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一)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批 准日期为2006年5月11日。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 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6月28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34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4 八、基金的投资 ................................................................................................................................... 45 九、基金的融资 ................................................................................................................................... 53 十、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七、风险揭示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9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景顺长城新兴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 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 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 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7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部、市场部、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 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其中投资部下设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部、 国际投资部4个二级部门;市场部下设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 4个二级部门;运营部下设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3个二级部门。各部门的 职责如下: 1、投资部 1) 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2) 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 专户理财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4) 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基金产品设计、投资管理、 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2、市场部 1) 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2) 机构客户部:负责开发机构客户,并使其认识并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 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 3) 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4) 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3、运营部 1) 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2)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3) 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培训、 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5、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6、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 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7、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 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现有员工129人,其中8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武汉大学)动力系本科毕业,辽宁大学经 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 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 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 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 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 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杨平先生,董事,北京大学国际MBA学历。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汇部首席交易 员、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部投资 总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外汇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 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及香港城市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 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总行中国环球市场部; 之前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 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 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武汉大学硕士。曾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及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英国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 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1999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 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下属基金事务部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Patrick Song Liu(刘颂)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职于 路透香港上海办事处、路透香港、路透伦敦有限公司及伦敦洛希尔父子有限公司;于2006 年加入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景顺大中华区机构业务拓展部总监一职;其后被派 往香港景顺驻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邓体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尤他大学统计学和经济学双硕士。曾担任法国东方汇理银 行香港分行外汇及资金部交易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助理董事,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分行 董事,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董事总经理及中国资本市场部主管。2011年11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 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黄卫明先生,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国泰 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等主任 科员、副处长、处长。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邓春鸣先生,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CFA。曾任职于招商证 券证券投资部和资产管理部,也曾担任宝盈基金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07 年3月加入本公司。具有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邓春鸣先生曾于2007年9月15日至2009年8月6日担任景顺长 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邓春鸣先生同时兼任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8、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李志嘉 2006年6月28日—2010年5月28日 邓春鸣 2010年5月29日—至今 9、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 研究总监、国际投资部负责人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邓体顺先生,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王鹏辉先生,投资总监; 唐咸德先生,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 陈爱萍女士,国际投资部负责人。 10、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 总监、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国际投资部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 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 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 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 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 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6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6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52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45只。自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1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10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 通过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实施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 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 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 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 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 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 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财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 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 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 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热线:95511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联系电话:0755-22166316 传真电话:0755-25841098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www.sd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400 830 8003 网址:www.gdb.com.cn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1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3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客服电话:96668,400689888 网址:www.hlzqgs.com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5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5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 www.ydsc.com.cn (5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龚正 电话:021-68604866-83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5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熊定炎 电话:0769-22116111 传真:0769-22116111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徐振晨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6]8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 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2006年6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已于2006年8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业务,从2006年8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并于2009年10月30日开通了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 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与转换交易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 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会先赎回或转换,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 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 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 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转 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该笔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已在代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 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 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 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转换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1.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 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 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 申购费用,0】。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可得 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8个月,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148 × 10,000 = 11480元 赎回费用 = 11480 × 0.25% = 28.7元 赎回金额 = 11480 - 28.7= 11451.3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 到11451.3元净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18个月,对 应赎回费为0.25%,申购费为1.5%,内需增长贰号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元,申购 费为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贰号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69.23,0】=11,451.3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9,846.34份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 5、申购、转入份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转换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转换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转出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减转出基金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并同时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转入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向 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且自T+2日(含该日)起转入基金份额可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未完) ![]() |