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时间:2011年12月12日 23:01:41 中财网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重要提示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4年 3月 19日证监基金字[2004]32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行
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基金合同于 2004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年 10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1年
9月 30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1年 11月 25日复核了本招募
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3
四、基金托管人...........................................................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3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6
七、基金的投资........................................................... 35
八、基金的业绩........................................................... 44
九、基金的财产........................................................... 44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十五、风险揭示........................................................... 59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1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3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8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8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1
二十二、备查文件 ......................................................... 81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融通
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行业景气混合)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
《证券法》 指 1998年 12月 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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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10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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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即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意愿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另一只基金的服务
巨额赎回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
发生了巨额赎回
元 人民币元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
人办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等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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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
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
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伦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具有中国律
师执业资格,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2011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
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讲师、教授。2011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并
且拥有会计师执照,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历任日本富达投
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 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
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s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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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
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
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0年至今
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
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3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
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
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04年任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
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年起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
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
年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工学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
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
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至2011年10月2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200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
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至今
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1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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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曦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国航
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2001 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
展部总监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行业分析师、宏观策略分析师等职务。现任基金管
理部总监。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邹曦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4年 4月 29日至 2005年 10月12日期间,由黄盛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5年10月13日起至2007年6月24日期间,由冯宇辉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7年 6月 25日起至2008年 3月 30日,由冯宇辉先生与邹曦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自 2008年 3月 31日起至今,由邹曦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

监康晓云先生、基金经理吴巍先生、基金经理刘泽兵先生组成。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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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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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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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
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
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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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

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
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
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中国最具成长性现金管理银行”、“最佳次托管银行”两项大奖。

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
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
币4.3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4.1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
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
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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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
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
长。2006年 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
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
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 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 12月起
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1年9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
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
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 2016周期
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
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
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
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 50混合、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
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
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 50指
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
华富中证 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
证基本面 200ETF及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
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 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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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

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

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
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
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
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

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
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
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
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
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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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马洪元
联系电话:(0755)26948062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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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转 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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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 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何燕华
传真:(0571)8510638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湖贝路 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 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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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836号东峻广场 3座 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电话:(020)87693617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熊辉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 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热线:400-8888-999、95579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 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 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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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13 层
法人代表:岳献春
电话:(010)85252564
联系人:崔颖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 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82943511
传真:(0755) 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联系人: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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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虹 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95597
联系人:李金龙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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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杨晨
(2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50826
联系人:余江
(2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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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楼 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7985

(3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3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471)4961259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吴夕芳
(32)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信达大厦 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3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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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 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红

(3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36)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梁少珍
(3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06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王宝国
(3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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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40)上海银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路 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电话:(021)63371293
传真:(021)63370777
业务联系人:张浩
(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联系人:王曦
(4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联系人:戴荻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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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瑾

(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46)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571)87782047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47)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49)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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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95578
联系人:程维
(5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联系人:张萍
(5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77
联系人:林爽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5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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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珠江路 439号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电话:0431-82951765
联系人:吴德森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肖钢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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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基金的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

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4年 5月 3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2004年 7月 28日起开放赎回业

务;2005年 4月 1日起开始办理融通通利系列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 2
月 27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 11月 20日起
开始办理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直销机构在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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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刊登公告。


(五)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于 2010年 3月 15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 2010年 3
月 15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10、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
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1、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

12、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
低费率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购(认
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认购)费率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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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
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2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或转换;
3、本基金基金账户无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 1,000份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转换最低份额以及最低持

有份额的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5日内划往赎回人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入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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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设申购费率为1.6%,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申购 5,000

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6%)=4,921.26元;
申购费用=5,000-4,921.26=78.74元;
申购份额=4,921.26/1.200=4,101.05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申购 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
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

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设赎回费率为0.3%,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赎回前端收
费份额 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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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2)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认)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
值]×对应的后端申(认)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认)购费-赎回费
例四:假如赎回费率为0.3%,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

费份额 10,000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6%,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10,000×最小值(1.000,1.200)×1.6%=160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160-36=11,80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例五:假如赎回费率为0.3%,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

费份额 10,000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率为1.9%,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100,1.200)×1.9%=209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209-36=11,755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对本基金转入、转出情况的计算,举例如下:

1)转入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转换费及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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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的其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六:某投资者转换 1万份基金 A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 A转换份额 10,000份;
基金 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 A转换至本基金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000=11,940.12份。


2)转出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转换费及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转换费
的其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七:某投资者转换 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A,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 A份额为:
本基金转换份额 10,000份;
基金 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 A的转换费率 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000=10,000元;
转换费=10,000×0.3%=30元;
补差费=[(10,000-30)/(1+0.2%)]×0.2%=19.90元;
转入基金 A的份数=(10,000-30-19.90)/1.200=8,291.75份
注:由于转换目标基金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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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归基金资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
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
响;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登记过户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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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的申购申请或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

