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海越股份: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31 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 分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在浙江诸暨境内的浙越、 金三角、银三角、金都、银都五座加油站租赁给对方。2011年11月25日, 本公司(或称“甲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 分公司(或称“乙方”)签订了《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对上述五座 加油站的租赁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现将协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合同对方介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中国石油浙江绍 兴地区成品油市场网络开发和营销工作。住所:绍兴市平江路口卧龙路 1 号裕众大厦;法定代表(负责)人:刘冀。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本公司所属的浙越加油站、金三角加油站、银 都加油站、金都加油站、银三角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其中, 银都加油站、金都加油站、银三角加油站的整体资产中不包含住宿部 分)。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31 2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 年,双方约定5 年租赁期满后无条件续延20 年,租 赁期自乙方按协议约定接管加油站之日起计算。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上述五座加油站租赁费合计为23500 万元。 自本合同签订15 日内甲方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照移交乙 方保管后双方签署“租赁资产交接明细表”,并由乙方派员接管加油站 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电汇方式向甲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 (三)其它事项 1、租赁期内加油站日常经营产生的设备维护、更新以及发生的经 营、管理、保险等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缴纳上述约 定的费用和经营产生的税费而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甲方可以代为 乙方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租赁经营期间,加油站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使用税由甲方承担 并负责缴纳。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照移 交乙方保管。上述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 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计量合格证等。 4、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90 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须的经营证 照全部变更至乙方指定名下,乙方予以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证 照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 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一切经营证照。 5、在本租赁合同即将届满或者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应做好将租赁 物及时归还给甲方的准备,并在届满前或合同终止前20 天内,要求甲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31 3 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乙方保证加油站设施设备在归还后2 个月内正常 使用经营。 6、由于甲方企业为改制企业,加油站目前员工多为原企业留用员 工。为稳定员工队伍,加油站编制内员工除自愿离开以外,均可留在加 油站工作,其核定编制额内的员工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暂时不变,工资、 福利待遇暂时不变,并由甲方继续承担。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1 月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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