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1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0年 10 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7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0年 12月 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 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属于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2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转换 ..................................................... 61 十、基金的投资 ..................................................... 7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9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9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9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十八、风险揭示 ....................................................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7 3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趋势优 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解 释与修订;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5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任公司场内业务的有关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 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6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期 基金存续期 日/天 月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公历日 公历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7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份额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场外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8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 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 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9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 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0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 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 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 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 户投资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及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 市场条线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 上海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营运条线下设财务部、 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监察稽核条线 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此外,根 据业务需要,增设了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 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 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 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2012年一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18只基金,包括 1只货币市 场基金、3只债券型基金、3只混合型基金、11只股票型基金,其中 1只为 QDII基 金,2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只为 ETF联接基金。 11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截止到 2012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 189人,其中54.5%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 行长。历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 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 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 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 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 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 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 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 任,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12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 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 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 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 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 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 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 合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13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迎军先生,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00年7月至 2003 年 3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担任市场研究部、策略研究部研究员;2003 年 4月至 2006年 11月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 运用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06年 12月至 2008年 5月任职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组合管理部组合经理。2008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部副总经理。2009年1月21日起至 2012年 2 月 2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于 2012年2月3日 起继续担任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2011年5月3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2010年 12月 22日至 2012年3月1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战龙(总经理) 管华雨(权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军华(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4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5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16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17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18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2年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46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2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52只,其中封闭式 7只,开放式 245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28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19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 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第四次通过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 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20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 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 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21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 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 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22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 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3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24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25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6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27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7038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8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29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30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1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3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32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3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宏源证券 34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35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4)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6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4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37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5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38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39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0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5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6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41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 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 lag=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42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77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0年 11月 18日至 2010年 12月 1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2,659,781,045.3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6,91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月 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3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 额,其他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 flag=3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44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若该申请被成功确认,则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 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2月 24日起开放场内、场外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2月 24日起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的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5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如果 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 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46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份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7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份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 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 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1.0%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 每笔交易 1000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期限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48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2年以上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交 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 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 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 和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 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 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 办理本基金前端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 务,已认/申购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 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 e网行办理本基金 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 不变。通过 e网行申购本基金时所适用的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 e 网行直销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通过交行卡、农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 500万元(不 含 5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 单笔 500万元(不含 5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 的最高限额为 500万元(含 500万元)。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 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100万元(含 49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100万元)。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 500万元(不含 500万元), 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 通过通联通道借记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 500万元(不含 500万元), 日交易金额限额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为准或通过以下途径咨 询: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56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allinpay.com。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