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平安: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2年03月27日 23:36:38 中财网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2年
6月
27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哲先生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议案名称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及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报告文件
10.听取《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
11.听取《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听取《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4
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5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
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
5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
6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

本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7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
8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
9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5
10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
--------------------28
1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4
1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38

3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七十条、
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2年
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开披露的
2011年
A股年度报告的第
113页至第
116页,以及本公司于
2012年
3月
27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开披露的
2011年
H股年度报告的第
118页至第
121
页。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2年
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开披露的
2011年
A股年度报告的第
117页至第
120页,以及本公司于
2012年
3月
27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开披露的
2011年
H股年度报告的第
122页至第
125
页。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5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
2011年
A股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于
2012年
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开披露,本公司
2011年
H股年度报告及已经于
2012年
3月
27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
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了
201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同
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
201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
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财务报表已分
别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从
2009年起执行了财政部于
200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等相关规
定后,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已不存在重大差异。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201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已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
2011年
A股年报;


2、2011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详见公司
2011年
H股年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五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
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
194.75亿元,而母公司净利润则分别为人民币
228.31亿元和人民币


222.38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下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2011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16亿元。公司建议按照实收资本人
民币
79.16亿元的
50%与法定盈余公积期初余额人民币
36.65亿元的差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
民币
2.93亿元。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于
2011年
12月
31日,
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下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34.98
亿元和人民币
226.30亿元。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上述
数据的较低者即人民币
226.30亿元。


公司在
2011年中期已分配股息每股人民币
0.1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1.87亿元。公
司建议,以总股本
7,916,142,092股为基数,派发公司
2011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人民币
0.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79,035,523.00元,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六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为本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1年继续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分别担任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为公司提供了
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
报告审阅及两个季度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服务,审计、审阅及执行商定程序服务费用共计
人民币
4,700万元。


在过去几年的合作中,安永信守承诺,派出了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并积极
协助公司
H股和
A股上市相关工作,体现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
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安永除按时出具独立、公允的审计报告、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之
外,还向公司提交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管理建议书,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中国新企业会计
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等方面的培训,及
时向公司提供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的资讯。公司对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表示满意。


鉴于安永过去在公司审计工作及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务中的胜任表现,拟续聘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
201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酬金。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七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
2009年
6月
组成至今即将届满三年。期间面对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积极应
对,公司
2011年度盈利比较
2009年增加
1.4倍达到
194.75亿元,
2011年底总资产比较
2009
年增加
2.4倍达到
2.29万亿元,
2011年底净资产比较
2009年增加
1.54倍达到
1308.67亿元。

此外,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并控股深圳发展银行实现了银行业务的重大突破,在综合金融战略
道路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已经在保险、银行、投资三大支
柱业务实现了健康、超市场的增长。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会任期
三年,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完成其历史使命。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通知》,为保持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连续性,经公司所有现任董事
及有关股东单位书面确认,在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组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由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拟设独立非执行董事七名、
非执行董事七名、执行董事五名。根据上述原则和股东推荐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7名):张鸿义先生、陈甦先生、夏立平先生、汤云为先生、李嘉士先
生、胡家骠先生、斯蒂芬·迈尔(Stephen Meldrum)先生

非执行董事(7名):林丽君女士、王冬胜先生、伍成业先生、黎哲女士、郭立民先生、
范鸣春先生、郑小康先生

执行董事(5名):马明哲先生、孙建一先生、任汇川先生、姚波先生、顾敏先生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


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附件
1: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执行董事候选人:

马明哲:56岁,自2001年4月起和1994年4月起分别出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长至今。马先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矞
1988年3月平安保险
公司成立以来,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不同职务,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至今。此前,马先生曾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社会保险公司副经理。马先生获得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博士学位。


孙建一:
59岁,自2003年2月和1994年10月起分别出任本公司副首席执行官和常务副总经理至
今。孙先生矞
1995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于
2008年10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会副董事
长。孙先生亦为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自1990年7月加入本公司后,先后任管理本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孙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
分公司副总经理、武汉证券公司总经理。孙先生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金
融学大专毕业。


