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

时间:2012年05月27日 18:01:21 中财网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2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一、绪言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10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2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

2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
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
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代)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
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
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
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董
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
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
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经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并曾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一、二、三届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
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
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
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
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副省长,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代董事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
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
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
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


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
委、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
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
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宜四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科长;安徽省证券
公司深圳营业部及深圳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
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
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
部财务主管。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中国证
监会信息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俊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
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A股基金投资总监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自2008年10月21日起,担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9年4
月27日起兼任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8日至
2011年10月18日期间担任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
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
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大鹏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


26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路志刚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至2010年9月20日;
周毅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12月6日。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封树标、金斌、姜永康、王华、周毅、郭建兴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金斌先生,硕士学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年8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及研究部总监
等职。现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
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
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
总监。

周毅先生,硕士学位,CFA;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
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职务,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
监。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
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
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
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
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
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
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
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
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
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


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
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
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
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
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
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
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

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
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
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
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
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
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
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
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
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
《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
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
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
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 010-65557083
传真: 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8)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人代表:农惠臣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海平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20)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2406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www.cqcbank.com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网址:www.pa18.com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http://www.gf.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李丹

网址:www.bocichina.com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n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3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cywg.com
3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3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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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72100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4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4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传真:021-68728703

网址:www.ajzq.com
5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5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代)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3)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电话:0571-87915129

网址:www.ctsec.com
5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83574087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5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李铮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6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6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6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6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6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6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9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7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电话:0731-8583234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7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7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46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户服务电话: 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6)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77)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7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7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0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8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81)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朱瑜
电话:010-51789309
传真:010-51789307
公司网站:www.gkzq.com.cn
8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冯杰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83991728
网址:http://www.rxzq.com.cn
8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公司网站:www.daton.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云大慧
经办律师:云大慧、胡广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
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7.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
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
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
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9年10月30日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至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
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场外、场内
申购费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
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
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十)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
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十一)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二)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
公告。


(十三)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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