额退还投资者。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
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
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 2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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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
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按赎回比例确认。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 3个工作日内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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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
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
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1、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程度以及市场运行趋势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
资收益。


2、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严格限定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行业景气趋势良好的投资对象,行业景气趋势良好是指行业处于景气
复苏以及上升阶段而发展态势良好,即行业目前的整体运行状况或者未来的发展趋势(主
要是指行业运作效率以及收入、利润增长情况)优于宏观经济、其他行业或其自身历史状
况。


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对阶段性市场状况的研判,以不超过基金股票投资20%的部分对
价值被低估或成长性良好的非景气行业上市公司进行适度投资,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
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3、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
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具备行业代表性的个股。追求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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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中长期有效结合。


(1)资产配置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
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净值的0-3%;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完成行业资产配置。主要是对行业所处周期、发展前景、相
关结构性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复
苏以及上升阶段的行业作为重点配置对象。


行业研究员通过研究各行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特别是关注各行业的关键因素的变化情
况,对行业的景气趋势作出定性判断。例如,我们使用产量(轿车行业)、开工率或价格(石
化行业)、吞吐量(港口行业)等指标来评判行业的景气程度。同时,根据本公司所开发的
行业景气监测系统,利用行业本身的效率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例如
毛利率等)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判别行业的景气趋势。


对于同时处于景气上升期的拟入选行业群,将考虑各相关上市公司受所属行业景气上
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业绩增长情况、行业估值水平确定配置对象。

在公司代表性不强或景气趋势平缓或下降的行业中,我们将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
控制投资比重来补充资产配置,并视市场情况定期评估投资绩效及适度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股票选择
强调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个股选择,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及其上市公司股票,
把握由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行业整合等因素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公司基
本面是行业投资价值的直接反映,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恢复或者上升阶段中具有代
表性的上市公司,从盈利性、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


A、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
持较高的成长性;
B、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
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C、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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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

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E、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F、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在优势企业中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进行投

资。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以下基本策略:
A、充分研判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以业绩成长和股价低估作为选择投资

对象的重要标准。

B、以现代投资理论为指导,在组合投资中致力于引进金融工程方法构建备选组合、优
化组合与实时评价组合的系统。

C、重视对趋势的把握,强调资产战术性配置的时点选择,顺势而为,灵活操作,根据
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
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
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 GDP增长等因素。


(5)权证投资策略
A、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
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
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 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
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B、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
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
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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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

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

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

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

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

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

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
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
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
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
升。


e、公司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
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
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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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
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

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4、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A、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B、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C、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D、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E、上市公司研究;
F、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A、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
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
依据。


B、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

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C、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D、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

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E、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

部。

F、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G、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

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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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
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
通量的 10%;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

符合上述第 B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 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比例的情况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
期限内进行调整。


6、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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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1年 11月 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日为 2011年 9月 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67,361,843.08 91.45
其中:股票 2,667,361,843.08 91.45
2 固定收益投资 149,660,000.00 5.13
其中:债券 149,660,000.00 5.13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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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4,439,926.54 3.24
6 其他资产 5,247,425.80 0.18
7 合计 2,916,709,195.4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9,435,830.91 1.38
B 采掘业 --
C 制造业 1,548,357,236.57 54.20
C0 食品、饮料 --
C1 纺织、服装、皮毛 18,500,000.00 0.65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C5 电子 --
C6 金属、非金属 910,799,196.39 31.88
C7 机械、设备、仪表 619,058,040.18 21.67
C8 医药、生物制品 --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49,270,415.00 1.7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G 信息技术业 181,314,749.48 6.3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75,872,757.59 6.16
I 金融、保险业 537,756,035.53 18.82
J 房地产业 129,829,818.00 4.54
K 社会服务业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5,525,000.00 0.19
M 综合类 --
合计 2,667,361,843.08 93.37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13,200,000 263,868,000.00 9.24
2 600585 海螺水泥 13,785,246 237,106,231.20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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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00030 中信证券 16,899,721 190,121,861.25 6.66
4 000401 冀东水泥 10,199,320 162,781,147.20 5.70
5 000063 中兴通讯 8,569,718 161,967,670.20 5.67
6 000527 美的电器 10,355,824 152,644,845.76 5.34
7 600801 华新水泥 8,129,649 140,724,224.19 4.93
8 601992 金隅股份 12,650,652 139,410,185.04 4.88
9 600048 保利地产 14,035,656 129,829,818.00 4.54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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