任汇川:42岁,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任先生于
1992年加入公司,2010年6月至
2011年3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还兼任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2007
年4月至2011年5月担任平安产险董事长兼CEO,并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此前任先生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发展改革中心主
任助理、平安产险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协理。任先生获北京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


姚波:
41岁,自2009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姚先生矞
2010年4月和2009年6月起分别出
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和副总经理,自2004年2月至2012年2月兼任本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亦于
2010年6月至今,出任深圳发展银行非执行董事。姚先生于
2001年5月加入公司,
2008年3月至
2010年4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07年1月至2010
年6月任公司总精算师,2002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公司副总精算师,2001年至2002年任中国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心副总经理。此前,姚先生任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咨询高
级经理。姚先生是北美精算师协会会瞡
(FSA)和美国精算师协会会员(MAAA),并获得美国纽
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顾敏:
38岁,自2009年10月起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分别矞
2008年11月与2010年1月起担任
平安渠道发展董事长兼CEO、平安数据科技董事长至今。顾敏先生于2000年加入平安,历任
平安电子商务高级副总裁、客户资源中心总经理、
E服务行销中心总经理及寿险运营中心总经
理、集团发展改革中心副主任。2004年2月至2008年3月,顾先生先后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和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担任总经理、集团副首席服务及运营执行官等职。2008年3月至2009年10
月,顾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6月起任深圳发展银行非执行董事至今。此前,顾

12


敏先生就职于麦肯锡公司任咨询顾问。顾先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林丽君:49岁,矞
2003年
5月起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为本公司工会副主席。林女士

2000年以来出任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女士在
1997年到
2000年之间曾任本
公司之子公司平安产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林女士获得华南师范大学中文学士学位。


王冬胜:60岁,自2006年5月起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矞
2010年2月起出任香港上海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常务总监和集团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王
先生于2005年加入汇丰,同年4月至2010年1月期间,出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
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香港及中国内地业务。他于
2011年6月起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他是马来西亚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以及越南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他亦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
行董事以及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独立非常务董事。王先生曾于2001年、2004年、2006年及2009
年年度担任香港银行公会的主席;现为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区
政府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委员。他也是香港银行学会会长及香港总商会理事会成员及中美交
流基金有限公司顾问委员会成员。王先生在中国内地的公职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
北省委员会第十届常务委员、天津市市长(海外)顾问,以及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中
国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兼理事会理事,他亦是中国红十字会理事。

2011年6月起,王
先生亦开始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客席教授。在加入汇丰之前,王先生任职于花旗银行和渣打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王先生毕业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取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及硕士、市场
及财务学硕士学位。


伍成业:61岁,自2006年5月起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伍先生自1998年1月出任汇丰银行法
律及合规事务主管。伍先生获准在英国、香港及澳洲维多利亚的最高法院执行律师职务。伍
先生在转为私人执业前,曾于香港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伍先生在
1987年6月加入汇丰银行,出
任助理集团法律顾问,并其后于
1993年2月获委任为法律及合规事务部副主管。伍先生获得伦
敦大学法律学士及硕士学位,亦获得北京大学的法律学士学位。


黎哲:
42岁,矞
2009年
6月起出任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黎女士矞
2007年
1月起出任广东
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至今,于
2003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出任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年
8月至
2003年
4月出任香港新世界基建有限公司法律部主管;于
1993年
8月至
1998年
7月曾先后出任香港诸立力律师事务所、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以及香港蒋尚义律师
事务所的中国法律顾问。1991年
7月至
1993年
7月,黎女士为广州第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
所律师。黎女士获得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曼切斯特城市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以及澳洲梅铎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郭立民:
49岁,矞
2010年
2月起出任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郭先生矞
2009年
9月起担任深
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会主席,亦担任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主席,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及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2012年
2月,郭先生出任

1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郭先生于
2009年
8月加入深业前,曾任深圳市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副局
长;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及化工部办公厅秘书等职位。郭先生持有湖南大学国际贸易学硕
士学位及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范鸣春:49岁,矞
2011年
1月出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范先生矞
1993年
6月至
2009年
8月期间曾在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工作,并曾任深圳市工商局(物
价局)副局长及党组成员,
2009年
8月至
2011年
1月曾任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副书记。

