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丰龙腾: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时间:2011年11月11日 11:30:49 中财网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06年8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6】157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0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1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转换..........................................................................................................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三、基金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业绩......................................................................................................
十五、基金的财产......................................................................................................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一、风险揭示......................................................................................................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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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备查文件....................................................................................................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
进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费用类别: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其选择以




前端或后端收费方式缴纳认购/申购费用所划分成的
不同份额级别类型;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3878989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
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刘叔肄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地市信托部经理、
太原资产管理公司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现任山西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Mr. JOHN FLINT,董事。曾任汇丰集团财务主管、汇丰集团集团司库、环球
资本市场副主管及环球资本市场之欧洲、中东及非洲主管。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
理行政总裁。


Ms. JOANNA MUNRO,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全球投资总监、多元基金


经理行政总裁、环球投资产品部主管。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
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
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和博士
研究生导师。


Mr. Alan Howard SMITH, 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副董事长。现任金威啤酒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任宏伟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长兼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王栋先生,监事,硕士学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企业拓展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特别项目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特
别助理、怡富集团(台湾)台湾区负责人特别助理、电子商务部经理、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和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
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李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


林彤彤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安信、


基金安久、基金安顺、基金安瑞的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助理兼基金安信基金经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并担任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立荣,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彤彤先生,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
基金安信、基金安久、基金安顺、基金安瑞的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助理兼基金
安信基金经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本基金基金经理。


廖志峰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上海国禾投
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05年10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
级研究员、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总经理;林彤彤,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曹庆,研究总监;邵
骥咏,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
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
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
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
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中国最具成长性
现金管理银行”、“最佳次托管银行”两项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
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
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34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3.9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
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
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
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
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
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6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只,包括博时现金收
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
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
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
(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
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
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
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
用增利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
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
(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
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
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
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联接、建信
信用增强债券。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


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
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


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
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
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021-38789898*6659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18888

网址:www.ccb.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7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马旭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
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络人:庞晓芸、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www.lhzq.com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罗春蓉

网址:www.cic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s.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387899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何潮辉

联系电话:010-8518 5000

传真电话:010-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黎俊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6年8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第15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2006年8月2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6年9
月22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
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① 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万元)

前端认购费率

A <50

1.2%

50 ≤ A <100

1.0%

100 ≤A <500

0.6%

A ≥500

每笔1000元



② 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T<1年

1.5%

1年≤T<2年

1.2%

2年≤T<4年

0.5%

T ≥4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元。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3)/1.00=9,88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
9,88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元。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
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8月28日至2006年9月22日,共26天。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4,28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436,170,384.95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为218,330.9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436,388,715.89份基金份额,已
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
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
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9月27日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
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已于2006年10月10日起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
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已于2006年12月27日起开
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同一费用类别下的基金
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同一费用类别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2,000元(已
认购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
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1,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
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① 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前端申购费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笔1000元





② 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

1年≤T<2年

1.5%

2年≤T<4年

0.5%

T ≥4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3%;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
别为1.2元。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每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
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份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元。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投资人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9,090.91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的,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加上后端认购/申购费用之和之后的余额。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认购/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该部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10,000


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例六,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
类别下的基金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1年后
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5元,该笔
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5=15,000元

赎回费用=15,000×0.3%=45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1.5%=180元

赎回金额=15,000-45-180=14,775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
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
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
开放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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