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潜能恒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1-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相结合等方式已于2012年7月4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人数为8人,董事柯泰龙因在国 外未能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选 举周锦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四个 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由周锦明先生、贾承造先生、杨斌先生、郑伟建先生、黄 侦武先生五人组成,周锦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计委员会:由王月永先生、黄侦武先生、杨斌先生三人组成,王月永生 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斌先生、王月永先生、周锦明先生三人组成, 杨斌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委员会:由贾承造先生、黄侦武先生、周锦明先生三人组成,黄侦 武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决定继续聘任周锦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董 事会聘任周锦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决定聘任闫福旺、郑伟建、林正燮、施善威、丛良滋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董 事会聘任闫福旺、郑伟建、林正燮、施善威、丛良滋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决定聘任罗艳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董 事会聘任罗艳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决定聘任梁琳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6日 附件: 周锦明,男,生于1965 年12 月,1985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地球物理 勘探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 年-1996 年先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物 探局研究院、新加坡东方石油技术公司工作,从事石油地震数据处理解释工作, 期间曾被派遣至美国哈利伯顿公司(Halliburton)进行交流,积累了丰富的数 据处理解释经验。1998 年创建北京恒信潜能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 董事至2004 年该公司注销。2003 年创建潜能有限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现 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锦明持有公司股份91,32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7.08%。该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郑伟建:生于196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成 都地质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南京石油物探研究所,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郑伟建先生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任职。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林正燮:生于196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毕业于长 春地质学院,高级工程师。一直从事地球物理研究工作,在地震资料反演处理中 有丰富的经验。曾在辽河油田物探公司数据处理解释中心、辽河油田勘探开发研 究院任职。2003 年加入潜能有限,任数据处理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10 年3 月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2010 年11 月由公司2010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 聘任为公司董事。林正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施善威:生于197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6月毕业 于大庆石油学院地球物理勘探系,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南京物探技术研究院, 2003 年9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负责处理了玉门、辽河、大港、大庆、冀东、华 北、胜利等各油田的三维项目。2009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于2011 年6 月16 日辞去监事职务。施善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该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闫福旺:生于196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毕于武汉 地质学院石油地质专业,2005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资源勘查专业。曾在河南 油田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长期从事石油勘探研究工作。2007 年至今一直在潜能 有限及本公司从事技术工作。闫福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该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丛良滋,生于196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和1991 年分别获得地质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1-1995年于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工作。 1996至1999年师从李德生院士攻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至 1996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地质工程师;1999年 至2000年,在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地质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2000年至 2002年,在NewLand Tech Inc.公司任售前技术经理;2002年至2003年,在 PetroSolution Tech Inc.公司任技术经理,并在Paradigm Geophysics北京办 事外任市场技术经理; 2004年起,在北京科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自2012年1月1日加入潜能恒信。丛良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罗艳红:生于197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毕业于中 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主管会计、 武汉财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3 月加入潜能有限,历任财务经 理、财务负责人,2010 年3 月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为财务总监。罗艳红女士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任职。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梁琳璐:证券事务代表,生于198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获得河南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为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在读。自2010加入潜能 恒信,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证书。梁琳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任职。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 所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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