范先生获得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并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郑小康:
52岁,现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亚太区营运总监,亦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
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信息科技和亚太区的银行营运管理。。郑先生为汇丰服务技术
(中国)有限公司及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亦为越南汇丰银行
有限公司、香港印钞有限公司、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服务有限公
司的董事。郑先生毕业香港大学,获得工程学理学士学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鸿义:
66岁,矞
2007年
3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
2008年
3月起任综
合开发研究院(中郮
. 深圳)常务理事、兼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
Inter-Citic Minerals
Inc.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市副市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副
主任、南洋商业银行董事长、华侨商业银行董事长、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总经理、大丰银行常务董事、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南通银
行董事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郮
. 深圳)常务副院长、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恒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张先生为
高级经济师、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


陈甦:54岁,矞
2007年
3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中共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和中
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亦于
2009年
5月起出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陈先生曾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订专家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证券法修订专家组成员。


夏立平:
74岁,矞
2007年
6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夏先生矞
1963年参加工作以
来,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局办事员、办公厅副处长、国家经委财金局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金管司副司长、稽核司副司长、货币金银司司长。夏先生于
1999年退休,并矞
2000年
5月

2005年
12月担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


汤云为:
68岁,矞
2009年
6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汤先生矞
2006年
12月至
2008

12月担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亦于
2000年
1月至
2006年
12月期间,分别
出任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1999年
3月至
2000年
1

14


月曾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研究员。此前,汤先生曾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历任讲师、
副教授、校长助理、教授、副校长和校长等职务,并荣膺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名誉会员,美
国会计学会杰出国际访问教授,香港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名誉教授。汤先生亦为中国会计准
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会长。汤先生获得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是中国会计教授会的创办人。


李嘉士:
51岁,矞
2009年
6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983年加入胡关李罗律师行,

1985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后,于
1989年起成为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合伙人律师。李先
生亦为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港通控股有限公司、渝港国际有限公司、
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货仓有限公司及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以及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此外,李先生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之副主席,亦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交通
审裁处主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证监会双重存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香港会
计师公会纪律小组的成员、香港公益金之筹募委员会委员及公益慈善马拉松之联席主席。李
先生亦曾于
2000年至
2003年出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版上市委员会委员。李先生获香港大学
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及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资格律师。


胡家骠:
49岁,自2011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胡家骠律师事务所(与亚司
特律师行联营)的合伙人,亦为骐利及芳芬集团公司的董事、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及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胡先生曾任洛
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投资银行部大中华区的联席主管,其亦曾为恒基兆业发展
有限公司及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在此之前,他曾担
任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公司企业融资合伙人。胡先生于
2008年1月获世界华人协会颁授的2008
年世界杰出华人奖及由美国西亚拉巴马州立政府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胡先生获英国牛津
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英国及威尔斯及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资
格律师。


斯蒂芬.迈尔(
Stephen Meldrum):70岁,现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保险审计委员会独立委员。

斯蒂芬.迈尔先生曾于
2007年
1月至
2009年
1月出任本公司总精算师顾问,并于
1999年
9
月至
2007年
1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精算执行官和精算部总精算师。此前,斯蒂芬
.
迈尔先生曾任职于林肯国民人寿保险公司。斯蒂芬.迈尔先生获得剑桥大学数学硕士学位。


15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鸿义、陈甦、夏立平、汤
云为、李嘉士、胡家骠、斯蒂芬
.迈尔(
Stephen Meldrum)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其中,被提名人张鸿义、陈甦、夏立平、汤云为、李嘉士和胡家骠已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斯蒂芬.迈尔(
Stephen Meldrum)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6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汤云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17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8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鸿义、陈甦、夏立平、汤云为、李嘉士、胡家骠、斯蒂芬
.迈尔(Stephen Meldrum),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人公开声明,声明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声明人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声明人张鸿义、陈甦、夏立平、汤云为、李嘉士和胡家骠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声明人斯蒂芬
.迈尔(
Stephen
Meldrum)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声明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声明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19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声明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声明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声明人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声明人汤云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声明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对声明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声明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20


