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沒收未領取的 2004 年末期股息 根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領取的2004年末期股息將 於2012年2月10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 司。因此,本公司於2005年6月30日派付而於2012年2月10日仍為未領取的2004年末期股息息每 股人民幣0.14元(相等於每股0.1315港元)(含適用稅項)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本公司自2005年6月30日起派發的股息或仍未兌現該等股息支票的股 東,請盡快聯絡香港交易所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 承董事會命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1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王利平及姚波;非執行董事 為林麗君、陳洪博、王冬勝、伍成業、黎哲、郭立民及張子欣;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張鴻義、陳甦、夏立平、湯雲為、李嘉士、鍾煦和及胡家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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