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首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月)

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5:17:19 中财网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0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227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1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8
七、基金的转换 ......................................................... 45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 45
九、基金的投资 ......................................................... 488
十、基金的业绩 ......................................................... 58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3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4
十七、风险揭示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8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01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
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
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725

联系人:孙运英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6年至2001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任天津泰达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0年起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信托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南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律师、经济师。2000年至2002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
长。2002年至2008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08年任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起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等职。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加哥


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信贷和外
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
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
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
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
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
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施德林(Marc Howard Sterling)先生,美国国籍,董事。心理学学士学位、法学
博士学位及银行法硕士学位。施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掌管宏利金融在
中国和台湾的业务。施先生于亚洲从事金融服务业超过二十一年,其中在宏利工作十
七年,五年则为专责有关金融服务的执业律师。施先生为宏利保险策划开拓中国、越
南及澳门市场,并为宏利资产管理策划开拓中国及台湾市场。施先生分别自1993年
及2000年管理宏利在中国及台湾业务,并于1999至2005年成功开拓及经营宏利在
越南之业务。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宏利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雷柏剛(Robert Allen Cook)先生,加拿大国籍,董事。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
大学及卡尔加里大学,持有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雷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区高级
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并为宏利金融执行委员会成员。雷先生统领宏利金融于中国内
地、香港、印尼、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越南等地的业务
发展。雷先生于2007年出任现职前曾担任美国保险业务部行政副总裁,掌管恒康人
寿保险、恒康长期护理、恒康金融网络等业务单位。 雷先生服务宏利逾三十载,历
任美国、加拿大、国际及企业业务部多项管理要职,曾驻多伦多、沃特卢、波士顿、
英格兰等地,现常驻香港。雷先生于策略规划、保险及年金产品管理、销售、市场推
广等领域均饶富经验。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高级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宏利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总监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主席。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掌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
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


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先生于2001年加
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
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三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
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
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
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
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
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
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
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
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
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孔晓艳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一
级律师。1993年至1997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至1999
年任香港Livasari&Co.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4年任嘉德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4年至今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兼
全国第九届妇女代表、天津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天津市财政局和税务局
特邀监察员、天津市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律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第五届、第六届
律协常务理事。


范小云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于南
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5年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讲师、
副教授。2005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01
年至2005年担任《南开经济研究》副主编。目前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


目首席专家,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金
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邢吉海先生,监事。毕业于天津干部管理学院财会专业,会计师。1995年至1997
年任天津泰达国际酒店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0年任职于天津经济
开发区财政局。2000年至2001年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2001年起任天
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
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李卓杰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得会计荣誉学位,美国CPA。 1993
年在香港加入宏利金融,从1994年起负责中国业务拓展。1999-2001年间,李卓杰被
任命为宏利金融越南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保险管理与信息科技。 2004-2006年,
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一职。2005年,同时被任命为中宏保险
副总经理。李卓杰负责宏利金融在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业务拓展。除了在这些地区
制定执行公司战略决策外,他还负责跟进国家政策,促进与政府及合作伙伴间的关系。

目前,李卓杰担任宏利环球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自2010年7月起)及正
在筹建的安本智库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3月起)一职。


王泉先生,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缪钧伟先生,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理学学士、经济学
硕士和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证监会基金部副处长;2003
年3月至2006年8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起任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青山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史学学士和管理学
硕士。1997年就职于华夏证券基金部,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
作。2001年起参与筹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
并工作至今,期间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兼总经理助


理。2006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
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

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
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年10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金玉先生,本基金经理,管理学硕士。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中国
平安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主管;2009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部副总监。刘金玉先生具备8年基金公司工作经验,9年证券从业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温震宇先生,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管理本基金。陈
少平女士,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管理本基金。史博先生,2007年7月至2009
年5月管理本基金。梁辉先生,自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管理本基金。许杰先生,
自2010年2月至2011年9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缪钧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刘
青山,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梁辉,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少平,交易部负责人
陈力。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
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
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
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
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
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
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
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
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
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
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
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
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
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113只,包括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
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
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
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
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


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
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
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联系人:延慧、崔冉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张青

传真:0755-25841098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服电话:0769-96228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wangzq@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孙菁菁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3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4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 600109

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50)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5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参见以上“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和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
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1.0160×(1+1.5%)
=1.03124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50000/1.03124=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
可得到48485.3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的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50万

1.20%

25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元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
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 ~ 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
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
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投资人
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10日、
1月17日、2月14日发表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上的
公告。




(十二)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
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资,其中现金分红全部强制转为再投资)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
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有权拒绝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七、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转让、股权变更、机构合并与分立、资产
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其中: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指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3、“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家庭成员名下划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
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
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
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原因解散,或因
其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
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
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
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直接向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
(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
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集中投资于行业中的首选企业,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自主创新,力争获取(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