述或误导成分,声明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声明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声明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承诺:如声明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声明人将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日起
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鸿义、陈甦、夏立平、汤云为、李嘉士、胡家骠、斯蒂芬
.迈尔(Stephen Meldrum)

21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八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
2009年
6月组成至今将满三年。期间,在监事会主席的领导和全体
监事的努力下,第六届监事会积极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
务状况及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每届监事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满。


为保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拟根据发展需要组建第
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拟设外部监事三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
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上述原则和股东推荐
情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1、外部监事:顾立基先生、孙福信先生、彭志坚先生


2、股东代表监事:林立先生

公司已于
2012年
2月
17日召开了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建平先生、赵福俊先生和潘忠
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他们将和上述四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新一
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2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外部监事候选人

顾立基:男,64岁。顾立基先生退休后,矞
2011年
3月起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并曾于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担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
10月退休前,顾先生历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招商
银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董事总经理以及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顾先生亦为深圳市专家协会应用电子学专家,深圳市南山区科协副主席。顾先生获美国哈佛
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
AMP(151)证书、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学硕士学位及清华大
学工学学士学位。


孙福信:男,73岁,现任天一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大连信誉评级委员会副主任。在
2003

4月退休前,孙先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财政、
金融、房地产、税务)、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管委会主任、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大连市
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大连市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大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彭志坚:男,63岁,现为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大会常务理事和中国钱币学会第六届大会常务
理事。彭先生亦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彭先生矞
1969年参加工作以来,曾历任人民银行梧州分行党组书记、行长,人民银行广西分
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人民银行广州大区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深圳特区中心支
行行长,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长,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彭先生先后被聘为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
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广西大学客座教授。彭先生先后毕业于郑
州大学金融专修班(全日制)和广西师范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研究生班。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林立:男,49岁,现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
第五届人大代表。在加入立业集团之前,林先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华贸
易公司、河源市人民银行、河源市农业银行。林先生毕业于湖北工学院财会专业,并获得美
联大学博士学位。


职工代表监事

孙建平,男,51岁,现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董事长

23


兼首席执行官。孙先生矞
1988年加入本公司以来,曾任平安产险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孙
先生获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赵福俊,男,46岁,现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副总经
理兼中西区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寿险党委书记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赵先生矞
1994年加入平安以来,曾任平安寿险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平安寿险哈尔滨
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寿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赵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政治经济
学本科班。


潘忠武,男,42岁,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潘先生
1995

7月加入公司,曾先后任职于平安产险综合管理部及集团办公室。潘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
金融保险专业,获硕士学位。


24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之九

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银行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平安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分别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含汇丰银行的银行类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存在存款类日常交易。


一、关联方的认定


1、由于汇丰银行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第
10.1.3条的规定,汇丰银行构成《上证所上市
规则》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此外,由于汇丰银行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联
系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14A.11.(4)的规定,汇丰银行同时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因此,平安
集团与汇丰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既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也构成《联
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由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冬胜先生同时担任交通银行的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

10.1.3条的规定,交通银行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因此,平安集
团与交通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了《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历史数据


2009年,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平安集团就其在汇丰银行的存款类持续性日
常关联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申请了
2010年度至
2012年度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期间只要在汇丰银
行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美元
15亿元时,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至
2011年度,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之历史金额约为人民币

25


27.09亿元,并未超过该上限。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的存款余额约
为人民币
3.67亿元。

2009年,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平安集团就其在交通银行的存款类日常关联
交易申请了
2010年度至
2012年度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期间只要在交通银行任意一天的最
高存款余额未超过人民币
390亿元时,交易就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至
2011
年度,平安集团在交通银行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之历史金额约为人民币
190.12亿元,并未超
过该上限。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平安集团在交通银行的存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190.12亿
元。


三、未来三年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由于上述存款余额上限将于
2012年底到期,因此本公司拟重新申请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
和交通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根据目前平安集团与汇丰银行和
交通银行的存款交易现状及平安集团未来三年在日常经营业务增长规模、新业务开展及投资
资金日常流动性安排的需要,本公司合理预计与上述关联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的最
高存款余额上限分别为:


1、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不超过
美元
15亿元;


