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招商轮船: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21:34:1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2[1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扣除适用税项后,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09元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元(含税),扣除适用税项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9日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2012年5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于2012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
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以现金的方式派发股利4,291.75万元(按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份4,291,747,09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所得税代扣代缴: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09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
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
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10股人民币0.0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现金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
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
税。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5日;

除息日为:2012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于2012年6月29日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九号

咨询联系人:杨建平、王珺杰

咨询电话:021-63234803

咨询传真:021-632382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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