此为依据
形成对该行业配置的基本策略。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对不同行业而言,处于发展的不同阶段行业投资价值完全不同。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中小市值的股票,此类股票的主要投资价值就是其未来的高成长性。



而具有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往往从属于处于发展初期的行业。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行业整体的增长率、销售额、进入壁垒、发展特征等客观判断行业所处的阶
段,并重点从中选取处于发展初期和高速增长时期的行业进行配置。


2)行业所处产业链地位


行业的发展不仅受到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也受制于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状况和所处阶段,并受到整个产业链中价格传导机制的影响。因此,正确判断
行业所处产业链地位将有助于正确预计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判断其投资价值。对
于中小市值的上市公司而言,一般处于产业链较为下游的位置,与终端消费环
节的距离较近,因此对于市场变化的敏感度较大市值上市公司更高。


3)行业景气程度


行业景气程度反映了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盈利能力,是判断行业是否具有成
长潜力和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高成长性往往来自于
新需求的产生、产品和营销模式的创新、技术进步和社会习惯的更改等原因,
这些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同时行业的景气程度也与
经济周期有关。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考察行业的景气状况及前景,以此判断从属
其中的中小盘股票的成长前景。


4)政策扶植程度

具有核心业务竞争力的中小市值公司在成长初期由于其自身在市场影响、
财务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存在一定的发展障碍。因此,若此类公司能够在
早期获得政府优惠性政策的扶持,则对于其跨越发展障碍并在未来将成长潜力
转化为实际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与政府主导方向相同的行业也更容易获得政策的扶持。基金管理人将认真
研究行业的政策导向,判断行业是否具有政府政策的优势。


(3)中小盘股的筛选

中小盘股票库仅是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提供了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投资范
围,在具体执行投资决策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对股票库内的股票进行详细的研
究,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由于中小盘股票的最大的特点是其较
高的成长性,因此在分析的过程中,将主要考察目标公司成长性要素,同时综
合考察其估值水平、盈利指标等其他因素。


1)成长性优先的定性标准


成长性是中小盘股票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中小市值的上市公司由于自身
的业务规模、财务能力和市场规模有限等原因,若不考虑其未来的成长性因
素,则在对其当前的基本面进行分析的时候往往难以获得较好的评价结果,也
容易错失分享企业未来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因此在对中小市值的股票进行
考察时,成长性的因素应具有考察的优先性,在具体的筛选过程中成长性指标
也应该优先于其他指标。从定性的角度来看,成长性的考察要点主要如下:

A, 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包括核心技术的领先程度、持续的技术创新能
力、市场营销能力、潜在市场需求、专利等核心优势的排他性等;

B, 细分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包括该细分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细分行业内
部的竞争状况、目标公司在细分行业内的地位等;

C, 主营产品或服务分析,包括企业的定价能力分析、上下游产品及服务分
析、替代产品及服务分析等;

D, 公司融资能力分析,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银行贷款支持,股市再融资可
能性等;

E,政策扶持力度分析,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是否享受政府税收和
补贴优惠、是否获得政策支持等;

F,管理经营能力分析,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层是否具有良
好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是否制定了合适的薪酬计划等。


2)定量标准

A, 成长性指标:市盈增长比率(PEG)、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A)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
(EPS)增长率等;

B, 价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每股收益(EPS)、股息率
等;

C, 盈利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资本回报率
(ROIC)等。


在定量标准的考察过程中,成长性指标的考察结果在具体的股票筛选中具
有优先的地位。同时,由于较高的成长性等原因,一般市场都会给予中小市值
的股票较高的估值水平,从而导致其在价值指标上超出市场平均水平,例如会
产生高于市场的市盈率和市净率等,因此在考察价值指标时,必须选择适当的


估值方法,对备选的中小盘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以判断该企业的估值是否
处于合理区间。


(4)中小盘股票组合的构建

在中小盘股票库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双重指标的筛选,基金管理
人初步筛选出可以进入投资组合的目标中小盘股票。此后,基金管理人再综合
目标股票的估值状况和当前的市场状况等多种市场因素,择机将相应的股票纳
入投资组合之中,从而形成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3、力求稳健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因此债券部分的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资产配置
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资产分散以部分抵消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债券
投资上,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力争
创造一定的收益水平。


(1)合理预计利率水平

对市场长期、中期和短期利率的正确预测是实现有效债券投资的基础。管
理人将全面研究物价、就业、国际收支和政策变更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
未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走向,以此判断资金市场长期的供求
关系变化。同时,通过具体分析货币供应量变动,M1和M2增长率等因素判断
中短期资金市场供求的趋势。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将对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
进行合理预测,对包括收益率曲线斜度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科学预判。


(2)灵活调整组合久期

管理人将在合理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
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等方式降
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持长期债
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3)科学配置投资品种

管理人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
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票、金融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
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
之间配置比例。



(4)谨慎选择个券

在具体券种的选择上,管理人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和流动性分析等方式,合理评估不同
券种的风险收益水平。筛选出的券种一般具有流动性较好、符合目标久期、同
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
行保护等特征。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
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2、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管理架构

本公司在投资研究管理上采取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逐级授权制度,
分别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等多个层级,并在全面
贯彻授权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充分发挥基金经理的创造性和主
观能动性;在业务部门设置上,本公司遵循投资、研究和交易相互独立的原
则,分别设立了投资部、研究部和集中交易室三个部门独立从事相关业务,并
在相互之间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在具体投资品种的筛选上,本公司严格(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