2、平安集团在交通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不超过
人民币
500亿元。


上述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平安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
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四、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经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本议案第三条所述平安集团与汇丰银行和交通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新额度上限。


由于平安集团与汇丰银行和交通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的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上限达到了《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的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标准,本公司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6


1、同意平安集团在汇丰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不
超过美元
15亿元;


2、同意平安集团在交通银行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不
超过人民币
500亿元。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平安集团于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任意一天在上述关联银行的
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上述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新额度上限时,交易无需再提交本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汇丰保险控
股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就在汇丰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存款最
高余额上限的表决项目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7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文件之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保监
发〔2008〕58号)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董事进行尽职考核评价,并向股东大
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履职工作报告,
2011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董事诚信、勤勉、忠实、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现将董事
2011年度履职工作报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18名,其中执行董事
4名、非执行董事
7名、独立董事
7名,
除因
1名股东单位委派的非执行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暂时空缺
1人之外,其他董事会的人数、
构成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均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监会相关规定、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证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一、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全部为现场会议,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姓名
应参加
会议
亲自
出席
委托
出席
缺席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及原因
执行董事
马明哲
6 6 0 0 /
孙建一
6 6 0 0 /
王利平
6 6 0 0 /
姚波
6 6 0 0 /
非执行董事
陈洪博
6 6 0 0 /

28


姓名
应参加
会议
亲自
出席
委托
出席
缺席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及原因
林丽君
6 6 0 0 /
王冬胜
6 1 5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至第十七次会议,均委托非执行
董事伍成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伍成业
6 6 0 0 /
黎哲
6 5 1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委托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郭立民
6 3 3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第十五次和第十七次会议,均
委托副董事长陈洪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

张子欣
6 6 0 0 /
汤德信
(David Fried)
(现已离任)
4 3 1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均
委托非执行董事伍成业先生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

汤德信先生自
2011年
10月
8日起辞任本
公司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
张鸿义
6 6 0 0 /
陈甦
6 4 2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
董事汤云为先生、独立董事夏立平先生代

29


姓名
应参加
会议
亲自
出席
委托
出席
缺席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及原因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夏立平
6 4 2 0
因身体不适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均委托独立董
事陈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汤云为
6 6 0 0 /
李嘉士
6 6 0 0 /
鍾煦和
6 5 1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胡家骠
3 3 0 0
胡家骠先生于
2011年
7月
22日接替周永
健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永健
(现已退任)
3 3 0 0
周永健先生于
2011年
7月
22日退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除下表所列示的因存在关联利害关系,部分董事回避表决有关事项的情况外,公司全体
董事对
2011年度内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经审慎考虑后均投赞成票,公司
董事会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


日期会议名称表决事项
回避表决
的董事
备注
2011年
3

29日
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
会议
《关于张子欣先生转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张子欣
2011年
8

17日
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
《关于聘请安永对张子欣先生离任执行
商定程序的议案》
张子欣

30


会议
2011年
10
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
《关于审议公
司部分高管任
《公司副总经理王利平
的任中审计报告》
王利平

26日
会议
中审计报告的
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姚波的
任中审计报告》
姚波


2011年内,公司全体董事对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反对票
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公司
7位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张子欣先生转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推荐胡家骠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计葵生先生(Gregory Dean Gibb)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经过认真审议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多种途径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2011年度内,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参加了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资料、详
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主动获取做出表决所需要的
信息。全体董事还通过公司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内部报刊、分析师报告等,及时
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状况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可通过电子邮
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011年
9月,公司部分董事与监事会部分成员一起组成了基层机构考察组,对公司新疆
寿险、产险、养老险分公司和证券乌鲁木齐人民路营业部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公司董事通
过基层机构的实地考察,听取了广大基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获取公司综合金融战略在
基层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另外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亦会主动在董事会上就董
事关注的问题或新业务类型等进行专题汇报,上述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
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不但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而且也更加有利于董事科
学决策。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畅顺并且
反馈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四、董事参加培训的情况

公司董事参加培训的形式多样化,董事们积极地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2011

31



11月,公司独立董事胡家骠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十八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自此,公司全部
7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11年
11月,公司非执行董事伍成业先生参加了深圳市证监局举办的深圳上市公司
2011年
度董事监事培训班。


