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 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关联法人,因而此 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 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2年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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