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12月)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5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5]156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5 年11月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11月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1年第 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1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0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41 十二、基金的业绩 ...............................................................................................51 十三、基金的财产 ...............................................................................................5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五、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5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九、风险揭示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8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0 二十六、备查文件 ...............................................................................................90 1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2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年8月17日起施 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招募说明书:指《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并与本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销售服务代理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其 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的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基金合同的生效: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终止: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 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 4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募集期限:指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 段,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 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场内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 所持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时 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5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份额及其变更 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 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 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 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动乱或瘟疫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号时代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6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郭贤珺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是经证监基金字 [2003] 100号文批准于 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 [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同时 公司名称由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名为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 “兴 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时,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 2011年 11月 2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十一只开放式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总部下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 交易室、监察稽核部、市场部、渠道部、客户服务中心、专户投资部、运作保障部、 综合管理部、深圳办事处,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 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 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干 7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首席合规官。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经理、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Andrew Fleming先生,董事,1959年生,毕业于纽约大学。历任英国 Gartmore 基金公司管理培训生、日本公司负责人、美国合资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投资官, 荷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组合资产管理全球负责人,AEGON资产管理部 门资产配置委员会主席。现任 AEGON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第三方资产管理部 门负责人、英国地区负责人。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荷兰国籍,美国达特茅斯学 院塔克商学院 MBA。历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 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 负责人。现任 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 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 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 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 筹建和初期运行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 1997年先后在华 东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 8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顾问教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 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 心理事、英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辛曌先生,监事,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天 同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 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 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 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代督察长,1973年生,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 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 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9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王晓明先生,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04年 9月 29日至 2005年 12月 7日)、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 9月 20日至 2007年 12月 28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5年 11月 3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惠萍女士,于 2008年 1月 31日至 2010年 5月 4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光成先生,于 2010年 5月 5日至 2011年 6月 28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 5 人组成: 杨东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承非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杨东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由副总 经理杜昌勇担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1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12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13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 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 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14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86亿元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15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107.86亿元。 自开业以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与客户 “同发展、共成长 ”和“服务源自真诚 ”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1年一季末, 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 1.92万亿元,股东权益为 971.01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0.4%, 一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52.21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0年7月发布的全球 银行 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 9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 97位。根据美 国《福布斯》发布的 2010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第 245位,在 113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 14位。 (三)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核算管理处、稽核监 察处、市场处、产品研发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50余人,业务岗位人 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资格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止 2011年 9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 14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246.61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制度,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16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 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17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 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赋予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 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号时代广场 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021-58368919 直销业务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持有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 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 18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http://www.icbc.com.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19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http://www.ccb.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http://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http://www.psbc.com (1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http://www.sdb.com.cn (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21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http://www.gf.com.cn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 021-38670161 网址:http://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116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22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8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http://www.i618.com.cn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59号常信大厦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坊路 989号中达广场 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88157761 传真:021-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114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网址:http://www.gsstock.com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24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11699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119423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20)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71-5539033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2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号 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68767981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热线:021-962505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http://www.lhzq.com 25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http://www.95579.com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2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26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3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ecitic.com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27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城市(网点),并 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28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于 2005年9月7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5]156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混合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6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 2005年10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截止 2005年11 月3日,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927,645,098.72份,募集户数为 6783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年 11月 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29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2006年 1月 19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 2、申购、赎回账户 30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 2006年 1月 19日起办理场内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申购申报单位为 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 1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 率如下: 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100万 1.0% 1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我司于 2006年 10月 18日刊登公告,决定自 2006年 10 月 23日起对旗下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结构进行适当 调整。 (2)赎回费 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 0.5%。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1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帐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 1.5%,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11份,不足 1份部分对 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实际净申购金额 =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0050=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 可得到 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 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相关内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 “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相关内容); (3)本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 金代销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确定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32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 2005年12月7日起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自2006年1月19日起办理场 外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 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 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人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 T+7日内支付。发生延期支付的情 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基金最低金额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最低申购金额每笔不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 点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33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单位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30份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30份且当 日发生过份额减少类业务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 赎回(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 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赎回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按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年1月12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1月15日起,将本基金赎 回最低份额由 200份调整为 30份;于2009年8月7日起,对强制赎回的有关规定作了个 别修改,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该调整实施前 3日内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5、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 式,即在申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 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金额(M,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100万 1.0% 1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后端申购费率 T ≤1年 1.8% 1年<T≤2年 1.0% 2年<T≤3年 0.5% T>3年 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 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 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34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无论投资人场外认(申)购选择前端或后端认(申)购收费模式,赎回费率均 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 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a、前端收费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元,若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 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当投资人提出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当投资 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率 35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若其选择 后端收费模式,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1.05=9523.81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若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 9523.81份基 金份额,假设其持有时间为 1年半,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在其赎回时需 要交纳的后端申购费用为: 后端申购费用=9523.81×1.05×1.0%=100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 率为 0.25%,其在申购期间已经交纳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25元,则: 赎回总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25%=25.63元 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可得到 10224.37元赎回金 额。 b、后端收费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后端申购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 率为 0.2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元, 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则: 赎回总额=10000×1.25=12500元 36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5×1.0%=105元 赎回费用=12500×0.25%=31.25元 赎回金额=12500-105-31.25=1236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可得到 12363.75元赎回金 额。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 7、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在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自动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和基金转换可能 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 和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37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基 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 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 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上情形消除后,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赎回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