公司通过现场授课或专题形式,将证监会、保监会、深圳证监局和香港、上海两地交易
所不时发布的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修订情况等,组织全体董事进行了学习。2011年
10
月,针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成为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后,由于
它是一家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其股票的买卖也相应受到规则的限制,应董事要求在
董事会上安排了有关“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现场介绍。公司还就董事责任保险进行
现场讲座。此外,公司董事还就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深圳证监局
“加强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专项工作会议”和“深圳上市公司
2011年度治理规范工作会议”、香港联交所有关企业管
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咨询总结及规则修订等进行了专题学习。


五、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及对管理层工作的评价


2011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充分履行其专业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
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
表了专业意见或作了相关专项说明,同时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独立董事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1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
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保持了保险、银行、投资等各项主营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总体来看,
公司的业务基础稳固,各项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健康增长,财务保持稳健。此外,公司管理层
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和公司治理建设,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有
利条件。


六、新一年的工作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全体董事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32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33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文件之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较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全部为现场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单位:次数

姓名
应参加
会议
亲自
出席
委托
出席
缺席备注
张鸿义
6 6 0 0 /
陈甦
6 4 2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委托
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独立董事夏立平
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夏立平
6 4 2 0
因身体不适未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均委托独立
董事陈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4


姓名
应参加
会议
亲自
出席
委托
出席
缺席备注
汤云为
6 6 0 0 /
李嘉士
6 6 0 0 /
鍾煦和
6 5 1 0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汤云为
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胡家骠
3 3 0 0
胡家骠先生于
2011年
7月
22日接替周
永健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永健
(现已退任)
3 3 0 0
周永健先生于
2011年
7月
22日退任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均会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
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在会议上,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
有关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认真仔细地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
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
业委员会均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对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
反对票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及聘任高管等事项作出了较为独立、
客观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
3月
29日,公司现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张子欣先生
转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推荐胡家骠先生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进
行审议,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关于董事类别变更及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5


2、2011年
10月
26日,公司现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聘任计葵
生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会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关于计葵
生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认为计葵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
的能力,公司对计葵生先生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多种途径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除了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外,还通过公司每月定期向董事发送的《董监事通讯》、内部报刊和分析师报告等,
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状况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电子邮件
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011年
9月,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部分成员一起组成了基层机构考察组,对公司
新疆寿险、产险、养老险分公司和证券乌鲁木齐人民路营业部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听取了
广大基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获取公司综合金融战略在基层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外,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亦会主动在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或新业
务类型等进行专题汇报,上述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
董事会之间不但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而且也更加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畅顺并且
反馈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四、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在公司编制
2011年度过程中,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全体独立董
事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1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另外全体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
2011年度经营报告等相关经营情
况,并认真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没
有公司任何人员参与前提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独立的面
对面的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问题,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


36


五、独立董事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和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1年度内,对于需经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关联交易等
情况,独立董事详细听取了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另外,全体独立董事还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机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主动关注外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就相
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让公司高级管理层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促进公司信息披露
增加透明度。



2011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
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保持了保险、银行、投资等各项主营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2012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7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文件之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集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平安集团于
2011年
11月
1日至
2012年
1月
21日派出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组,对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
司进行了
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
7月成为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专项亦
成立专门的审计小组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
2011年
1月
1日

2011年
12月
31日。上述
19家公司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以下简称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集团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寿险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
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险
5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险
6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
7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1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
11深圳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
12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平安科技
13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平安数据科技

38


14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平安渠道发展
15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金融科技
16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财智
17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平安期货
18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
19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海外控股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组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数据分析与核对等方式,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的关联方
确认和管理及关联交易识别、审批、定价、审议、披露与报备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
果表明,2011年度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基本按照
外部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同时,在平安集团
“法规+1”的指导原则下,优化关联交
易管理架构及职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推进关联交易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集团关联交
易管理体系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现将
2011年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39


一.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2011年度,以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为主体确认的关联方共
4,585个(不重复
统计),其中关联法人
806个,关联自然人
3,779个。上述各法人主体关联方数量明细如下。


