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8:19:00 中财网


股份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2-12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于
2012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杨凯生副董
事长委托姜建清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本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2012~2014年发展战略规划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2012~2014年风险管理规划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5票,
反对0票,弃权1票。




四、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正
常运作,会议决定提名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简称银监会)核准。洪永淼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
自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洪永淼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
件三。


洪永淼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洪永淼先生担任本行独立
董事后其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详见本行年
报。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洪永淼先生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〇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洪永淼先生简历



洪永淼,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


洪永淼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Ernest S. Liu经济学与国际
研究讲席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
研究院院长、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

讲座教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永淼曾为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并于2009年至2010
年担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目前洪永淼为清华大学、中国
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校兼职教授。此外还担任或担
任过《计量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Econometrics)、《计量
经济学理论》(Econometric Theory)等期刊副主编、北京大
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学报》
联合主编。


洪永淼于1985年获厦门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厦
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董事
会,现提名洪永淼先生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
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
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若被提名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被提名人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和开阔的国际视
野,熟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永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
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若本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
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淼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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