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茂化实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2-03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9名 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 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 公司)因投资建设的10万吨/年醋酸仲丁酯项目已建成投产,需 要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建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贷款利率为5.768%,贷款期限为半年。 董事会批准本议案,视为批准东油公司拟与茂名建行签署的 相关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注册资本为14950万元,实收资本为14950 万元,其中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东成公司)出资5820.5万元,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8.93%,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07%,茂名市新天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源公司)出 资5307.25万元,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5.5%,孙晶磊出 资224.25万元,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5%,宋虎堂出资 149.5万元,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余智谋出资149.5 万元,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张平安出资149.5万元, 占东油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曹光明149.5万元,占东油公 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公司为东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油公司因投资建设的10万吨/年醋酸仲丁酯项目已建成 投产,需要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建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5.768%,贷款期限为半年。 就该等贷款的还本付息义务,由东油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东油 公司的股权比例向茂名建行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3.5万元,东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946.5万元,合计担保 金额不超过295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茂 名建行不接受自然人提供的担保,东油公司各自然人股东应担保 的比例由新天源公司代为提供,各自然人再就新天源公司代其提 供的担保额度向新天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董事会批准本议案,视为批准公司和东成公司拟与茂名建行 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孙晶磊代表公司与茂名建行签署相关保 证合同。 鉴于董事孙晶磊为东油公司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第5.4.6条 第一款的规定,孙晶磊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章程第5.4.7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议案须经非关联 董事的2/3以上同意。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调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目前 的原料及动力供应商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前身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 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 务采购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 和茂名石化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 司和茂名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 公司)2009年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炼化产品销售框 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 公司液化气原料430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 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液 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为:(当月中石化炼油事业部丙烯均价×30%+ 当月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代销公司液化气均价×70%) *99.5%-230元。 2011年12月22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下发《关于调 整液化气原料价格的通知(石化股份茂名财价字.2011.118号)》 (为本议案附件一),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及公司预分离装置实际 生产状况,经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供 公司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调整如下: 液化气原料价格=(丙烯价格×30%+液化气价格×70%)×99.5%-280。 其中丙烯价格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均价加250元/吨;液 化气价格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均价确定。(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经调整的定价公式计价。 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 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七次会议纪要(【2012】97 号)》(为本议案附件二),会议决定,根据公司今年预分离装置 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月 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由“280元/ 吨”调整为“300元/吨”,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液化气原料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 ×99.5%-300。 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 液化气均价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含税均价确定。 根据公司财务部的测算,该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的变化将影 响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增加836万元,影响净利润增加627万 元,影响每股收益增加0.012元/股,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重大变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第10.2.1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2012年度与中石化股份 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 除上述液化气原料采购外,公司2012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还包括采购液化气原料以外的其他原料、销售产品以及综 合服务采购,但交易价格无重大变化。详见《2012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估表(修正)》(为本议案附件三)。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独立董事事前书 面认可文件为本议案附件四),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柏福、 毛远洪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28日(周二)上午9:00在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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