单位:个

主体关联方数量其中:关联法人其中:关联自然人
平安集团
456 233 223
平安寿险
173 84 89
平安产险
238 137 101
平安养老险
170 87 83
平安健康险
258 146 112
平安资产管理
167 84 83
平安信托
653 616 37
平安证券
111 51 60
平安银行
443 100 343
深发展
3521 238 3283
平安不动产
151 88 63
平安科技
60 20 40
平安数据科技
117 77 40
平安渠道发展
286 117 169
金融科技
280 117 163
平安财智
72 12 60
平安期货
74 14 60
平安基金
175 82 93
平安海外控股
152 117 35

注:平安信托
616个关联法人中有
516个为关联信托计划

40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与关联法人交易基本情况。

201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分为:集团及其专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款、
增资、提供担保、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

2011年度与关联法
人发生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主体关联法人数量与关联法人主要交易总金额(万元)
平安集团
233
人民币:5,615,978.07
美元:
8,000.00
港币:
2,000.00
平安寿险
84 3,360,888.81
平安产险
137 1,317,364.27
平安养老险
87 62,423.43
平安健康险
146 6,951.77
平安资产管理
84
人民币:
47,799.52
港币:
210.66
美元:
0.05
平安信托
616 20,863,502.61
平安证券
51 61,106.48
平安银行
100 222,880.00
深发展
238 368,353.49
平安不动产
88 178,724.32
平安科技
20 73,852.44
平安数据科技
77 32,385.95
平安渠道发展
117 20,737.12
金融科技
117 24,539.01
平安财智
12 5.43

41


平安期货
14 1,044.81
平安基金
82 51,527.71
平安海外控股
117港币:
32,292.00

注:除特别标示外,均以人民币计量。数据来源为各公司财务部,数据统一更新截止日期为
2011年
12月
31日


2.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组通过查询业务系统、调阅档案资料、向重要关联自然人发送关联交
易声明书等稽核程序,检视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情况。经统
计,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在
2011年度共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
6,378.67万元。


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集团及专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运作,并在
“法规+1”指导
原则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在
2011年积极主动的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推
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和流程的完善。在加强关联交易范化管理,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流程,并搭建运行良好的管理机制和平台方面做了大量实质性工作,促进建立覆盖各业务方
面、运作规范、有执行力、监督力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机制,按照独立、公平、公允的原
则进行关联交易,为集团综合金融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2011年度平安集团及下属专业公司从外部监管要求、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等多个
方面出发,在集团层面成立项目组推动开展关联交易管理标准化项目,完善集团及下属专业
公司关联管理架构、职责分工以及制度体系,逐步搭建覆盖全集团系统化、标准化、层次分
明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及运作机制。


同时,
2011年度平安集团及下属专业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关联交易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
上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管理架构与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关联交易数据管理平台的建设,
提高集团及下属各专业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对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集团及下属各专业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例如:


2011年
3月,平安集团财务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关联交易对账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公

42


司在
2011年度加强关联交易对账管理工作,将集团及下属专业公司关联交易对账工作纳入月
度结算的常规流程中,保证财务报表编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规范、完善
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2011年
2月,平安集团资金管理部颁布了《存款关联交易管理指引(
2011版)》,要求各
专业公司与关联银行间发生存款类关联交易时,根据制度明确公司和部门的管理职责、存款
关联交易的豁免额度、日常监控行为等,以保证存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1年
11月,深发展法律事务部修订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3.0版,2011年),基于两行整合政策一体化要求和安排,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
修订,进一步细化关联交易具体管理办法;


2011年
3月,平安银行在原制度基础上,修订并发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报备银监会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平安银行关联交易报备工作流程;


2011年
4月,平安银行发布《关于两行整合关联交易事项的重要提示的通知》。根据两
行整合工作安排,深发展将成为平安银行的控股母公司,两行关联交易管理亦需根据要求进
行调整,上述通知阐明了收购对两行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影响和变化,配合两行整合工作顺
利开展。



2011年
4月,平安基金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建立了基金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11年
4月,平安寿险发布《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对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09修订版)》制度进行更新;


2011年
4月,平安健康险颁发了《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为
健康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2011年
6月,平安养老险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险关联交易对账通知》,通知主要就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关联交易对账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


