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天原集团: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5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届41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 2012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 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池权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条数 原规定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信贷(指贷款增加额,不含周转贷款) 公司对外信贷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15%且不超过50%的;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且不超过50%的; 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投资不超过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董事会在会议闭会期 间,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CEO),组 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后执行: 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2、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技术改造投资不超过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公司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 的。 董事会在会议闭会期间,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 首席执行官(CEO),组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后 执行: 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2、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技术改造投资不超过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公司对外信贷(指贷款增加额,不含周转贷款)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50%的; 公司对外信贷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的; 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投资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 公司投资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 本条交易事项为分别计算,本条第(一)— (六)项适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所有交易事项,第 (七)-(九)项分别适用于银行借款、资产抵 押、投资等事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 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条交易事项为分别计算,本条第(一)— (六)项适用于本章程规定的除银行借款、资产 抵押、投资等所有交易事项,第(七)-(九) 项分别适用于银行借款、资产抵押、投资等事项。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 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一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2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八 条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对外信贷(指 贷款增加额,不含周转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15%的;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对外信贷不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5%的; 第一百四十三 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 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五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 投资回报。 二、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或者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 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 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1-3项系公司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4项应不影响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 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 规模不匹配时,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 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 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 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 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 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 修改: 条数 原规定 修订为 第十四条 (7)公司对外信贷(指贷款增加额,不含周转 贷款)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且不超过50%的; (7)公司对外信贷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且不超过 50%的; (9)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投资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董事会在会议闭会 期间,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CEO), 组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后执行: 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2、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技术改造投资不超过 (9)公司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 的。 董事会在会议闭会期间,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首 席执行官(CEO),组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后执 行: 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2、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技术改造投资不超过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的。 本条交易事项为分别计算,本条第(1)—(6) 项适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所有交易事项,第(7)- (9)项分别适用于银行借款、资产抵押、投资 等事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 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 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条交易事项为分别计算,本条第(1)—(6) 项适用于本章程规定的除银行借款、资产抵押、 投资等所有交易事项,第(7)-(9)项分别适 用于银行借款、资产抵押、投资等事项。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 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六)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 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 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六)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 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 改: 条数 原规定 修订为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事长2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事长1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池权女士、罗云先生、唐益先生、 李水荣先生、刘俊先生、陈林夫先生、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兴刚先生、杨鹰彪先生、张文雷先生、 翁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 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相关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声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经选举通过后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塑胶管路系统项目 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塑胶管路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于2012年8月22日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山庄召开2012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天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肖池权女士:5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经济 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咨询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九届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协委员,宜宾市人大代表,宜宾市政协委员,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宜宾市女企业家协会会 长,宜宾市拔尖人才,宜宾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四川省第三届“十大 女杰”之一,“四川省优秀经营团队”、“宜宾市企业优秀经营团队” 成员之一,曾获首届团中央“五四”奖章、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称 号等。 肖池权女士1972年12月进入宜宾天原化工总厂从事电力运行技 术工作,历任宜宾天原化工总厂及股份公司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 组织部部长、党委委员、董事、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书记, 自2000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党 委书记。 肖池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云先生: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高级咨询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批中国 经济管理荣誉博士,四川省人大代表,中共宜宾市委委员,宜宾市人 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四川省杰出企业家, 四川省化工创业优秀企业家,四川省首届优秀创业企业家,四川省十 大杰出青年企业家之一,“四川省优秀经营团队”、“宜宾市企业优秀 经营团队”成员之一,宜宾市拔尖人才,宜宾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宜 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理事,四川省两碱协会副理事长,曾获中国氯碱工 业突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等。 罗云先生1983年进入宜宾天原化工总厂工作,历任宜宾天原化 工总厂及股份公司供销业务员、经营管理处副处长、供销处及经管处 长、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自2000年5月起担任本公 司总裁,现任本公司CEO、总裁、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罗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6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益先生:48岁,本科学历。1988年-1993年在宜宾卷烟厂从 事计划、统计、生产调度工作; 1993年-1996年在宜宾农机校任教; 1996年-2003年在宜宾市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现任宜宾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本公司监事。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天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天原 集团17.52%的股份,唐益先生没有持有天原集团股票,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益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水荣先生:56岁,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曾获全国乡镇企 业家、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功勋民营企业家、杭州市十大贡献企 业家、萧山区“十一五”时期杰出工业企业家、2011中国民企年度人物 等称号;历任萧山益农围垦指挥部经营部经理、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浙江工商大学研 究生实务导师等职;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荣盛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本公司 副董事长。 荣盛控股是天原集团股东,持有天原集团15.69%的股份,李水荣 先生没有持有天原集团股票,与天原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李水荣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俊先生:49岁, MBA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行四川省 分行绵阳游仙支行副行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部助理经理、 经营部经理、经营一部高级经理,现任办事处助理总经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天原集团股东,持有天原集团12.55% 的股份。刘俊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俊先生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林夫先生:64岁,助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68年-1986 年,从事会计和教导工作;1986年至今,在浙江赐富集团先后任主 办会计、厂长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杭州晨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本公司监事。 杭州晨阳投资有限公司是天原集团股东,持有天原集团11.77% 的股份。陈林夫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陈林夫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冠雄先生:男,47岁,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课程和中山大学 EMBA课程学习。黄冠雄先生1981年高中毕业后在顺德农机厂工作,1983年自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业务和化工材料贸易,1996年与何国 英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德美化 工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和天原集团董事等职务。现任德美化工 董事长、总经理和天原集团董事。 德美化工是天原集团股东,持有天原集团8.64%的股份,黄冠雄 先生没有持有天原集团股票,与天原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黄冠雄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兴刚先生:38岁,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曾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和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成都焊研威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兴刚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肖兴刚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肖兴刚先生于2007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08年7月和 2011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并取得结业证书。 杨鹰彪先生:50岁,本科学历,副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 系助教、讲师、副主任。现任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党总书记、副院 长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鹰彪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杨鹰彪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杨鹰彪先生于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07年4 月 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 证书。2009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 张文雷先生:41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 国氯碱工业协会技术经营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 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 合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副理事长和天原集团独 立董事。 张文雷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张文雷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张文雷先生于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11年2月参加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 书。 翁国民先生:47岁,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教于原杭州大学法律 系,浙江大学法学院、光华法学院。现任教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 法与经济学研究所执行所长。 翁国民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翁国民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翁国民先生于2010年5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于2011年6月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