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产业债: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1:31:06 中财网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绪言 ................................................................................................................................. 2
二、 释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3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九、 基金的投资 .................................................................................................................... 51
十、 基金的财产 .................................................................................................................... 59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三、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六、 风险揭示 ........................................................................................................................ 77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5
二十一、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7
二十二、 备查文件 ...................................................................................................................... 128
重要提示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11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2011]170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
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
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产业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
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产业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
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李长伟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1年11月8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
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七个部门和三个分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
收益部、另类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营销策划与产品部、客服与电子商务部、战略发展部、监察
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
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另
类投资部:负责FOF、PE、定量类产品等的研究与投资管理;研究部:负责


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
险控制;专户投资部: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和另类投资部内设立的
虚拟部门,独立负责年金等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
帐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
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深圳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
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
的零售业务;营销策划与产品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和品牌建设等;
客服与电子商务部:负责电子商务与客户服务;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战
略的研究、规划与落实;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
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等。


截止到2011年11月8日,公司有员工192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
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
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
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3
年7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窦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生于1969年,硕士。历任北京中信国际
合作公司交易员;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2008年8月起加入富国,2008年12月起至今担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
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


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投资有
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
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
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
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
特许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首
席执行官、BMO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孙绍杰先生,董事。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历任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基金项目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经理、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鲁B重组小组成员。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2年,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财经大
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
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
1966年在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
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
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汤期庆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针织品
批发公司办事员、副科长;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上
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
上海商务中心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总裁、副董事长、党组书记。

现任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
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
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
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
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
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
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生于1960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胡志荣女士,监事。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四川成都邮
电通信设备厂财务处会计;厦门金达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丁飏先生,监事。生于1976年,民革党员,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市分行信贷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经理、客户服务部经
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与电子商务部高级客户服务经理。


3、督察长


李长伟先生,督察长。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
理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
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
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窦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
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
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陈戈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
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
理,2005年4月起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9年1
月起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孟朝霞女士,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硕士研究生,12年金融领域从
业经历。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智伦先生:生于1968年,经济学硕士,自1994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
工作。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经理;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5年5月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09年6月至今任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固


定收益投资副总监。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窦玉明先生,公司主管投
研副总经理陈戈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饶刚
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
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
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
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


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
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
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
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
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
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
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
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
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
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
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
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
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
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
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
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
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
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
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
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
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
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
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25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
式21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
《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
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
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
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
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
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
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
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


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
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
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
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
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
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
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
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
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48

联系人:邱培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1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
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程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2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联系人: 程月艳、耿铭

客户咨询电话: 967218(郑州市外拨打加拨区号)、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户咨询电话: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 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联系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
[2011]1702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募集目标具体见发售公告。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
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
的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前端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 本基金的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率:

持有时间(Y)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0.8%

1年-3年(含)

0.5%

3年-5年(含)

0.3%

5年以上

0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
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本基金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者后端认购
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
份额为9,950.36份。


(2)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
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
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
告。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自行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在本招募
说明书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
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
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若本基金的主要交易市场发生变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
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
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Y)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0%

1年-3年(含)

0.6%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人承担。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2%

1年—2年(含)

1%

2年—3年(含)

0.5%

3年以上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
总额的1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
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本基金申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者后端申购费
用。



(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
用,申购费率为0.8%,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份

(2)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4: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如果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

(1)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其在认购/申购时已
经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2%,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2%=21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10=10,290元

(2)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后端认
(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6: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
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
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B)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金额(H)

10,250.00

10,800.00

11,400.00

适用的后端认购费率(F)

0.80%

0.50%

0.30%

后端认购费(G=A×1×F)

80

50

30

适用的赎回费率(C)

2.00%

1%

0%

赎回费(E=H*C)

205

108.00

0.00

净赎回金额[D=H-G-E]

9,965

10,642.00

11,370.00





例7: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该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
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G)

1.001

1.001

1.001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B)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金额(I)

10,250.00

10,800.00

11,400.00

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F)

1.00%

0.60%

0.40%

后端申购费(H=A×G×F)

100.1

60.06

40.04

适用的赎回费率(C)

2%

1%

0%

赎回费(E=I×C)

205

108.00

0.00

净赎回金额(D=I-H-E)

9944.9

10,631.94

11,359.96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8:如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
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为0.8%,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448.22份,申购费用为79.37元。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
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
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
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
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


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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