2011年
9月,平安数据科技颁布《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规定了关联交易,关联人士等的定义,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分类,基本要求,操作流程和管理。



2011年
10月,平安不动产发布《深圳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

43


了平安不动产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披露的关联交易或重大关联交易
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平安银行、深发展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平安银行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查批准。另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重大关联交易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公司
2011年所有需披
露、报备和报告的
185笔关联交易,均通过集团或相关专业公司董事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审议,对需要报备保监会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备和报告情况

(1)向监管部门披露、报备和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
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联交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
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外部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拟开展或已开展的关联交易基本能及时披露、报备和报告。

平安集团及其下属
18家专业公司关联交易披露及报备情况如下:


a)以平安集团公司为主体。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与关
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
披露。”“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平安集团
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
11,203,000万元。根据上交所规则,
2011年需要向
上交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为(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2011年交易金额在
56,015万元以上的非担保类关联交易。


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资产比例、收入比例、代价比例、
股本比例中任意一项大于
0.1%的关联交易,需进行申报、公告。结合集团相关财务数据,关
联交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需要向联交所披露:(1)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为金额
117,162.70

44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入为金额
13,381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集团发行股本作为代价且金额
764.4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
当在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
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以上并超过五百万元,或者一个会计
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并超
过五千万元的交易”。结合平安集团财务数据,需要向保监会报备的关联交易为
2011年单笔
交易金额
112,030万元以上、累计交易金额在
1,120,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经统计,
2011年度平安集团需披露、报备的关联交易共
4笔,涉及人民币
1,762,002.30万元,
均已按监管要求进行报备和披露。明细如下:

序号关联方
交易类

发生或起止
日期
实际交易金额或
累计金额(万元)
备注
1平安产险增资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497,739.83已向保监报备
2平安寿险增资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995,257.24已向保监报备
3深发展
股份购

2011年
6月
28日
269,005.23
已向上交所披露,平安集
团以持有的平安银行
7,825,181,106 股股份及
人民币
269,005.23万元现
金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
行的
1,638,336,654 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份

45


4深发展
股份购

2011年
8月
17日
-
已向上交所披露
,股权交
易尚未完成,因此实际发
生金额为
0

b)以平安产险为主体。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
要求,结合产险财务数据,
2011年需要向保监会报备的关联交易为:单笔交易金额
1.704亿
元以上或累计交易金额在
17.04亿元以上的重大非担保类关联交易。

经统计,
2011年发生的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的关联交易有
1笔,涉及人民币
497,739.83万
元,已向保监报备。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
发生或起止
日期
实际交易金额或
累计金额(万元)
备注
1平安集团增资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497,739.83已向保监报备


c)以平安寿险为主体。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平安人寿
相关财务数据,重大关联交易单笔交易标准为
29,702万元,累计交易额
297,024万元的重大
非担保类关联交易需要在保监会进行披露。

经统计,2011年平安人寿发生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的关联交易有
5笔,涉及人民币
2,798,584.87万元,均已向保监报备。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型
发生或起止日

实际交易金额或
累计金额(万元)
备注

46


1平安证券
保证金存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1,665.60已向保监报备
2平安集团增资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995,257.24已向保监报备
3
平安资产
管理
资产投资
管理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34,520.93已向保监报备
4深发展存款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940,497.08已向保监报备
5平安银行存款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826,644.02已向保监报备


d)以平安养老险为主体。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养老险
公司相关财务数据,2010年度净资产为
236,111万元,重大关联交易单笔交易标准为
2,361.11
万元,累计交易额
23,611.10万元的重大非担保类关联交易需要在保监会进行披露。

经统计,2011年平安养老险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1笔,涉及人民币
37,006.92万元,该笔
交易已于
2010年签订了统一协议,并通过平安养老险董事会审议批准,已向保监进行报备。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型
发生或起止
日期
实际交易金额
或累计金额(万
元)
备注
1平安寿险
手续费支

2011年
1月
-12月
37,006.92已向保监报备

47


e)以平安资产管理为主体。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需要报备的重大
关联交易的规定,结合平安资产管理的财务数据,单笔交易额
912万元,累计交易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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