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信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1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 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将面临巨额赎回风 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2年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35 九、基金的投资............................................................................................................................. 48 十、基金的业绩.............................................................................................................................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八、风险揭示.............................................................................................................................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8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5 二十五、备查文件.........................................................................................................................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4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以及其它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 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5日修订通过、2011年 10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6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3.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场外:指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5.场内: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2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不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 作的存续期间。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43.开放期:指本基金不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存续 期间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8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9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10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代)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董事会)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 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 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 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11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行专业委员会委员、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 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北京大学公共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 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 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 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 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成 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12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 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 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宜四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科长;安徽省证券公 司深圳营业部及深圳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 务主管。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中国证监 会信息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俊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 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金利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A 股基金投资总监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8年10 月21日起,担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9年4月27日起兼任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 间担任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硕士学位;曾在新疆证券研究所、浙商银行、招商证券从事行业研究、债 券研究、债券交易投资等工作,历任研究员、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等职位。2008年4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及银 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0年12月3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双利债券 13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8月19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12月28日起 兼任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翼女士,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先后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债券交易、固定收益研究及投资等工作,曾担任过债券交易员、资深固定收益 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11年2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经理助理职 务。自2012年6月12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孙健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8月22日。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封树标、王华、周毅、姜永康、金斌、郭建兴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周毅先生,硕士学位,CFA;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 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职 务,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时兼 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金斌先生,硕士学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年8月 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及研究部总监等职。 现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14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5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 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16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7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 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 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 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 年同期提高 0.21和 0.23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18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 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小时 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 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 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 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 在英国《银行家》2011年“世界银行品牌500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位;在美国 《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08位,较去年上升8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 《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 《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 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 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130余人。自 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19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2011年 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 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20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电话 0755-83515002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网址 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 95566网址 www.boc.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网址 www.icbc.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 95568网址 www.cmbc.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22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网址 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网址 www.spd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 95511-3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网址 www.bankcomm.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联系人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 区9 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网址 www.hxb.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 95501网址 www.sdb.com.cn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联系人吴海平 23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021-962999网址www.srcb.com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服电话 95580网址 www.psbc.com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联系人严峻 客服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服电话 0769-96228、 0769-2211811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8)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网址 www.csc108.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 95558网址 www.citics.com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张宇宏 客服电话 400-666-2288网址 www.jhzq.com.cn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网址 http://www.bhzq.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联系人潘锴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服电话 967218; 400-813-9666 网址 www.ccnew.com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400-888-1888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服电话 400-887-8827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网址 www.cindasc.com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 95597网址 www.htsc.com.cn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25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3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 400-620-8888网址 www.bocichina.com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10108998; 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网址 www.htsec.com 3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网址 www.ghzq.com.cn 3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网址 www.sywg.com 3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网址 www.swsc.com.cn 3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网址 www.hysec.com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网址 www.essence.com.cn 4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网址 www.avicsec.com 4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 400-8888-133网址 www.wlzq.com.cn 4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网址 www.qlzq.com.cn 4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联系人赵钦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网址 www.xmzq.cn 4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 020-961303网址 www.gzs.com.cn 4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冯萍 客服电话 95582网址 www.westsecu.com.cn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网址 www.csco.com.cn 4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 591) 网址 www.hfzq.com.cn 4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网址 www.tebon.com.cn 5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联系人陈敏 网址 www.ajzq.com 5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网址 www.cnhbstock.com 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28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 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 95503网址 www.dfzq.com.cn 5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 0512-33396288网址 http://www.dwzq.com.cn 5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 0571-96336,962336(上 海地区) 网址 www.ctsec.com 5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周妍 客服电话 96598网址 www.bigsun.com.cn 5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网址 www.95579.com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 http://www.962518.com 5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6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网址 www.newone.com.cn 6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 400-888-1551网址 www.xcsc.com 6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网址 www.jyzq.cn 6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961130网址 www.dgzq.com.cn 6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层 -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 13、15、 16、18、 19、20、 21、 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 4006-008-008网址 www.china-invs.cn 6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 400-888-8588(免长 途费)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6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联系人李铮 客服电话 400-828-5888网址 www.njzq.com.cn 6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30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 95511-8网址 http://www.pingan.com 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网址 www.guosen.com.cn 6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60762网址 www.cnht.com.cn 7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网址 www.i618.com.cn 7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网址 www.zxwt.com.cn 7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网址 www.guodu.com 7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 4890618 网址 www.hlzqgs.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1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3.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 010-66210988,010-59378888传真 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秦悦民 电话 021-31358666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 3 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322;010-58152145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32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6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募集 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2,296,485,069.77份,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271户。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33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4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 2010年 7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7.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8.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35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9.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10.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11.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二)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 2.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还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其中,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36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或封闭期内经持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开始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在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届满之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转换 运作方式,提前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相关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四、基金运作 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之后,投资人方可 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 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非 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其中,场内申 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 为有效;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37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 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38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至基金份 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投资人 T日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日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在本基金代销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 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 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3.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9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 资人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 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场内和场外 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 0.8% 50万元≤M<100万元 0.6% 40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1%,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 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费率 Y<1年 0.1% 1年≤Y <2年 0.05% Y≥2年 0% 场内赎回费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天。 其中,在确定场外赎回费率时,对于从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续持有至本基金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再赎回,或者在本基金转为LOF之后从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再赎回的 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根据份额实际持有时间确定;对于先从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续 持有至本基金转为LOF之后,或者从场内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份额,或者在本基金转为LOF 之后从场内申购本基金份额,然后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 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并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多次实施跨系统转托管并从场外赎回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最近一次实施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并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方 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于调整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41 银华信用债券封闭更新招募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