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化:关于“石化转债”2011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1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2-6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化转债”2011 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石化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 年2 月23 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一年票面年 利率为0.5%; 2、派发年度:2011 年2 月23 日至2012 年2 月22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5 元,扣税后个人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 元;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2 月22 日; 5、除息日:2012 年2 月23 日; 6、兑息日:2012 年3 月1 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 年2 月23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简称“石化转债”,代码110015)至2012 年2 月22 日止满一年,根据《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 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一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石化转债从发行首日即2011 年2 月23 日起开始计 算利息,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0.5%,即每手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 民币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 元)。 2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2 月22 日; 2、除息日:2012 年2 月23 日; 3、兑息日:2012 年3 月1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2 年2 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石化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石化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石化转债,无权再获得当 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石化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石化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石化转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 行承担。对于持有石化转债的合资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石化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4.5 元。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石化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 年2 月18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 号 联系人:王岩 吴高峰 电话:(010) 59969225、59960000 传真:(010) 59969234、59960386 3 邮编:100728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O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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