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

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1:35:01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
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8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 47
十、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申购:

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存续期间:50 年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4%)、汉唐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1、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深圳市中技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5%)。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进入破
产清算程序。


期后事项:根据本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235号)批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2,750万元。增加注册资
本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应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


公司(37.363%)、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93%)、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目前本公司实收资本为22,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1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7月20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11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兼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1993年7月
至2011年11月先后担任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人民银行西安
分行体改、外汇管理、稽核副处长;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尼
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中国首席营运
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司首席执行官,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Navtej Singh Nandra先生,德里大学商学学士,印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6
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国际业务主管、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和
商业银行策略主管,曾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全球金融服务业务合伙人,美林证券全球投资银
行首席运营官、Nuveen资产管理公司和MLITS印度董事、美林证券多样化金融服务业务主
管、美林证券全球资产管理部首席运营官、Edelweiss资本董事,Edelweiss Tokio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董事,DTZ控股公司资深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
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董
事、总经理。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

2000年10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曾任飞
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


委会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9月至今任人民银行西安分
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11年9月至今任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招商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招商
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
问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
策划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
权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
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
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产业组织与技术
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斐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方卫理会大学法学硕士、法律博士。1992年5月
至今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12月至今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曾任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
产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澳大利亚特许注册
会计师,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董事、
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慧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北京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硕士。1999年至今
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招商局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经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总经理助
理兼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部总监。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
有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市场发展部副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工作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
机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具有14年基金行业从业工作经历。曾任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2009年4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央财大理财规划师培训班基金讲师。


沈良先生,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英国特
许公认会计师(ACCA),具有10年金融行业工作经历。曾任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加拿大宏利金融有限公司企业精算和融资经理,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亚
太区地区发展高级经理、投资分析师,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香港摩根士丹利亚
洲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2011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工作经验。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
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汝平先生,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信息网络(金融类)硕士,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物理博士,
15年国外证券从业经历,2年国内证券从业经历。自1996年起在美国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
司先后担任副总裁, 投资分析师、基金经理、执行董事与资深投资基金经理。2011年1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6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钱辉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6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卫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何滨女士,基金经理;徐强先生,研究管理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
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
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
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
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个
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
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
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
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
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
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
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
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
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
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
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
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
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
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
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
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
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


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
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
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
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
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
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
(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
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
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
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
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
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
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
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


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
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
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
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
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
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
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
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
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14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
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罗晔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栾倩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
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小江

电话:(021)64339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 dfzq.com.cn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 68634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329083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3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 pingan.com

(4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人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43)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张琛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876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www. vanho.cn

(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站: www.gfhfzq.com.cn

(4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4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飞

电话:(0755)8831871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0755)22163333

经办律师:宋萍萍、靳庆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 系 人:王灵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0月14日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件
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25日,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2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
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61,002,285.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61,257.7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98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9年12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0年3月22日起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公告为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
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或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
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两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结构如
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外扣法)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分别投资5万元、15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800元,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申购份额分别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

50,000.00

1,500,000.00

适用费率

0.80%

0.50%

净申购金额

49,603.17

1,492,537.31

申购费用

396.83

7,462.69

申购份额

45,928.86

1,381,978.99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0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0=12,8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5%=6.4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6.40=12,793.60元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于
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
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回投资者
账户。发生上述(1)、(2)、(3)、(4)、(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1、本基金于2011年2月21日起开放了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基金名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用等相关
事项详见本公司2011年2月17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
换业务公告》。


2、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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